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执行”绝对是个大众化的词汇。毫无疑问,“执行力”已成为评价企业的关键性因素之一,这是世人皆知的一个浅显常识。一个企业,倘若战略宏伟、制度完备,但就是事故接连不断,问题层出不穷,这无疑就是执行力出了问题。
但问题往往是,人们在普遍认识执行力重要的同时,却又不自觉地迷失其中,最终还是溃败于“执行力”薄弱这一因素,不能自拔。近几年来,有些学者著书立说,赋予“执行”超常规的内涵和魅力,甚至将其置于战略之上,试图理出“执行”的内在规律和根源,给出方法,这其中,有些观点确实触及了执行的某些核心问题,不乏新颖之处,值得国人一鉴。
细细思来,窃以为,在知识经济的今天,只有将“执行”置于企业的文化视野中予以观察和解读,才可能从更高层次对其认识和把握,穷其精要所在,为我所用。这里,且从三个方面谈一谈执行的文化属性问题。
一、执行本身具有文化的属性,执行文化先进则执行必强大。
文化是有功能的,它是一系列风俗、规范、准则的总和,它著物物不知,但又在无声中引导着一个组织。一提及文化,不少人总认为这是一个虚有的名头,可有可无,至于执行,更是与此不沾边。其实,一个企业持这种观点的人多了,这个企业的文化可能已处于一种缺失和贫血的状态,执行的迷茫和困惑会如影随行。
对于企业,在长期的执行过程中,会不知不觉形成本企业的执行理念和方式,形成一种执行习惯,这种习惯无疑打上了企业的文化烙印,有着文化的属性,这里称之为“执行文化”,这种文化构成了企业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勿庸置疑,一个企业的成功是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但其中文化是最深层次的决定性因素。可以说,有较强执行力的企业未必都能赢得天下,但赢得天下的企业必定有颇具魅力的执行文化。一个企业的执行,必须置于企业文化的底蕴之中予以思考、打造和提升,才可能高效、持久和富有生命力,最终成为助推企业前行的一个重要筹码。如联邦快递的“行动中思想”的快速执行理念,华为的“狼性”的文化哲学等等。
执行制度,不是“抖机灵”,也不是“赛智商”。如果单就一个个执行行为,去孤立地抓执行,论执行,最终执行不可能持久稳定,也谈不上持久高效。为了执行而执行,这注定只能执行一时,制度会随着“机灵”劲的消退而演变成尘封的故纸堆。只有当执行演绎成一种文化,员工能捧出一颗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的诚信之心,规则意识根植于精神渊府而支配着每个人的行为时,执行才能成为一种自觉,执行力才能强大而持久。
人们常说新加坡没有随地吐痰和乱扔垃圾的现象,并将其归之于罚款力度的强大。其实,罚款力度固然是一种因素,但根本性的原因还是国民素质的醇厚,还是国民认同的执行理念产生作用的结果。罚款作为一种制度,从时间和空间上,对于国民总有其鞭长莫及的地方,钻制度覆盖的漏洞而随意吐痰总是可以得逞的,但新加坡人没有这样做,其实,这内在的因素还是来自于执行文化的化成,使人们形成了一种执行自觉的惯性。
二、科学、适用的制度体系是执行文化的活力基点所在。
一个企业执行文化具不具备活力,制度体系是基点。制度的适用性和科学性,决定了执行的可操作性,也就间接地决定了执行文化的活力和影响力。执行文化本身是基于制度而进行的一系列的行为和方式,制度体系不合时宜,其支配的行为和方式也必将受阻,从而弱化了文化的感化功能。所以,制度体系的科学性,对于执行力有着基础性的作用。制度体系的科学建立,愚以为,必须基于三点,即:制度对象的科学性、制度成胎的科学性和制度执行机制的科学性。
