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冶金工业发展历程】广东省有色冶金工业发展史 |
2012-07-04 09:11 |
广东有色金属矿产资源丰富,品种较多,储量较大。据1987年统计,有色金属矿产遍布全省70余市、县,累计探明有色金属和稀有金属类32种(其中稀有、稀土、稀散金属18种),共639处。1987年末,铜、钻、镍、铅、锌、钨、锡、钼、铋、锑、汞、金、银等13种有色金属保有储量1148.53万吨,铝土矿矿石保有储量2199.7万吨,钛铁矿矿物保有储量2451.27万吨,稀有金属、矿物、氧化物保有储量共238.67万吨。其中,保有储量居全国第一位的有锆英石(190.46万吨)、钛铁矿(2451.27万吨)、锗(969.5吨)、碲(5782.9吨);第二位的有铅(339.91万吨)、铋(7.42万吨)、金、银、磷钇矿(3.22万吨)、独居石(13.64万吨)、铊(177.8吨);第三位的有锌(555万吨)、铌(氧化物5.46万吨、矿物1.80万吨)、钽(氧化物1.85万吨、矿物227吨);第四位的有铟(852.3吨)、镉(2.22万吨);第五位的有锡(27.72万吨)、重稀土(氧化物3.74万吨)、轻稀土(氧化物15.64万吨);第六位的有钨(三氧化钨27.61万吨)。 广东省有色金属矿床以中小型为多,埋藏较浅,易开发,也有储量大品位高或多金属共生的矿床。其中仁化凡口铅锌矿,矿石品位高,储量大,居全国第二位;曲江大宝山铜铅锌矿和连平锯板坑钨矿,储量大,多种金属共生;阳春石菉铜矿则是品位高、埋藏较浅的次生铜矿为主的中型矿床。此外,尚有数处易于开发的大中型海滨砂钛矿、独居石矿和锆英石矿;数处大中型风化壳离子吸附型稀土矿。 广东有色金属矿产已开发利用矿区的储量占全省各类金属总储量的比重分别为:铜74%、铅68.2%、锌81.1%、三氧化钨72.6%、锡24.9%。大中型矿床多为国营机械化开采;为数众多的小型矿床则多为民营简易开采。 建国38年间,探明矿产历经开采,储量消耗较大。今后如何保护矿产资源,合理地、科学地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是值得研究的课题;对于1987年底止经过普查评价或勘探所获得的目前“尚难利用(表外)储量”,要研究其矿床开采条件和矿石可选性能,根据市场需求,逐步使之成为“能利用(表内)储量”进行开发;对于尚未查明的伴生金、银或其他有色金属等矿产,应补充查明赋存状态和分布情况,加以综合回收,做到物尽其用。同时要用市场经济的观点,开展找矿勘探、经济评价,避免用大量费用投入近期内不能开发利用的矿床(俗称“呆矿”)的勘探,造成资金积压和浪费。 二 广东有色金属工业开发历史悠久。春秋战国时期,今广东一带已使用青铜器。有文字记载的,始于西汉初期。《太平寰宇记》载,“铜陵县(今阳春县城北40公里)铜山,昔越王赵佗于此山铸铜。” 从汉代至五代十国时期的1170多年间,岭南有色金属开发多为官营,禁民间采金、银,加上受战乱的影响,发展缓慢。 北宋时,国家统一,当时朝廷改变有色金属开采的政策,矿业发展较快。北宋初,官府逐渐放宽有色金属采冶的限制,并设立监、冶、务、场等各级机构进行管理。景祐年间(1034-1038年),解除金禁,听民采取;熙宁元丰年间(1068-1085),推行“熙丰二八抽分法”,“以金银坑冶,召集百姓采取,自备物料烹炼,十分为率,官收二分,其余八分许坑户自便货卖。”王安石变法时,抑制兼并政策促使金银坑冶,铜铁生产达到新的水平。《宋史·地理志》载,广南东路采冶银矿遍于15个县的25个场。此外,尚有1个县的1个场采冶金矿,3个县3个场采冶铜矿,6个县6个场采冶铅矿,9个县20个场采冶锡矿。其中韶州岑水铜场(今曲江县南35公里和翁源县西北15公里交界处),至宋徽宗时(1101-1125年),发展为全国11个湿法炼铜场之一。政和六年(1116年),该场年产量达百万斤,为各省之冠。该场所产铜多用于铸钱,除供广南东、西两路36郡需要外,还北调京师(开封)。 南宋时,社会动乱,税收加重,矿业衰落。元朝,民营矿冶业多被禁止,发展缓慢。明代,开禁矿冶。《明一统志》载,广东采冶银、铜、水银、丹砂①等矿共33处,其中采冶银矿的矿场遍布于19个县。洪武六年(1373年),阳山县是全国13个铁冶所之一,那里“崇山峻岭,茂林修竹,矿藏丰富,铜、铅、铁矿均有开采。”明中叶,广东铜、锡冶炼铸造发达,有全国“冶炼之功,莫良于佛山”之说。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起,矿税加重,官府令各地矿监税使,以开矿征税为名,大肆掠夺民间金银,影响矿冶业的发展。 清初,调整税赋,矿冶业有所发展,但仍为手工作业,土法采冶,生产规模小,产量有限。