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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院2007年院士增选工作1月1日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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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中国工程院2007年院士增选新闻通报会上的讲话

    中国工程院副院长 旭日干
   
2007年1月5日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同志们,大家好!

    按照《中国工程院章程》的规定,中国工程院2007年院士增选工作从1月1日正式启动。中国工程院外籍院士增选工作与国内院士增选同步进行。2006年年底,中国工程院已经向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出了提名和遴选院士候选人的通知。全体院士的提名通知也将在近期发出。

  《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是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的基本文件。《增选工作实施办法》中对院士的标准与条件、候选人的基本要求、增选的主要程序、提名和遴选渠道,以及评审和选举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中国工程院成立以来,已经进行了六次院士增选,《增选工作实施办法》也经过多次修订,已经形成了较为科学和规范的评审选举程序,保证了院士增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根据2007年院士增选工作的需要,本着稳定、连续和不断追求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精神,中国工程院主席团对《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进行了适当的修订。下面我就中国工程院2007年院士增选工作的具体情况向大家作以介绍和通报。
  
  一、增选名额保持稳定,继续控制候选人数量

  《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每次增选总名额及各学部的名额分配,由主席团决定。院主席团在对我国工程科技人才队伍状况分析的基础上,确定2007年的院士增选名额仍为不超过60名,与2005年保持一致。

  为继续控制有效候选人数量,提高评审工作效率,保证评审质量,2007年提名和遴选院士候选人通知规定,涉及多学科候选人遴选的综合部门,教育部、国资委、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协、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向工程院报送候选人的名额为每个学部不超过6名;少数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委,如信息产业部、卫生部、农业部等在与其行业相对应的学部报送候选人名额不超过6名,其它学部不超过3名;其余部委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候选人名额为每个学部不超过3名。

  同时,明确规定连续三次提名而未当选的有效候选人,必须停止一次被推荐为候选人的资格。取消过去规定的“如近期有突出贡献,可经所报学部6位以上院士提名,方可成为有效候选人”的规定。
  
  二、进一步加强对候选人材料真实性的审查和监督

  对院士候选人评审的主要依据是提名材料,材料的真实性是评审公正客观的基础,为保证被提名人材料的真实客观,要求各提名单位要成立由同行专家组成的材料审查委员会,负责对被提名人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这一点大多数单位在过去的推荐工作中已经是这样做的,但没有明确规定,这次修订作为一个明确的要求加以规定。

  为更好地接受社会特别是候选人所在单位及其同行对候选人材料真实性的监督,我们制订了“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材料公示办法”,对候选人材料公示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公示时间从过去的两个星期延长到一个月,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和反馈公示情况的,要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对候选人及其材料有不同意见的组织和个人,可通过遴选部门向工程院反映,也可直接向工程院投诉。投诉截止时间严格规定在2007年8月15日,超过该日期的投诉一概不予受理。这样的规定主要是因为投诉调查核实工作的需要,也是对投诉和被投诉人双方的负责。
  
  三、对提名推荐材料做了进一步的改进

  为更有利于反映工作在企业和重大工程一线候选人的贡献和成就,提名书中在奖项、专利、论文和著作三项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工程设计、建设、运行、管理方面的重要成果”一拦。以上四项内容在原只要求填写基本信息的基础上,还要求用100字说明本人在其中的具体作用和贡献。不论是单位推荐还是院士提名,均要求被提名人声明对提名书成就贡献部分所有内容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并签字确认。
  
  四、对院士提名候选人提出更严格的要求

  《院士增选办法》规定,候选人获得不少于3位院士提名,且其中有3位院士所在学部与候选人专业所属学部相同,提名方为有效。院士提名候选人时,必须对所提名的候选人的工程科学技术成就和科学道德等方面情况有确切的了解,要对所提供的候选人材料负责,并有责任在评审会中答复提问和对有关投诉信件做出回答与澄清。在提名书中,还要求提名院士就“了解被提名人的成就、贡献与学风道德情况,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愿意提名”,做出郑重承诺。
  
