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1950我党接管的一批钢铁厂矿 |
2012-06-14 14:4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面临的第一个艰巨任务,就是恢复生产。中共七届二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在革命胜利后,迅速地恢复和发展生产,对付国外的帝国主义,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把中国建设成一个伟大的工业国。” 恢复钢铁生产是国家恢复生产的重点之一。但是恢复生产并非轻而易举。因为国民党政府留下来的钢铁工业,遭受到极为严重的破坏。为数有限的钢铁厂矿,几乎是在一片废墟的情况下,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才陆续回到人民手中的。 遭受破坏最严重的是东北地区。鞍山钢铁公司在日本占领东北时期称为昭和制钢所,已大体形成了年产钢100万吨的规模。一九四五年八月苏联红军占领鞍山后,随即拆走了鞍钢许多设备,连同其他物资共达7万余吨,致使生产能力陡降。前苏联红军撤退后,国民党进驻鞍山,忙于内战,无心恢复生产,使鞍钢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在国民党接收、统治的二十二个月中,鞍钢总共只生产了9500吨钢。鞍钢被中国人民解放军接管时,已是千疮百孔,满目凄凉了。本溪煤铁有限公司(一九五三年三月二日,煤、铁分开,始成立本溪钢铁公司)和大连钢厂、抚顺制钢厂所遭受的破坏也很严重,高炉、电炉冻结,设备停产,到处是残垣断壁,蔓草丛生。 关内各钢铁企业,由于工人和技术人员竭力护厂,大部分主要设备未被破坏,但在战乱中均已停产。 随着各大中小城市相继解放,人民政府及时接管了官僚资本的钢铁企业和冶金矿山。接管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和人民政府所规定的各项政策进行,防止了过激行为的发生。 对于官僚资本企业,由人民政府派军代表接管,组织工人和技术人员协助接管人员管理。如国民党管理人员逃跑,企业处于停歇状态,而人民政府一时又派不出接管人员,则由工人、技术人员选出代表,组织管理委员会暂行接管,然后由人民政府委任经理或厂长。 为了维护城市秩序、安定人心,有利于恢复生产,禁止农民团体进城捉拿地主或斗争地主。入城之初,不提出增加工资和减少工时的口号,不忙于组织城市人民进行民主改革和改善生活的斗争,不提开仓济贫的口号,一切作长期打算,严禁破坏任何公私生产资料和浪费生活资料。 按照这些政策和办法,各地人民政府和解放军代表,从一九四七—一九五○年先后接管了一批厂矿。 一九四七年接管的有:山西阳泉铁厂、大连大华矿业株式会社(大连炼钢工厂)、进和商事株式会社(大连金属制造工厂)。 一九四八年接管的有:辽宁鞍山钢铁有限公司、山东模范窑业厂(山东耐火材料厂前身)、山东金岭镇铁矿、辽宁本溪煤铁有限公司、抚顺制钢厂、沈阳实习工厂炼钢厂、热河大庙铁矿和双塔山选矿厂、河北唐山制钢厂、北平石景山钢铁厂、察哈尔龙烟铁矿。 一九四九年接管的有:天津炼钢厂、太原西北炼钢厂和西北窑厂、华北钢铁公司总部、北平矿冶研究所、北平工业试验所、华中矿务局马鞍山分矿、上海钢铁股份有限公司7家官僚资本企业、江苏利国铁矿、华中钢铁公司、重庆兵工署第二十九、二十四兵工厂。 一九五○年接管的有:云南中国电力制钢厂、云南钢铁厂、海南铁矿局、四川威远铁厂。 对于民族资本家经营的几百家小型钢铁企业(主要是一些小型轧钢厂),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政府都严加保护,防止破坏。 在接管前后,得到了广大工人群众的积极支援。人民解放军在向各城市进军的时候,中共号召城市人民、工厂矿山的职工,积极配合解放军,采取一切有效办法保护公共财产和工厂、矿山的生产设备,免遭国民党军队、特务的破坏。广大群众和厂矿职工积极响应号召,在战争期间,特别在城市临近解放的时候,有的在共产党秘密领导下武装起来,有的自发地组织起护厂队,防止了国民党军队的抢劫、破坏和拆迁设备。中国工人阶级和技术人员在护厂斗争中表现出高度的政治觉悟,他们英勇斗争,不怕牺牲,保住了工厂、矿山,使接管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国民党资源委员会所属各厂的大部分技术人员,在孙越崎先生的秘密领导下,拒绝了国民党撤退到台湾的命令,有的积极参加了保护工人厂的斗争。 对所有接管企业中的工人、技术人员,包括国民党政府所委任的企业领导人,采取了全部包下来的政策。当时的口号是“三个人的饭,五个人吃”。这一决策受到广大群众拥护,对接管后恢复生产起了很大作用。 |
编辑: 张明 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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