厂矿的开办,均需向官府申请批准,并交纳税金。雍正、乾隆年间(1723-1795年),广东矿冶业颇盛。《清一统志》载,广东采冶金、银、铜、铅、锡、丹砂共38处,遍布于数十个县,其中阳山县采冶铜、铅矿多达16处。佛山镇是制造铁、铜器的中心,有“佛山之冶遍天下”之称。官府对于民营矿冶业大都实行二八收课。但商品经济的发展,自给自足的封建经济受到挑战,民营矿冶业时而受禁,发展缓慢。其中昌江石碌山铜矿先后于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和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两次禁采;蕉岭羊子山铅矿也先后于道光年间(1821-1850年)和咸丰、同治年间(1851-1874年)两次禁采。 鸦片战争以后,外货入侵,广东矿业衰落。19世纪末,法国取得在广东开发矿业优先权,先后开采阳春石菉铜矿和锡山锡矿。随后,英国人投资开发陆丰八万砂锡矿和丰顺留隍、曲江一六等地铅锌矿。清末,在外侮的刺激下,官府加强对矿冶业的管理。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设立矿务铁路总局。同年,颁布《矿务铁路章程》22条,规定矿业可以商办、官办、官商合办,并准许华商借贷外国资金或中外合股开办商矿公司,采冶矿产;“各省设劝业道,督率其事。”此时,广东锡、铜、锑、金等矿产均有采冶。 清代260多年间,广东矿冶业经历发展、衰落、允许外资采冶的过程,除与社会状态、统治阶级的政策有关外,还受外国势力入侵的影响。矿冶业的生产和技术较前有所提高,但也还限于小规模的采冶,时断时续,生产力水平低下,产量有限,发展不快。 民国前期,广东有色金属矿冶业多为商办民采,矿商贩运,政府收税。由于受军阀混战、社会动乱的影响,同时又受第一次世界大战对有色金属需求增加的影响,广东有色金属矿冶业的发展水平起伏不定。民国元年(1912年),商人领照探采矿产有金、银、铜、铅、锡、锑及其他矿产共25区,其资本分别为1万元至数万元;民国5年(1916年),仅有两区;民国7年,省内战事已少,第一次世界大战急需钨、锑等有色金属,领照探采的矿区多达58处,除广泛开采钨矿外,锡、锑、铋矿也得到开采,曲江贼佬顶和皇岗岭、广州白蚬壳和西村均设有炼锑厂。与此同时,南洋侨商凌建南在广州开办大生铜厂,轧制铜片,满足地方市场需要。1919年,国际市场有色金属价跌,国内矿业税重,领照开采的矿区由58区降为7区;1925年,由于社会动乱,降至两区。但历年小本经营或无碍于社会的矿区多为未领照私采,领照开采的矿区仅为实际开采矿区数的二分之一至三分之一。 1926年以前,全省有色金属产量无准确统计资料,仅能从海关出口和官厅收取税费估算。1926年广东省实业厅统计全省产钨砂749吨、锡5吨、铋20吨、锑403吨、铅4吨,分别占全国产量的14.9%、0.5%、13.8%、18.4%和0.2%。 1927年以前的15年间,广东钨砂和铋的产量居全国各省的前列。各种有色金属多数为卖矿砂予外商,未能开发新产品自用,亦未能了解国际市场价格,产量和价格均由外商洋行操纵。锡矿虽作冶炼,除自用外,还有出口,但未作精炼、兼取副产,并无大规模的机器采冶。政府对矿务不倡奖、护,人民亦不研究开发,利益外溢。“连年主矿政者,多属军阀一系,单以征税剥削摧残矿业”。“两广旧有之采炼煤、铁、五金之技术,沿用我国古昔……政府亦不特加奖励,故其术数千年如一日。” 1927年两广地质调查所成立,开展地质矿产调查。次年,广东省建设厅接管矿业。其后,组建工业试验所,开展矿业调查,提出《矿业建设进行之计划》。除由矿商对承领矿区进行探采外,省建设厅对增城帽峰山金矿、昌江石碌铜矿等重点矿区,开展地表调查和浅部坑探工作,为矿山自办创造条件;实行钨矿专营,统一对外,打击走私;订正税项,调整税赋,取消官地偿金,不准抽取附加捐,矿商仅负担按矿区面积,每亩2-5分的矿区税和按矿产值2%抽取的矿产税,矿业有所发展。1933年国际市场钨、锑、锡、铋、钼价格上涨,广东省产出钨砂2500吨,为1926年的3.3倍,占全国产量的38%,仅次于江西省;锡80吨,为1926年产量的16倍,占全国产量的9.3%;铋120吨,为1926年产量的6倍,占全国产量的79.5%;钼砂5吨,占全国产量的100%;黄金500两,占全国产量的0.38%。其产值分别为125万元、13.6万元、19.2万元、1万元、3.5万元(均为大洋)。 1933年以后,国际市场钨、锡、锑等有色金属价格上涨,广东有色金属工业继续发展。1935年,全省矿商领照探采钨铋、锡、锑、铅砷和黄金矿区共70区,资本共94万元,每区0.5-4万元,多为2万元(其中钨铋矿50区,资本共56万元),约有3000名矿工。