  五、加强对候选人学风道德的考察,坚决抵制院士增选中的不正之风

  中国工程院一贯重视候选人的学风道德问题,过去历次增选中严格坚持了学风道德一票否决制,体现了院士增选的严肃、公正。2007年的增选工作将进一步加强对候选人学风道德状况的考察。同时,明确规定院士和院机关工作人员,如发现候选人或候选人所在单位在增选中有不当行为,有责任、有义务及时向工程院报告和反映。所有不当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六、进一步采取措施,严把院士当选的入口关

  《中国工程院章程》规定,院士选举时“参加投票的院士人数达到或超过本学部应投票院士人数的三分之二,选举有效;获得赞成票超过投票院士二分之一的候选人,按本学部应选名额依次当选,满额为至”。院主席团根据近年来院士队伍发展和候选人队伍的实际情况,经过认真分析和研究,原则同意将选举当选票数由二分之一通过修改为三分之二(含)通过。即“参加投票的院士人数达到或超过本学部应投票院士人数的三分之二,选举有效;获得赞成票超过投票院士三分之二的候选人,按本学部应选名额依次当选,满额为至”。也就是要达到两个三分之二。这是一个重大的变化,将提交今年6月第一轮评审会议期间由全体院士进行投票表决后实施。这就意味着候选人必须得到更高的公认度才能当选。
  
  七、对几件具体情况的说明

  一是农业学部和环境与轻纺工程学部第一次单独增选。2006年中国工程院第七次院士大会决定,在原农业、轻纺与环境工程学部的基础上,分设农业学部和环境与轻纺工程学部,这将有利于农业以及环境与轻纺工程科学技术各自的发展,也符合国家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和进一步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要求。今年将是两个学部分设后的第一次增选,相信这两个学部的增选名额比过去会有所增加。

  二是继续坚持和完善进入第二轮评审的候选人到会介绍情况、回答问题。从2003年开始,部分学部在第二轮评审中进行了候选人到会介绍情况、回答问题的试点,2005年在所有8个学部全面实施。实践表明,这种方式对提高评审效率,保证评审质量都具有良好的效果,得到院士们和候选人的一致肯定。今后的第二轮评审中,将坚持这一评审程序,并将不断总结经验,使之完善。

  三是修订后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学部专业划分标准》,将在2007年增选中继续试行。《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学部专业划分标准》在2005年增选试行中,院士和各遴选部门反映良好,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中国工程院增选政策委员会在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了部分修订,在2007年的增选工作中继续试行和听取意见,以便不断完善。
  
  八、2007年院士增选工作进度安排

  2007年1月1日增选工作正式启动;

  2007年4月30日提名和遴选工作结束;

  2007年5月通过媒体公布有效候选人名单;

  2007年6月下旬进行第一论会议评审;

  2007年8月15日截止投诉受理;

  2007年10月下旬进行第二轮评审会议和选举;

  2007年12月公布选举结果。
  
  中国工程院要求,全体院士、各提名单位和遴选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的规定,完成增选的各项工作,从程序上保证院士增选的严谨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同时我们欢迎各提名单位、遴选部门和科技界的同仁关心院士增选工作,及时反映在院士增选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便我们不断改进和提高。

  各位朋友,中国工程院一直高度重视院士队伍建设。做好院士增选工作,把好院士入口关,是院士队伍建设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我们将继续强化对候选人科学道德的要求,通过院士增选工作,在科技界和全社会倡导实事求是、严谨求实的良好学风。我们将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院士增选工作中接受科技界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我们也希望得到新闻界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新闻界的朋友,积极配合增选工作,作好宣传报道、作好监督。

     感谢各媒体和各位同志对中国工程院和院士增选工作的支持。

     谢谢大家。


责编:黄秀声 来源:中国工程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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