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历 天气预报 人民币汇率
  历史资料 | 冶金百科 | 冶金黄页
中国钢铁新闻网>资料中心>冶金百科>政策法规
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打印 进入论坛 评论 字号  2006-11-28 14-28
第一条为制止价格垄断行为,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价格垄断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相互串通或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调节价,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或者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市场支配地位主要依据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占有市场份额、所经营商品的可替代程度和新的竞争者进入市场的难易程度判定。

第四条经营者之间不得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实行下列价格垄断行为:
(一)统一确定、维持或变更价格;
(二)通过限制产量或者供应量,操纵价格;
(三)在招投标或者拍卖活动中操纵价格;
(四)其他操纵价格的行为。

第五条经营者不得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在向经销商提供商品时强制限定其转售价格。

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凭借市场支配地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第七条经营者不得凭借市场支配地位,以排挤、损害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或者采取回扣、补贴、赠送等手段变相降价,使商品实际售价低于商品自身成本。

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凭借市场支配地位,在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时,对条件相同的交易对象在交易价格上实行差别待遇。

第九条对经营者有本规定所列价格垄断行为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认定。

第十条经营者有本规定所列价格垄断行为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价格法》第四十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四条实施处罚。

第十一条有关法规、规章对本规定第六、七条所列行为的处罚及处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依法保护经营者的定价自主权,不得对市场调节价进行非法干预。

第十三条政府鼓励、支持、保护一切组织和个人对价格垄断行为进行社会监督。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对价格垄断行为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并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第十四条行业组织应当加强价格自律,不得从事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责编:吕林 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如需转载本网新闻资讯,请注明来源:中国钢铁新闻网
相关文章 免责声明:
· 反补贴产业损害调查与裁决规定
· 产业损害调查听证规则
· 保障措施产业损害调查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
· 重要工业品进口配额管理实施细则

免责声明
        本网站所载之全部资料、信息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本网站对使用该资料或使用该资料所导致的任何结果概不承担责任,若资料与原文有异,概以原文为准。
        如果您对新闻发表评论,请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神华天津煤码头进...

最美不过夕阳红 ...

徐匡迪获得瑞典皇...

新钢烧结工序能耗指...

莱钢板带厂产品竞争...
 
宝钢 唐钢 武钢 鞍钢 沙钢 首钢 马钢 济钢 莱钢 华菱集团 邯钢 包钢 本钢 攀钢 安钢 酒钢 太钢 建龙钢铁 辽宁北台 唐山国丰 柳钢 南钢 新余钢铁 韶钢 昆钢 萍钢 青钢 广钢 三钢 杭钢 通钢 八钢 重钢 邢钢 山西海鑫 川威钢铁 石钢 南昌钢铁 凌钢 天钢 浦东钢铁 龙钢 水钢 江苏永钢 湖北新冶钢 东北特钢 济源钢铁 天管 江苏淮钢 长治钢铁 邢台德龙 江苏锡钢 承钢 北满特钢 抚顺特钢 上海一钢 梅山钢铁 宁夏恒力 舞钢 西宁特钢 湘钢 涟钢 宣化钢铁 张店钢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