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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钢铁新闻网消息(中国冶金报记者 魏双林)日前,河北省商务厅与省环保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强化出口企业环境监管的实施方案》,将强化对河北省出口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环保不过关的企业出口业务将遇“红灯”。 据了解,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本辖区内有出口产品的排污企业为强化环境监管的对象,对这些排污企业中的“两高一资”企业,特别是冶金、化工、制药、水泥、纺织、轻工企业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实行重点监管。对存在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行为的出口企业,各级环保部门将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处罚决定书。 河北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依据当地环保部门提供的处罚决定书,将暂停受理有关企业出口业务的申请,包括:出口配额和许可证申请,加工贸易合同或项目审批及出口加工贸易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全国性、区域性出口商品交易会、博览会参展和摊位申请等。省环保局要求,各地于4月底前,对本辖区内有出口产品的排污企业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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