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工业史

“一五”上马的钢铁项目有哪些?
2012-06-15 09:03

  经过三年恢复,到一九五二年底已胜利实现了全国财政经济情况的根本好转。这为开始第一个五年计划(以下简称“一五”计划)创造了良好条件。

  “一五”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是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指导下进行的。毛泽东主席在一九五二年十二月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党在这个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和总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注:《关于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8月第1版,第704页。)

  为了逐步实现上述总路线规定的国家工业化任务,“一五”计划的方针是:工业建设以发展重工业为重点。这是因为中国的经济经过恢复时期有了发展,但终究底子太薄,工业十分落后,仍然是一个贫穷落后的农业国。当时,工业产值在工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不到30%;而重工业尤为落后,其产值在工业产值中只占40%。以钢为例,中国一九五二年人均产量只有2.4千克,而同期苏联已达到人均150千克。在机械工业方面,中国当时还不能制造汽车、飞机和拖拉机,也不能制造重型机械和精密机械。不改变重工业落后的状况,就装备不了各行各业,改善不了交通运输状况,更谈不上国防工业的发展。因为只有重工业发展了,才能保证国防巩固,带动国民经济发展,并为稳定地实现国家工业化奠定可靠的基础。

  按照“一五”计划规定,“一五”计划期间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国防建设、行政费用等总支出为766.4亿元。其中基本建设投资为427.4亿元,占总支出的55.8%。在基本建设投资中,工业部门投资为248.5亿元,占58.8%,在工业总投资中,钢铁工业的投资为34.52亿元,占工业总投资的13.9%。这样,钢铁工业的建设就成为“一五”计划时期建设的重点。重工业部(冶金部的前身)把这些投资用于建设一批骨干项目,同时扩建、改造一批重要项目。

  “一五”计划期间,前苏联援助建设的156个项目中,钢铁工业有7项。这些项目是:鞍山钢铁公司、武汉钢铁公司、包头钢铁公司、本溪钢铁公司、北满钢厂、吉林铁合金厂、热河钒钛矿。后来把有色金属工业所属的吉林电极厂改属于钢铁工业,实际为8项。这些项目都是打基础的大项目。特别是鞍山、武汉、包头三大钢铁基地的兴建,对全国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标志着中国钢铁工业发展史的新纪元。北满钢厂的兴建,对提供军事工业所需要的合金钢材料,也具有重要意义。铁合金厂和炭素厂的兴建,奠定了合金钢生产和炼铝工业发展的基础。

  除了以上前苏联援建的骨干项目外,“一五”计划中还确定改造、扩建的限额以上的钢铁工业重点项目有河北龙烟铁矿、安徽马鞍山铁矿、湖北大冶特殊钢厂、四川重庆特殊钢厂和大渡口钢铁厂、山西太原钢铁厂、河北唐山耐火材料厂、贵州遵义锰矿。限额以下的项目有:天津钢厂、河北唐山钢铁厂、北京石景山钢厂、上海第一钢厂、上海第二钢厂、上海第三钢厂、上海新沪钢厂、上海亚细亚钢厂、抚顺钢厂、大连钢厂、上海和山东两个耐火材料厂等23项。按计划规定,“一五”计划期间新增炼铁能力280万吨,炼钢能力226万吨,轧钢能力152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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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张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