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工业史

齐国冶铁业及铁器的使用
2012-07-06 08:35

  铁器的推广与使用,是古代历史上的一件大事,它对当时的社会经济具有重要的意义。冶铁业的发展与一国政治经济的兴衰有密切关系,或者说,是一国强弱的标志。革命导师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曾明确指出:“铁使更大面积的农田耕作,开垦广阔的森林地区,成为可能;它给手工业工人提供了一种其坚固和锐利非石头或当时所知道的其他金属所能抵挡的工具。”齐国在春秋战国时代,能成为春秋第一霸主、战国七雄之一,与冶铁业的发达不无关系。正如著名历史学家郭沫若先生所说:“齐桓公之所以能够划时代地成为五霸之首,在诸侯中特出一头地,在这儿可以找得出它的物质根据。煮海为盐积累了资金,铸铁为耕具提高了农业生产。所以桓公称霸并不是仅仅由于产生了一位特出的政治家管仲,而是由于这位特出的政治家找到了使国富强的基本要素。”(《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三卷,第195”页)可见,铁的冶炼与使用在齐国也就具有重要的意义了。

  一、齐国是春秋战国时期最早大量生产与使用铁器的国家

  1.品种纷繁的铁制工具

  据史料记载,最早铸铁和使用铁器的是春秋时代的齐国。《国语·齐语》记载着管仲向齐桓公提出的以甲兵赎罪的建议。这个建议施行后,得到了大批铜和铁。加上齐国官府冶炼的铜和铁,齐国就开始了大规模的铸造使用钢铁器。当时称青铜为“美金”,称铁为“恶金”。用青铜铸造兵器,试在狗马身上;用铁铸造生产工具,用来耕种土地。这是史料上关于铁器进行农业生产的最早记载。《管子·小匡》记载这件事时所列兵器与农具都比《国语》多。《管子·海王》篇已讲到齐国的铁器使用很普遍,成为作工务农的必备工具。“今铁官之数曰:“一女必有一针一刀,若其事立。耕者必有一耒一耜一铫,若其事立。不尔而成事者,天下无有。”很清楚,在齐国操纺织业的必须有铁制的一根针、一把刀,耕田种地的必须有铁铸的一把犁、一个铧和一把大锄,手工业者必须有一斧、一锯、一锥、一凿是铁制的,若不具备这些铁制工具,就不能够作工务农。可见铁制工具已普遍应用于生产之中。

  2.大规模的冶炼工场经过考古工作者对齐国故城临淄的勘探,在故城范围内,已发现冶铁、冶钢和铸钱等手工业作坊遗址多处。其中,以冶铁遗址发现最多,范围比较集中的有六处,小城内两处,大城内四处。

  (1)东周时期的冶铁遗址。

  据考证,齐故城有两处冶铁遗址是东周时期的,即大城东北部遗址和西部遗址。大城东北部冶铁遗址,位于阚家寨村的东南和村北、崔家庄的东北和村北、河崖头村西等大片地区,分布比较广,但不集中。遗址比较丰富处在崔家庄东北至村西北一带,面积约3—4万平方米。这一带地层堆积厚,高地一般都在3米以上,有三层堆积,炼铁遗迹属第二层。大城西部遗址在城南北河道以西,石佛堂村及村南一带,范围约4—5万平方米,地层堆积有三层,炼铁遗迹属第三层。从地层堆积关系分析,证明这两处遗址为东周时期的。东周时期齐故城已有如此大规模的炼铁作坊,而到目前为止,当时的各诸侯国还没有发现像这样规模的炼铁遗址。这为齐国冶铁事业高度发达提供了必要的物证。

  春秋中叶齐灵公(公元前581年一前554年)时的《叔夷钟》铭文记载,齐灵公一次就赏给叔夷“造铁徒四千”,这样大规模的拥有4000人的采铁冶炼队伍,显然已不是冶铁业的初始阶段。