其中,海南岛锡业公司多达15家,请领31个矿区,其中已有采矿证的16个矿区,面积共8400余公亩,土法提炼,运香港精炼。特别是儋县那大有7个锡业公司,成为该岛锡业中心。同期未领照开采的矿区约占总数的二分之一,多为民办,资金投入少。1937年,由于金价高涨,采金业兴旺,仅罗定连州街一地有19个公司竞相开采黄金。这一时期,广东省实行钨矿专营,打击走私,但收效不大。1936年10月,广东钨业收归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经营管理,但钨砂港价与内地市价相差较大,钨砂走私未能杜绝。 1938年10月,广州沦陷。次年,日本侵略军侵占海南、潮州等沿海地带和深入粤北部分地区,海南和大陆沿海一带钨、锡、金矿停产,东江、北江一带部分钨、锡矿和西江一带金、锡矿仍维持生产。全省主要矿产品钨砂,1940年产量933吨,仅及1937年产量的40%。其后物价上涨,成本升高,本省锑矿停办,金矿开采区大减,钨砂减产,至1944年、1945年,绝大部分矿山均停办。这一时期,广州市几家私人开办的铜、铁、铅、锡材料加工厂(作坊),投入资金少,设备、厂房简陋,工人少,产量低,主要供应地方轻工、五金制品行业生产日用品。抗日战争期间,部分钨矿商将资本移做投机生意,钨矿生产能力减少。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广东有色金属工业采冶逐步恢复。但不久,钨、锡滞销,物价飞涨,加上国内战争影响,生产萎缩。至1949年,仅存30多个商办民采矿山,不足2000人,仅产出钨砂20吨,铋精矿铋含量1吨,精锡66吨。广州市25家私人有色金属加工小厂,不足300人,部分已停产,仅产出铜片等铜材458吨,年产值320万元。 1927-1949年的23年间,广东先后健全矿业管理机构,调整钨业管理体制,开展矿业调查,重点探查一些矿区,提出振兴矿业计划,矿业一度有所发展。但随后受抗日战争和国内战争的影响,物价飞涨,民不聊生,矿业衰落,奄奄一息。矿业的发展不仅受国际市场价格高低的影响,也受国内政治、社会稳定与否的影响。 三 建国后,广东有色金属工业经过恢复和初步建设,逐步发展成为国民经济重要材料工业和出口创汇主要行业之一。至1958年,逐步形成矿产勘探、科研、教育、设计、施工、生产、销售部门齐全的行业体系和从矿山采选到冶炼、加工基本配套的工业体系。1958-1976年,经历“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的干扰和影响。前者,破除规章制度,盲目建设,高指标,瞎指挥,盲目夺高产,严重破坏生产力;后者混淆是非,砸烂规章制度,造成严重混乱,新建厂矿的建设周期长,长期达不到设计生产能力,老厂矿生产水平不高,经济效益低下。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广东调整企业结构,整顿企业,扩大企业自主权,逐步推行经济承包责任制,把企业由单纯生产型转变为生产经营型。开展技术改造,完善生产工艺,积极提高产品质量,创名牌优质产品,加强科研和国际技术交流,开发新产品。加强企业管理,降低生产成本,采取多种形式扩大销售,提高经济效益。1983年企业管理体制上收后,实行计划管理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方针和试行经济承包,利用国家拨款、银行贷款和企业自筹资金,完成大中型厂矿的基建收尾工程,使生产能力配套。同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广泛开展学术交流,大规模地开展企业的技术改造。根据市场需要,广州市和珠江三角洲发展铝、铜材加工业,部分其他行业也兴办铜、铝材料加工业,并获较好效益。与此同时,有色金属工业系统各企事业单位,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逐步提高应变能力。1978-1987年,广东有色金属工业系统实现税利共12.83亿元,为1950-1977年28年间的2.67倍,其中中央企业9.561亿元,为1978年前28年间累计的3.02倍。这一时期,也存在一些问题:钨砂和钽铌等稀有金属产品价低,滞销,不得不实行限产和停产;老企业离、退休人员和矽肺等职业病人比例大,负担重;1987年有色金属工业系统企业亏损面达50%;广东有色金属工业多为中央所属企业,对于广东省实行的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未能全面实行,企业的活力和生产增长速度不及广东省地方工业企业,承受市场经济的压力越来越大;地方有色金属材料加工业发展快,特别是铝材加工业,实行行业管理不易。 