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罗冰生提请大会举手表决协会章程、会费收支情况报告,并获通过。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章程》作出重要修改
中国冶金报消息(记者吕兵) 2月9日,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上,钢协党委书记刘振江作了关于《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章程(第三届修改稿)》说明的报告,会议一致通过了《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章程(第三届修改稿)》。
刘振江强调,本次对《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章程》的修改是针对钢铁行业进入“十一五”以后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结合本会运行两届以来的实践,为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而作出的。
着力强调协会的服务宗旨
刘振江指出,修改后的章程重点强调本会以为企业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为社会服务的根本宗旨;增加了坚持依靠企业办协会的工作方针;增加了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市场导向,积极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运作等内容;增加了加强本会自身建设,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精干的、职业化的、专业化的机关工作队伍,努力把钢协建设成国内有威信、国际有影响的行业组织,促进钢铁工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建设钢铁强国而努力奋斗等内容。
适应新形势 扩大协会业务范围
刘振江指出,修改后的章程在协会开展业务方面,增加了贯彻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促进结构调整、淘汰落后,推进技术进步,加强节能环保,监测行业经济运行态势,提高行业运行质量等内容;增加了推动科技创新、管理创新与产品开发等内容。章程明确写出本会组织开展冶金科学技术奖、产品开发市场开拓奖、清洁生产环境友好奖、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等评审奖励工作,以及有关奖项的推荐工作等内容;增加了向政府反映企业要求和争取政策支持的内容,增加了做好自身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内容。在国际联系方面,章程增加了互通信息,进行协商对话,协调企业进口铁矿石工作,协调钢铁产品进出口工作等内容。
这次修改,强调行业协会要代表行业利益,要履行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会员合法权益的责任;强调行业协会要加强管理,增强自律,自我完善提高。这些新增内容适应新形势的要求,是对本会的工作重点和职责范围的补充。
吸收会员条件调整并规范程序
刘振江在报告中指出,本次修改后的章程强调申请入会和成为会员都必须遵守本会章程,遵守行规行约,执行本会行业协调的有关决议;必须按规定缴纳会费。对不守诚信的,已经不具备会员资格的,要有退出机制。在会员单位的权利方面,修改后的章程强调会员单位享受本会的优先优惠服务,包括在参加行业会议,获取信息,获取资料,承担有关业务、项目,协调煤、电、运等有关生产保障,解决进出口及国际贸易争端,进行行业各种评审,向国家的各种推荐,以及出函证明等。
刘振江指出,修改后的章程对吸收新会员的基本条件进行了改动,重点强调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要对其装备状况、规模、环保评价、国家审批依据等进行审查,并增加了进行资格审查的条款。 对钢铁生产企业入会,要有基本规模的要求,但钢产量不作为惟一标准,还要看其他条件;对非钢铁生产企业入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尊重一个企业可以同时加入几个协会的现状和自由,可以适当吸收一些规模和影响较大,与钢铁生产关联较大的企业入会;对省级以下同类行业协会入会条件,也进行了相应修订。
加强集体领导,强化会长联席会议制度
刘振江强调,修改后的章程强化了协会的集体领导,强化和完善了会长联席会制度,增加了会长联席会将行使“审议提交常务理事会的事项”、“审定聘任本会顾问”、“审定聘任本会首席分析师”、“审定聘任本会副秘书长”、“及时讨论研究行业运行中及市场出现的紧急而重大的问题,并作出相应的决定”等11项权利。
此外,修改后的章程还对有关理事和常务理事调整,组织机构及人事任免,会费及会议管理,协会自身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