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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钢铁新闻网消息(中国冶金报记者 戴恩国)辽宁省实施法律援助工作突出面向下岗人员、农民工、农村,切实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服务取得显著成效。10年来,辽宁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接待解答法律咨询130余万人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约10余万件,有近30余万人次通过法律援助,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优先办理下岗人员劳动纠纷案件。辽宁省针对企业下岗人员较多的实际状况,多年来,三级法律援助机构对涉及工伤、三险一金等劳动纠纷案件予以优先办理,为老弱病残及经济困难群众提供上门办理、电话预约受理、免费咨询、简化手续等服务,极大地方便了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同时,认真指派承办各类法律援助案件。据统计,十年来,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共接待“三访”1305277人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87182件,为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4000余万元,受援人总数达280700人次,有力地促进和维护了社会和谐与稳定。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2005年以来,辽宁省采取完善农民工法律援助网络、开辟绿色通道、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加强异地协作等措施。认真对待农民工求援案件,用法律武器为农民工伸张正义。特别是对上级领导批办的、群体上访的、影响较大的案件,采取了集体研究、直接办理、重点指派、跟踪指导等方式,努力为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争取胜诉,解决问题。据统计,截止目前,全省三级法律援助机构共接待、解答农民工来访、电访、信访法律援助咨询案件42000余人次,指派、承办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4600余件,有力地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创新农村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在全省农村开展了“做好与人民调解工作衔接,延伸法律援助工作触角”活动,依托乡镇司法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村设立法律援助点、在社区设立法律援助信息员,按照“先办理、后审查”的原则,全面开展非诉讼法律援助业务。走出了“不诉不援”的思想误区,克服了各县区工作经费不足、专业人员紧缺、供需矛盾突出的困难。从源头上消除和化解了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门槛高、覆盖率低、农民获得法律援助困难等实际问题,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据统计,目前,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共接待农民咨询35600人次,办理涉农法律援助案件2650件,有力地维护了农村的社会稳定。
据介绍,辽宁省1997年开始先后成立法律援助中心114家,建立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1233个,并在村级居委会中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系点。同时,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还积极在工会、妇联、残联、共青团、老龄委等社会团体及大专院校设立法律援助网络。截至目前,妇联系统已建立联络部80个,残联系统建立78个,工会系统建立79个,共青团系统建立75个,老龄委建立62个,大专院校建立30个,其他联络部建立68个,全省共建立法律援助网络472个,基本上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援助网络。同时法律援助队伍也在迅速成长,目前全省三级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已达 440人,其中大专以上文化的占96%,法律专业人员占75%,专职法律援助律师189人,法律援助队伍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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