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天忱委员:加速再生水综合利用
作者: 本报记者 刘大宏
  

    翻开全国政协委员于天忱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提交的提案,“水是生命之源、生态之基、发展之要,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必不可少的自然资源,是经济社会实现科学可持续发展的不可替代、极为宝贵的战略支撑……”立刻映入记者的眼帘。

  为尽快解决水资源日益短缺、水体水质严重污染、水生态环境恶化的社会性问题,于天忱委员的在提案中建议中央政府:确立再生水资源综合利用的控制“红线”标准,实施更加最严格的再生水资源综合利用的标准化、制度化的科学化管理。实施再生水资源综合利用是惠及百姓民生、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课题,建议中央政府责成国务院有关部门专门负责制定“再生水资源综合利用”的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将提高再生水资源综合利用率作为考核各级政府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主要指标,实施最为严格的再生水资源综合利用“红线”问责制管理。特别是要对地处水资源枯竭匮乏区域的城市乡镇、高耗水重点企业和服务业,以当今世界水资源综合利用率先进水平指标为标准,实施最为严格的“红线”管理,对水资源综合利用不达标的各级政府“一把手”、企业法人代表,实施严格的党纪、行政问责和必要的经济制裁,以此不断推进水资源综合利用的标准化、制度化科学管理。

  为加速推进再生水资源综合利用,于天忱委员建议中央政府:确立优惠的财税金融政策,加快再生水资源综合利用设施改造建设。不断提升再生水资源综合利用是高技术含量的高科技产业,基于目前我国再生水资源利用率装备落后、设施简陋、技术力量匮乏的现状,建议中央政府制定优惠的财政税收政策,将提升再生水资源综合利用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基本建设项目之中,将用于提升再生水资源综合利用的资金实行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对再生水资源消耗高的东部地区和水资源短缺的西部地区,中央政府要有针对性地不断加大优惠政策投入力度;对水资源消耗高的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柱行业、重点企业,中央政府要制定严格管理、适当宽松的财税优惠政策。

  采编: 张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