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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钢获评内蒙古“劳动关系和谐单位”
【保护视力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打印 进入论坛 评论 字号  2008-05-05 13-59

    中国钢铁新闻网消息(中国冶金报记者白茂槐)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创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表彰电视、电话会议在呼和浩特市召开。会上,包钢被评为自治区“劳动关系和谐单位”。
    近年来,包钢认真落实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贯彻《劳动法》、《集体合同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集体合同条例》,坚持把平等协商集体合同作为构建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实现企业与职工“互利双赢”的重要制度保障,积极构建平等协商集体合同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并协调解决劳动关系矛盾,形成了党委重视支持、工会组织实施、企业经营者与职工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积极推动的良好工作格局。为了全力维护职工劳动和经济权益,包钢建立并不断完善以保障职工经济权益为主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机制、以职代会为主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机制、以加强劳动保护为主的职工安全健康保护机制、以送温暖工程为主的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机制、以企业文化建设为主的职工思想文化教育机制,最大限度地为职工群众谋利益、办实事,有效维护了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兑现了“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好企业,与职工共享企业发展成果”的郑重承诺。

   责编:宋玉琤 来源:中国钢铁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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