所谓制度对象的科学性,是说制度必须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其对象应该是具体、明确而必须的,具有映射的特性。一项制度,切不可模糊而设,也不能可有可无而设,更不能多头泛化而设,必须删繁就简,有理有据,实用高效。有些制度,看似完美,但具体到实际中一操作,就显现出它的理想化和不实用性,所以一开始,制度对象的确立就必须务实,讲求科学化。有些工作,本身只是一个“对象”,但常常会出现两种或两种以上制度来重复规范这个“对象”,且各唱各的调,执行时就难免出现无序,产生矛盾。我们周边,这种现象似乎屡有发生,譬如,一个生产事件,经济责任制明明有了清晰的规定,但往往受执行不到位的刺激,于是有些领导“拍脑袋”又“极具创造性”地制定一个新的制度,出现“两制”并立的现象,且步调不一致,这不仅降低了执行文化的层次,而且造成了执行力的越发弱化。
所谓制度成胎的科学性,是指制度建立的过程必须科学。制度之于企业,有如司法之于国家,其建立的过程必须遵巡一定的规则,不能不顾实际,搞“一言堂”,而应该尊重实际,尊重民主,广开言路,层层把关。现实环境中,绝大部分制度是遵巡一定的规则而制定的,不过,时常也有偏离现象,也有因为“主观”想像而践踏“一路走过来”的制度,通常是“执牛耳”者“拍拍脑袋”就让已下发的制度“寿终正寝”了。这虽是一个小小的偏离行为,但对执行文化的损伤却是巨大的,因为管中可以窥豹,一叶可以知秋,它所折射的不关是“制度的苍白”,更是执行文化的悲哀。
所谓执行机制的科学性,是指制度运行必须有一个配套适宜的动态执行机度,这种机制也要以制度的形式加以固化,使之严肃化。一个再实用的制度,如果没有严格而明确的动态执行机制,这个制度的威力性也会大打折扣。其实,以制度的约束形式,来明确执行程序,明确执行规则,明确对执行者执行行为的考核和监督,从某种意义上讲,比制度本身来得更必要,更深刻,更有助于执行文化的构建。
三、企业员工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是执行力提升的动力之源。
有人将企业员工的工作状态分为三种:卖嘴,卖力,卖命。卖嘴的员工干事浮躁,凡事动嘴不动手,善做表面文章,企业认同感极其淡薄,这种人不可能拿执行当回事;卖力的员工,则缺乏文化感化,开动脑筋极少,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的意识模糊,这类人是“鞭打”之下出“执行”;而卖命的员工较之前两种,则有着骨子里的不同,他们对企业有着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对于企业绝对忠诚和认同,不存在制度执行问题,他们视执行是一种必然和自觉。
一个人采取哪种态度,关键的影响因素,除了个人素质,就是企业哲学,尤其是执行哲学。“橘生淮南为橘,橘生淮北则为枳”,执行哲学的高尚程度,决定着员工的工作状态。“卖命”的员工之所以舍得“卖命”,是因为他们对企业有认同感和归属感,有“家”的感觉,视企业为己出,企业的精神感化已渗入到骨子里的深处。所以,一个企业要提升执行力,必须大力发展和培育员工的“卖命”精神,“卖命”的员工多了,企业就会形成一种默契的认同文化,面貌就会焕然一新。
在物欲横流的今天,企业员工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不会空穴来风,不会一躇而就,它必须赖之于长期全方位的综合培育与感化。深以为,这些因素应当包括:领导者的感召力、人力资源的运作机制、薪酬的分配以及企业的预期前景。
一个视野开阔、思维严谨、原则性强且又极具人本思想的领军人物,必定有着强大的感召力,员工会在思想深处视其为可资共事的“父母官”,为其“卖命”,一卖命,则执行对于他们会变成类似“吃饭睡觉”的事,自然且自觉。
企业中的员工,倘若长期感受不到集体的关注和认可,长期沐浴不到特定的阳光和恩泽,甚而有种被“离弃”的感觉,则他们之于企业的认同感将会变成无本之木,行将枯萎。一个企业,当其人力资源不是从人才培养的角度去运作,当其员工的“孔方兄”总不见看涨,当其前方地坪线上总不见希望的曙光……这如许的因素如果聚积成伍,企业的归属感必将干涸无疑。基于此类情形,即使企业屡屡提出“惊天”的、“时尚”的文化宏论和设想,那也只是空中楼阁,墙上作秀,犹如抽了薪的油锅,永无波澜可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