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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钢铁工业的艰难起步(三)
时间:2019-10-18| 编辑:周利勇|【

  陈新良(北京)

  云南中国电力制钢厂和云南钢铁厂

  1950年3月8日云南和平解放,昆明市军管会接管国民政府中国电力制钢厂。该厂是1939年2月22日上海市国立中央研究院工程所内迁到昆明后开始建设的,设备主要包括1吨电炉、气锤和碾机,1941年8月炼出第一炉电炉钢。该厂设计月产钢锭40吨、钢品30吨。同时接管的还有云南钢铁厂。该厂是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与云南合办的一个规模比较大的钢铁厂,1940年3月动工建设,1943年5月初建成;1943年5月和11月先后建成日产50吨铁高炉(71立方米)1座和1.5吨贝塞麦转炉2座,1945年9月抗战胜利后停封。1950年4月7日,云南中国电力制钢厂电炉恢复生产;1952年3月,云南钢铁厂高炉恢复生产。

  四川威远铁厂

  1950年8月四川解放,由川南行政公署军事代表接管四川省威远铁厂。该厂有日产15吨铁的高炉。

  此外,在接管国民政府钢铁企业的同时,解放区还建有自己的钢铁企业。1947年6月,根据晋察冀军区总司令部的命令,阳泉铁厂日产20吨铁58立方米的2号高炉及其附属设备拆迁转移到晋东南的故县铁厂,并抽调100名技术工人支援建设,1948年1月10日正式投产。

  接管的这些旧钢铁企业及矿山,因连年战争破坏,大部分已经破败不堪,生产设备残缺不齐,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严重流失。新中国钢铁工业就是以接管的这些官僚资本企业为基础,艰难起步。

  二、民营资本家经营的钢铁企业

  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我国的一些民族资本家建立起了炼铁(化铁)、炼钢、轧钢和金属制品的小型钢铁企业。据新中国成立之初的统计,全国10人以上的私营钢铁企业有492户,16034人。这些民营资本钢铁企业主要集中在天津、上海等大城市,以及以重庆市为主的抗日战争大后方的西南地区。

  天津市1949年1月15日解放时,有74户私人小轧钢厂及生产金属制品的100多户手工作坊式小企业。新中国成立后,这些民族资本钢铁企业在天津市人民政府的支持下,逐步恢复了生产。

  上海市1949年5月27日解放时,除7家官僚资本钢铁企业被上海市军管会接管外,还有冶炼、轧钢的民营资本私营企业31家。到1949年11月30日,在上海市人民政府的支持下,31家企业中的23家恢复生产;同时还有34家冷轧钢、焊管、无缝钢管、型钢等小型轧钢企业。到1950年4月20日,全市私营小型轧钢企业中有19家恢复生产。

  西南地区自1949年底逐步解放,除了重庆、昆明和四川内江等国民政府所办钢铁企业被接管外,还有许多民营钢铁企业。这些企业是抗战爆发后,从内地沿海内迁的钢铁企业和在抗战时期国民政府扶持的西南内地一些民营钢铁企业。据1943年5月国民政府经济部统计,西南地区有规模较大的民营钢铁厂98家,其中民营钢厂4家,每年民营铁厂的生产能力为4.4万吨,钢厂的生产能力为1.9万吨。这些企业中炼铁主要依靠日产5吨~20吨铁的小高炉,炼钢主要是3吨~5吨的小平炉、1吨左右的电炉、1吨的酸性贝塞麦转炉。抗战胜利后,由于钢铁市场一时极度萎缩,西南地区的民营钢铁企业一部分破产倒闭,一部分被其他企业兼并。

  这些民族资本钢铁企业,在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中,通过公私合营的方式,逐步转变成为地方性国营钢铁企业。

  三、地方民间土法炼铁和制钢的作坊式小微型企业

  我国幅员辽阔,煤、铁等矿产资源丰富,冶铁业历史悠久。从古到今,煤、铁矿石资源丰富的辽宁、河北、山西、河南、湖南、湖北、江西、四川、贵州等地区发展起一些民间土法炼铁、炼钢、铸造等作坊式小微型钢铁企业。新中国成立后,这些小型钢铁企业在人民政府的支持下,生产迅速发展,产品主要满足当地农具生产,还供应一小部分商品铁块,成为新中国钢铁工业一个重要补充。

  到1949年末,全国没收的30多家官僚资本钢铁企业中,只有职工不到8万人;能生产且规模较大的钢铁企业共19个,而且钢铁生产能力主要集中在东北地区的鞍钢。当时,鞍钢的产量占全国的80%以上,其他钢铁企业不仅生产设备不健全,而且整体技术和生产能力都很弱。全国勉强能恢复正常生产的高炉19座、平炉12座、电炉22座,高炉容积最大的是鞍钢的944立方米高炉,平炉最大的是鞍钢的150吨平炉,电炉最大的是大连钢厂的6吨电炉,转炉最大的是4吨酸性侧吹空气转炉。1949年,全国共生产铁24.3万吨、钢15.8万吨、钢材14万吨。新中国钢铁工业就是在这样破败不堪的基础上,开始艰难起步的。

  在国民经济恢复期的3年中,全国钢铁企业在“全面恢复、重点建设”方针的指导下,到1952年底,全国共恢复和扩建高炉34座、平炉26座,钢铁企业全面完成恢复工作。1952年,全国生产铁193万吨、钢134.9万吨、钢材106万吨、铁矿石429万吨;全国钢产量首次突破100万吨,达到134.9万吨,超过历史最高1943年的94万吨钢产量。

  从新中国成立的1949年到1952年3年国民经济恢复期,再到1956年通过公私合营完成社会主义改造,中国的钢铁工业基本上建立起了全国统一计划管理体制,新中国钢铁工业进入全新的社会主义发展期。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