1987年,全省拥有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227个,其中属有色金属工业系统的有169个,职工7.64万人,生产100多种产品,创工业总产值12.6亿元(1980年不变价,下同),为1952年的127.4倍,占全国有色金属工业总产值的5.28%,居第七位。 钨、锡工业是广东省传统重要的有色金属工业。建国后,中央工业部门和省人民政府积极恢复生产,并得到较快的发展。1987年保有27个钨、锡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9926万元,为1951年的41.7倍,占有色金属工业总产值的8.9%。钨、锡产品均是广东省出口创汇的主要物资。1954-1987年,出口创汇14.54亿美元,为国家作出较大贡献。 1958年以前,钨、锡业以民营生产为主,1957年民营钨砂产量占全部产量的58.98%,民营锡精矿的锡含量占全部产量的66.2%,精锡4500吨则全为国营冶炼厂产出。1958年起,片面强调国营比重,收回不少民营钨、锡矿为国营,加上多采少掘,采富弃贫,一度夺得高产,首次出现国营矿山产量大于民营矿山产量。但其后产量逐年下降。1963年起,钨、锡矿山进行三年调整,生产能力逐渐恢复,但其产量仍不及1957年的生产水平。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中,规章制度被废除,生产陷入混乱,物资供应紧张,钨、锡生产一度下降。其后逐步恢复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生产水平逐步恢复。但这一时期,可供建设的矿山基地缺乏,原有钨矿多采至深部,矿石品位低,砂锡矿愈来愈少,钨锡业重要地位逐步为铅锌业所取代。进入80年代,国际市场钨、锡价跌,产品滞销。虽开发钨制品,但为数不多,为减少亏损,逐步对钨矿山实行限产。 铅锌工业是广东省后来居上的工业。建国初期,铅锌工业很少,1954年始产出铅精矿铅含量4吨,1958年始产出锌精矿锌含量30吨。60年代前期,探明凡口铅锌矿矿产资源。1965年起,先后分期投资建设凡口铅锌矿和韶关冶炼厂等,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70年代,大规模地进行机械化建设,边生产、边技术改造,彻底改变全省铅锌工业的面貌,有色金属工业从此进入新阶段。1987年铅锌采选冶工业总产值达3.53亿元,为1958年的102.4倍,占有色金属工业总产值的31.75%;利税总额1.66亿元,占有色金属工业利税总额的69.92%,成为全行业的主要支柱。 稀有金属工业是建国后的新兴工业。1954年揭阳平岭砂锡矿率先回收20吨独居石精矿,随后部分钨锡矿山综合回收钛铁矿和绿柱石。1958年国家确定发展稀有金属工业。广东有色金属工业系统根据国防工业和尖端工业发展的需要,于1958-1960年和1970-1973年两次掀起大力采冶稀有金属的高潮,但因资源勘探程度不足和存在设备、原材料供应困难,土法上马的项目,安全防护和环境污染、工艺、质量、成本、销售等问题未解决,造成浪费,遂于1961-1963年和1975-1976年两次进行调整和整顿。进入80年代,国际市场稀土金属及其化合物价格高,且生产工艺简易,成本低,全省出现大办稀土矿冶工业的高潮。但由于多个行业同时对外抛售初级产品,生产规模失去控制,造成供过于求,导致价格下跌。部分小型生产企业被淘汰,保留的企业实行以销定产。1987年全省稀有金属采选冶工业总产值为7762万元,为1958年的168.7倍,占全省有色金属行业总产值的6.97%。 铜、铝采选冶工业是基础比较薄弱的工业。建国前夕,无铜、铝采选冶工业。建国后至1957年,全省仅有一些钨矿山伴生铜的回收和废杂铜的冶炼工业,仍无铝矿冶业。1958年,在发展钢铁工业的同时,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发展铜、铝工业。次年,建成广州锌片厂电解铝车间和一些小铜厂。其后,由于矿石原料不足,设备供应困难,环境保护问题未解决或亏损而停办。1966年起,建设阳春石菉铜矿。60年代后期起,发展地方小型铜、铝工业。70年代末,经过调整,关、停那些无原料来源、生产工艺不完善、资金和电力不足、材料消耗多、成本高的铜、铝小厂、矿、车间,保留几个中小型铜、铝厂矿。1987年铜、铝采选冶工业总产值为7846万元,为1970年的20.9倍,占有色金属工业总产值的7%。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业是效益较好并主要为地方兴办的工业。建国初期,恢复了建国前的25家私人小厂的生产。