  (2)汉代炼铁遗址。已确认的汉代炼铁遗址是大城南部遗址。该遗址在小城东门以东至韶院村西、刘家寨村以南的大片地区,其中心地区似在大城南墙西门以内,南北主干道两侧,面积约40万平方米,属于地层堆积的二、三层。

  这是在齐故城发现的炼铁遗迹中规模最大、遗迹最丰富的一处。据王献唐《临淄封泥文字叙目》载,这一带曾发现过汉代“齐铁官丞”、“齐采铁印”等泥封,当是汉代“铁官”所在。这可证明在汉及汉以前的临淄冶铁业的发达。即便是汉代同期的其他地方的炼铁遗址也没有一处比这个遗址大。 另外,其他三处冶铁遗址,其具体年代还没有断定出来,但它的存在,同样证明了临淄冶铁业的发达。

  3.铁器的考古发现

  因当时的铸铁含杂质较多而易于腐蚀及齐国地质土壤条件不利于铁器的保存等方面的原因,到目前为止,在齐故地发现年代较早的铁器还不多。出土发现不多,并不等于没有发现,也不能证明齐国比较早地使用铁器和发达的冶铁业的不复存在。如:临淄郎家庄一号东周殉人墓出土了两件形制相同的铁削,直柄环首,弧背,削锋残缺,残长21.5厘米。(参见《考古学报》1977年第1期)又如,在齐国疆域内的莱西县和牟平县相继出土了年代较早的窑藏的两件铁鼎和铁来。从考古形制学来分析对比,一个鼎口小,垂腹,三柱足,两耳直立在口沿上,高与腹径各约40余厘米。这种形制与铜鼎相比较,应定为西周中期。

  另一鼎是球形腹,腹部较深,三侧扁足,两直耳立在口沿上,高约30厘米,腹径约20厘米。与同类铜鼎相比,应在西周中期以前。这两年铁鼎连同一起现出土的铁来,证明西周时代在齐国方域铸铁已较普遍应用了。同时,也证明铁字古写作“*”是有根据的。(参见李步青、于晓丽《(管子)浅谈》)

  4.丰富的找矿经验和采矿与冶炼

  齐国铁器的大力推广应用,与她的自然条件有关,在齐国故城临淄附近,就有丰富的铁矿石资源。仅有铁矿资源是不够的,还必须勘探出哪些是富矿区,哪些值得开采。这就需要有丰富的找矿经验。齐国人民在长期的采矿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找矿经验和采矿技术,发现了矿苗与矿物的共生关系。《管子》一书将其记录了下来,成为后人找矿的蓝本。《管子·地数》是这样记载的:“上有丹沙者,下有黄金;上有慈石者,下有铜金,上有陵石者,下有铅、锡、赤铜;上有赭者,下有铁。此山之见荣者也。”“荣”即矿苗的露头。矿床露头,常因矿物种类不同,使岩石和土壤呈现各种特殊的颜色。如下面有铁,上面呈现出赤褐色,即铁矿表层高氧化物呈红褐色,这是现代矿床学所证实了的。春秋战国时代的齐国人,用这一找矿方法,对于矿床的探寻显然起着一定的指导作用,即使以现代科学的知识来看,还有一定程度的正确性。

  关于铁矿的开采与冶炼,齐桓公时曾规定,人民自愿申请开采,采得的铁矿石所得,与国家按比例分配。国家得其三,而民得其七。冶炼也以同样的方法由民间完成。由于采炼铁所得利润丰厚,在管子时代,齐国铁的月产量已近10亿刀币。(参见韦政通《中国的智慧》第210页,吉林文史出版社1988年第1版)齐国刀币以“齐法化”最常见。“齐法化”就是齐国的标准货币的意思。据研究,齐法化的购买力很强,大约一枚齐法化在粟价最贱时,约可购买252.3斤(战国制),约合今天的115.4市斤;可购买食盐22.59斤(战国制),约合今天的10.39市斤。(参见彭邦炯、谢齐《战国史话》第87页,中国青年出版社1982年版)由此可推测,月产量10亿刀币铁,其产量是很大的。

