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凯生:债务问题的处理方式不只是债转股一种

2019-04-30 10:37:00


  中国冶金报 中国钢铁新闻网

  记者 郭俊国

  “债务问题的处理方式不只是债转股一种,而是有多种方式。而且,并不是对所有产能过剩的企业都要实施债转股,而是要在具有市场前景、目前杠杆率比较高的企业实施债转股。”3月6日,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商银行原行长杨凯生对《中国冶金报》记者说。

  杨凯生表示:“除了债转股,债务核销、企业破产清算、债权转让、债务重组(例如展期、利率调整)等,都是债务处置的方式。但是,一定要用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实施。”对于债转股来说,债转股的债权转让、转股价格应依据市场形成的公允价格自主协商确定;债转股之后新企业的法人治理机制也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来搭建;债转股开始运行之后,股权的退出、转让,乃至长期持有等,都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实施。

  对于民营资本怎样投入到债转股项目中去,杨凯生表示,一种方法是,民营资本从债权人手里买到某一个企业的债权,然后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方法将其转成股权。债转股是要将债权转成股权,没有债权就谈不上转股。另一种方法是,对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作为债权人实施债转股的企业,民营资本可以对其进行投资,将其变成混合所有制的企业。他提醒道,债转股后,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肯定会发生变化,在这方面,国家有十分明确的混合所有制的政策作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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