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企业频道>党建工会

主动担当防风险
——攀钢钒制造部纪委构建“1+N”大监督体系纪略

2020-11-24 08:27:00

  本报通讯员 李利苹
  11月17日,在鞍钢攀钢攀钢钒制造部纪委、专业部门三级监督人员、物贸公司及供方司机的共同监督下,该部汽车矿取样班长和炼铁厂工作人员对萤石进行取样。这是该部纪委开展“1+N”大监督的一个场景。
  今年初以来,围绕原燃材料验收等关键领域,该部纪委着力构建“1+N”大监督体系,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其中,“1”为纪委主导,“N”为多种监督力量、多种监督手段协同发力。
  纪委主导,落实监督主责
  10月29日,攀钢钒制造部纪委委员和党风监督员联合对汽车煤取样、钢企球团取样岗位工艺纪律执行情况开展夜间监督检查。类似的监督检查每周都会在原燃材料验收、物资计量重点岗位开展。
  今年初以来,该部纪委紧盯原燃材料质量验收、物资计量等重点环节,以纪委委员监督职责落实落地为重点,成立由纪委委员、纪检干事、专业科室主管人员、党风监督员组成的监督检查组,每周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此外,该部纪委紧盯贵重合金回收环节,协同专业部门对报废热电偶中的有色金属回收过程进行了全程监督。
  该部纪委也强化对涉及职工利益的“小事”的监督,如疫情期间,强化对防疫物资购买、发放、保管,以及现场消毒杀菌、职工遵守防疫规定等的监督;结合“清风”工程专项行动,对各作业区、班组奖金分配、考勤、办公用房等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安全隐患整治、安全管理人员履职履责等进行了专项监督;对环境整治项目推进等进行监督,确保了煤化化验室改造等项目的顺利完成,大大改善了职工作业环境。
  部门联动,丰富内部监督渠道
  针对焦炭硫分偏高问题,炼铁室对煤场质量进行集中普查;计量作业区发现车辆计量时副驾驶人员未下车,对违反计量规定的车辆取消承运攀钢物资的资格……为切实把住原燃材料质量验收以及物资计量关,制造部已形成三级监督检查常态化机制。
  “每月组织公司级中夜班联合检查不少于2次,部级中夜班现场检查不少于2次,作业区级中夜班现场检查不少于4次,原燃料验收班长中夜班跟班检查不少于10个班次……”针对原燃材料质量验收和进出物资计量的专业性,该部积极发挥专业管理部门的作用,持续深化公司、部、作业区三级监督检查。
  通过监督检查,风险防控措施不断完善,如在合金质量验收过程中增加了从库房倒运到炼钢厂的过程质量抽查环节;编制了《计量验收风险控制工作方案》,制订了9项物资计量过程风险分级控制措施;加强对球团厂外购原料车辆标证办理的监管,做到车辆自重抽查当月全覆盖,抽查比例从10%提高到20%。
  软硬件升级,筑牢技术监督防线
  10月22日,制造部纪委书记对3号翻车机轨道衡数字化改造、3号和4号火车煤自动取样机施工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这两个项目是该部为筑牢技术监督防线而实施的硬件升级重点项目。3号翻车机轨道衡数字化改造后,防作弊和防干扰能力将大大提升,还可实现衡器远程自诊断及校正;3号、4号火车煤自动取样机年底投用后,将有效防范人工取样作业风险。
  自2018年11月计量集中值守项目投用以来,该部着力完善系统软件功能,如在手机卡车帮App中增加黑名单提示等内容,提升了黑名单制度对司机的震慑力;开发了汽车自重比对报警功能,一旦出现异常,系统会停止自动计量,并自动报警提示人工干预确认。
  该部坚持监控视频化,围绕原燃材料制取样、物资计量作业以及厂内运输,安装了290余个摄像头,坚持执法记录仪全程监控合金取样及原燃材料试样转运,确保制取样、计量、运输过程监控“零”盲点;建立监控视频摄像头共享机制,形成了计量管理部门、武保部、科技公司、该部管控中心等单位联动视频监控机制,物资计量风险物防能力得到提升。
  第三方互动,拓展外部监督渠道
  11月11日,岗位人员检查发现一车粉矿表观质量明显异常,该部原燃材料验收管理部门牵头组织采购单位、用户单位及供应商到验收现场共同取样确认后,按合同规定进行了处理。多方共同取样,是该部发挥第三方作用,拓展外部监督渠道的措施之一。
  该部纪委积极与外委外协单位开展“廉洁共建”,在签订一份外委外协合同的同时,还签订了一份廉洁合作协议,邀请外委外协单位对制造部相关人员开展全方位监督,对“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反映,共同维护良好的营商环境。
  该部还建立了常态化的验收评价机制。如每月就原燃材料验收的实物质量与用户单位实际使用的质量进行对比评价,每月就格里坪煤场倒运煤质量与进厂验收质量进行对比评价,按批开展合金主要成分与质保书比对验证,在合金发料过程中随机抽取部分品种批次质量与入库取样结果进行比对监控等。截至目前,该部纪委共开展各类比对监控2400余批次。
  《中国冶金报》(2020年11月24日 06版六版)

来源: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

编辑:宋玉铮

版权说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钢铁新闻网。媒体转载、摘编本网所刊 作品时,需经书面授权。转载时需注明来源于《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及作者姓名。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钢铁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 赞同其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
【3】 如果您对新闻发表评论,请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 责任。
【4】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电话:010—010-64411649
品牌联盟
  • 燃烧装置2.gif
  • 湖南华菱集团.jpg
  • 山东钢铁集团.jpg
  • 1_看图王.png
  • W020190430461031429831.jpg
  • 首钢.jpg
  • 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logo1.jpg
  • W020130618825601874406.jpg
  • W020130618825602778336.jpg
  • W020130618825603702632.jpg
  • W020130618825617201098.jpg
  • W020130618825606679805.jpg
  • W020130618825607505186.jpg
  • brand04.png
  • brand06.png
  • brand05.png
  • brand03.png
  • brand02.png
  • brand01.png
    read_image.gif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贞里三区26楼 邮编:100029 电话:(010)64442120/(010)64442123 传真:(010)64411645 电子邮箱:csteelnews@126.com

    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法律顾问:大成律师事务所 杨贵生律师 电话:010-58137252 13501065895 Email:guisheng.yang@dachenglaw.com

    中国钢铁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京ICP备07016269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3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