  临淄西南有座山,据地方史、志书记载,原名叫商山,后因山矿石含铁丰富,人们在此开矿炼铁,故改称铁山了。铁山就75%以上,山东省最大的铁矿基地金岭铁矿就座落在此外。1957年4月,在金岭铁矿四平道发现了大约春秋时代开采的老洞.出纹阔器碎片、铁制开采工具等遗物。1958年,又在冶里庄捣矿粉的石臼等采矿、冶铁工具。(参见张福信《齐都春秋》第3940页,山东友谊书社 1987年版)

  可见,齐国不仅掌握了找矿的方法,而且还较早地开采铁矿和炼铁。炼铁业的较早出现和铁器的应用,大大促进了齐国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为齐国的富强和齐桓公成为春秋第一霸主起了重要作用。

  二、铁器广泛使用的历史意义

  1、铁制工具的使用,提高了生产力水平,使齐国的农业生产得到迅速发展,为齐国的富强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春秋时代,铁器在齐国的广泛使用,对社会生产力发展起了很大作用。因为生产工具是生产力水平的标志。齐国是滨海国家,靠海的地方多盐碱性,内地又多丘陵山地,土地比较坚硬。在西周初年太公就国时,人烟稀少,比较荒凉。可是到了春秋时期,情况就不一样了,由于铁器的广泛使用,就给齐国人民提供了一种青铜器和石器无法比拟的坚牢锐利的工具。利用铁制工具兴修水利,砍伐森林,开垦荒地,深耕细作,使农业生产迅速发展起来。农业的发展,为齐国人民提供了更多的食物,也为齐国的称霸准备了必需的粮食。齐国统治者不再为地薄粮少而犯愁了。

  2、铁器的广泛使用,标志着春秋齐桓公时代齐国开始了由奴隶制到封建制的转化。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经指出:劳动资料“不仅是人类劳动力发展的测量器,而且是劳动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的指示器”。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会产生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这是由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状况的规律决定的。由于铁制农具的广泛使用,提高了劳动效率,使大面积的开荒垦田成为经常的。普遍的事情。这样,一家一户的个体劳动成为可能。原来被束缚在“公田”里的奴隶,不堪奴隶主贵族的剥削,纷纷弃田而去,从事个体劳作,或依附于新兴的大土地所有者,其结果公田荒芜了。《诗经》中的《齐风·甫田》形容土地的荒芜景象说:“无田甫田,维莠骄骄”,“无田甫田,维秀桀桀”。这是对齐襄公时(公元前697年—公元前686年)齐国摇役田实际情况的描述。齐桓公上台后,面对危机四伏的现实,问管仲有什么办法,管仲回答说:“相地而衰征,则民不移。”(《国语·齐语》)“相地而衰征”就是根据土地的肥瘠好坏征收不同数量的租税。这是中国历史上由劳役地租向实物地租过渡的最早史料记载,它要比鲁国的初税亩早70多年。管仲实行这一新的土地租税政策,首先是“均地分力”,即按劳动力平均分配耕地。然后,在此基础上“与之分货”,即按规定将收获物一部分作为租税上交国家,所剩余部分留归劳动者自己。由于在上交租税后还有剩余产品,为了获得更多的剩余产品,“夜寝早起,父子兄弟不忘其功,为而不倦,民不惮劳苦”(《管子·乘马》)

  若是没有铁制工具的广泛使用,个体家庭生产与大量开荒垦田是不可能的,劳动产品的分配关系也不可能是“与之分货”。奴隶制下奴隶主对奴隶的劳动产品是完全占有的,只给奴隶维持生存的最低限度生活资料;而封建制下地主对农民的劳动产品不是完全占有,而是依靠对土地的占有对租种其土地的农民进行地租剥削,也就是管仲所说的“与之分货”。所以说,正是由于齐国较早地推广铁制工具,才使“相地而衰征”变成可能,也才使齐国的生产关系早于其他的诸侯国而发生变革,而由奴隶制生产关系向封建制生产关系转变。这不能不说是件划时代的大事变,是历史性的巨大进步。

  编辑: 张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