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甘肃省经委获悉:甘肃省日前下发2007年度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方面的财政奖励资金,下达资金总额为5977万元,涉及省内的有色、冶金、石油、化工建材等行业的35户企业。 据了解,这项资金是根据国家财政部《关于下达2007年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精神,按照《财政部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甘肃省淘汰落后产能实际,在研究确定补贴标准和对列入2007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企业情况进行初步核实的基础上实施的。另据甘肃省经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奖励资金必须专项用于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奖励,确保列入名单的落后产能按期淘汰,为了保证资金用到实处,甘肃省决定将组成核查组或委托地方有关部门对企业落实产能淘汰情况进行核实。(汪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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