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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往事】“工业七十条”
2012-06-18 13:44

 

    图片说明:1961年1月,毛泽东在北京举行的中共八届九中全会上讲话,要求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1961年要搞个实事求是年。
    步入1961年,由于“大跃进”造成的严重后果,共和国“处于经济最困难的时刻”。1月14日至18日,中共八届九中全会在北京召开。全会正式决定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国民经济开始转入调整的轨道。

 

    背景:“大跃进”期间,钢铁企业的规章制度废弛了,管理十分混乱,无人负责现象严重,亟需整顿。这时,在邓小平总书记主持下,制订了《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即《工业七十条》),于一九六一年九月十六日正式颁布,要求各企业讨论和试行。
  《工业七十条》针对搞乱了的企业,提出了一系列治本和治标的办法。中共中央转发这一条例时指出:“许多企业由于领导上还不善于依靠群众,没有把轰轰烈烈的群众运动同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和管理上的分工负责,很好地结合起来,以致责任制度废弛,生产秩序混乱。在不少企业中,瞎指挥、乱操作的现象严重,许多设备受到了损坏。不少的企业,不计工本,不计盈亏,不讲究经济核算,不坚决维护国营企业的全民所有制和独立的经济核算权,让国营企业的全民财产和人力受到侵犯,或者受到其他方面不应有的无代价的调用。许多企业的工资制度和奖励制度,存在着平均主义的倾向。许多企业党委包揽企业的日常行政事务,放松了党委本身的工作,特别是调查研究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这就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整顿企业的必要性。
  《工业七十条》在计划管理方面,强调国家对企业实行“五定”(注:“五定”,定产品方案和生产规模,定人员和机构,定主要的原料、材料、燃料、动力、工具的消耗定额和供应来源,定因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定协作关系。),企业对国家实行“五保”(注:“五保”,保证产品的品种、质量、数量,保证不超过工资总额,保证完成成本计划,保证完成上缴利润,保证主要设备的使用期限。)。在明确建立各种责任制方面,强调要在党委领导下建立一个厂长负责的统一的生产行政指挥系统。《工业七十条》规定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制,规定企业要加强技术管理、经济核算和财务管理,并按技术标准、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来确定职工的工资和奖励。
  《工业七十条》政策明确,办法具体,是医治“大跃进”后遗症的良药,受到广大职工的热烈拥护。冶金部于一九六一年十月十一日对试行《工业七十条》作出了部署,确定了四个钢铁试点单位(本溪钢铁公司、南芬铁矿、石景山钢铁公司、大冶铁矿)、三个钢铁联系单位(抚顺钢厂、大连钢厂、天津钢厂)。试点单位都由司局长级干部蹲点帮助。同时,各地方也确定了几十个试点单位。

  编辑: 张明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