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环保问题靠自己也要靠别人

2019-04-30


  本报记者 郭大龙 

  2015年实施的新环保法给钢铁企业带来前所未有的紧迫感。对于困境中的钢企,环保工作怎么开展? 

  做或许能生 不做肯定死 

  案例: 

  随着新环保法的实施,内蒙古乌兰浩特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环境治理能力不足的问题日显突出。但处于经营困境中乌钢,想要拿出巨额的资金进行节能环保治理有些力不从心。 

  2014年9月初,经过多方努力,河北敬业集团对乌钢实施重组。当年10月10日,乌钢环保设施改造工程正式启动。乌钢环保改造规划建设项目涉及烧结机烟气脱硫工程、防风抑尘网建设、焦炭库全封闭、烧结机除尘系统大修、炼钢环境综合治理改造、烧结熔剂车间环保改造、炼铁筛分间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废旧建筑物爆破拆除工程、拆除的建筑物垃圾破碎与清运等9类,共14个项目,总投资近1亿多元。 

  通过环保技改,乌钢实现了新的发展。2015年前3个季度,乌钢实现产值21.9亿元,同比增长13.7%,拉动全盟规模以上工业产值增长1.01个百分点。 

  分析: 

  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正式开始实施,烧结、球团、炼铁等环节的大气污染物排放,以及钢铁工业水污染排放等领域的新标准同步实施。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新法倒逼钢铁业力度空前,但如何落实严格执法、公平执法才是关键。与新环保法一起实施的还有4个配套法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这4个配套法规中适用情形的细化和实施程序的设计都贯彻了加大惩处力度的思路,在很大程度上解决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问题。对于一些恶劣的违法排污行为,按日计罚等经济处罚与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行为处罚和行政拘留等人身处罚可以并用。 

  在新环保法实施的一年时间里,政府环保执法力度明显加大,已有多家钢铁企业被执行按日计罚。如2015年3月份,环保部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开展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及督查中,发现有18家企业存在典型违法排污问题,其中包括3家钢铁企业和1家矿山企业。2015年6月初,辽宁省环保厅通报37家环境违法企业。这些企业将面临银行信贷被叫停的处罚,其中包括5家金属冶炼制造企业。 

  从乌钢案例中看到,环保问题已经上升到关系企业生死存亡的高度。这一方面可以让企业更加重视环保,负起企业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也可以推进钢铁企业的兼并重组,或是加速过剩产能退出进程。环保或已成为加速我国钢铁工业转型发展的助推器。 

  有能力的自己做 

  案例: 

  2014年度全国钢铁工业环境保护统计工作先进集体名单揭晓,沙钢榜上有名。这是沙钢继荣膺“中国环境保护示范单位”“全国钢铁行业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先进企业”“国家能效管理四星级企业”等称号后获得的又一项殊荣,而四星级能效管理企业,钢铁行业为数不多。 

  沙钢为了更好地减少二氧化硫的污染,烧结工序全部选用高价位的进口高品位低硫精矿粉烧结,效果显著,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硫排放约1400吨。截至目前,沙钢已在环保方面投资60多亿元,实施节能减排和大气治理集成创新工程150多项,2015年各项环保节能指标均保持或好于2014年同期水平。 

  分析: 

  舍得投入、有能力就自己上,案例中的沙钢为减少二氧化硫的污染,其做法是从源头处减少硫元素进入生产工序,这是最直接的减排方法,即“吃”得少、“排”得少,但其成本比选用普通矿粉约多出10元/吨。按照沙钢烧结厂每年消耗矿粉2000万吨来算,这就多出了近2亿元的成本费用。这种投入并不是一味地花钱用好料,而是要进行科学合理的布局。沙钢虽然原料成本高,但是通过对环保设备的引进改造,其环保运行成本低,这样就填补了原料方面的额外投入。 

  这种作法是把环保更深层次的含义延伸拓展出来,要追求整个区域能源、资源的最低消耗,要从钢铁的整个全生命周期来考虑节能减排,除了环保设备的更新换代、改造升级,还需要通过优化生产工艺来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让专业的人来做 

  案例: 

  2015年4月11日,京津冀钢铁行业节能减排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成立。该联盟整合三地钢铁生产企业、节能减排相关机构、高校院所和金融机构等全链条资源,构建“三平台一示范区”相互促进的创新工作模式,即建设产业技术联合创新平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绿色金融服务平台,建设京津冀钢铁行业节能减排与产业转型升级科技示范区,将打造成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着力点。 

  2015年7月15日,河钢集团注资1亿元成立的河钢能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挂牌。其发展定位主要是建设“两大平台”,即节能环保先进技术的研发、引进、产业化输出的服务平台,节能环保项目的投融资、组织实施和专业化运营的管理平台;主营业务为面向钢铁行业的节能环保业务、面向国内外重点行业的污染治理业务等;以合同能源管理(EMC)、工程项目总承包(EPC)、投资———建设———经营(BOO)、环境第三方治理等为主要商业模式。 

  分析: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开始部署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 

  目前,由钢铁企业单独出资建设环保项目的越来越少,大都采取第三方治理模式,项目资金全部或部分由第三方来承担,钢铁企业定期向第三方支付运营费用。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发展与科技环保部主任黄导表示,提供环境污染治理服务的第三方环境服务公司对环保污染源的特征,对污染源治理的技术的理解和掌握可能更专业一些,可以提高企业污染治理的专业化水平。同时,采取第三方治理的模式,治污公司和排污企业之间没有上下级限制,只有合同关系约束,增加污染治理的透明性,有利于企业在污染治理方面的社会公信力的提升。 

  此举利于钢铁企业在“钱紧”的状态下完成环保治理工作。同时,对于第三方的环保企业来说,现在的营业收入来源也不再是通过工程承包施工来获取效益,而是前期垫资建设,后期通过运营来收回成本,进而盈利。 

  案例中,河钢能源的挂牌成立是河钢推动企业能源环保品牌优势实现由内生型向社会化、市场化服务转变的重要举措,体现了近年来钢铁企业对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的认识已上升到企业战略层面。河钢在做好自己环保工作的同时,将集中力量开拓环保产业,以环保服务为企业实现多元创效。 

  而京津冀钢铁行业节能减排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则是通过打造京津冀钢铁行业的生态价值链,以科技助推钢铁企业环保工作,促进科技成果在京津冀区域的快速产出、转移、落地和产业化,实现钢铁行业产品升级、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污染物排放达标治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当前严峻的钢铁形势下,这种模式面临个大问题———欠款、回款问题。 

  举个例子,某项目的合同期为5年,但是某些钢铁企业不知能否在钢铁“寒冬”里活过5年。在此期间,还有可能发生钢铁企业拖欠还款,导致合同期延长的情况。这对于环保企业来说想在合同期内收回成本甚至盈利,其难度可想而知。所以,现在一些环保企业坦言,前期对钢铁企业现状和项目的调研分析尤为看重,对于一些资质不好的企业,哪怕对方意愿再强烈,也不会考虑。 

 (此文刊登于《中国冶金报》2016年1月8日9版)


文档来源: 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