此后,又经过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工业改组,不断发展,形成了一个以铜、铝、锌合金生产及材料加工为主,并产出铅、锡、银和少量稀有金属合金及材料的重要工业部门。除为省内轻工、纺织、电子、家电、建材行业提供原材料外,还为出口名牌商品提供优质新型的原材料。1980年以前,有色金属合金及材料加工工业主要集中在广州市。1980年以后,随着经济发展,社会需求增长,材料加工业效益可观,珠江三角洲主要市、县、乡镇也广泛地开办材料加工业;除有色金属工业系统外,其他行业也兴办有色金属材料加工业。老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企业的建设,不断采用国内、外新技术,引进国外先进设备和工艺,产出较多优质产品和新产品。但也带来行业管理困难,生产规模难于控制,小部分地方企业产品质量差等问题。 1987年全省产出铜、铝、铅、锌、锡、钼、银材共7.16万吨①,约占全国的六分之一,尤以锌材和铝材较多,约占全国的三分之一。工业总产值4.36亿元,为1949年产值的120.2倍,占有色金属工业总产值的39.2%,分别高于各种有色金属采选冶工业。 其他如钛、钼、钴、锑、金、银均较为次要。其中钛、钼有采选,基本上无冶炼。其余虽有采选冶,但产量不多,或只作为其他有色金属工业的副产品。 四 1950-1987年,广东有色金属工业的管理体制,先后经历了3次下放3次上收的变化,也就是由中央工业部门领导到省人民政府领导,再到中央工业部门领导的反复。省级有色金属工业管理机构先后变换16个名称(详见第六章第二节管理体制)。在性质上也经历企业到行政,再到企业的变化。在业务范围方面,1958-1962年、1970-1983年,与黑色冶金工业部门合并,管理黑色冶金工业和有色金属工业。 这两个时期,为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中央下放有色金属工业归省管理,在“左”的思想的影响下,工业下放后,取得一定成就,但由于未能严格进行科学管理,也给生产建设带来损失和浪费。 1983年起,广东有色金属工业与黑色冶金工业分开管理,主要有色金属工业上收,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管理;地方有色金属工业由有色金属总公司代管(1985年5月起,增设广东省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与有色金属广州公司一套人员,两个牌子,合署办公,分别核算,管理地方有色金属工业)。同时继续贯彻改革开放的方针。1983年后5年较其前5年,工业总产值增长46.04%,工业净产值增长68.07%,实现税利增长80.65%,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长43.86%,职工收入增长61.07%。 1979年以前的29年,广东有色金属工业实行计划经济,全民所有制的国营厂矿、公司的生产建设由国家统收统支,企业所需主要原材料和设备由国家计划供应,产品由国家统购包销。工业企业的机构设置、干部管理、劳动工资、物资管理、产品销售、外贸出口、财务管理等均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统一管理模式,企业活力少,职工积极性未能充分发挥,工业发展速度不快,经济效益低。1949-1978年,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807.77万元;1953-1978年,利润年均增长166.15万元;1955-1978年,产品销售税金年均增长68.33万元。1979年起,贯彻改革开放的方针,实行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增加企业活力,改变过分集中统一的工业管理体制。企业逐步按经济规律办事,改革分配制度、内部机构设置和用人制度等方面,转到经济效益为主导的轨道上来,变生产型企业为生产经营型企业,实行经济责任制,得到较快发展。1979-1987年,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6771.4万元,利润年均增长1475.6万元,产品销售税金年均增长355.56万元,分别为1979年前年均增长数的3.74倍、8.88倍和5.2倍。 |
编辑: 张明 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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