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尧福 陈柳兵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委决定对你的违纪问题立案审查。”日前,杭钢集团纪委工作人员向该集团下属一家三级子公司负责人宣读立案审查决定书,对其进行纪律审查。与此同时,地方监委有关工作人员对其采取留置措施,进行监察调查。
靠钢吃钢、靠企吃企、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当前,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通过近亲属或特定关系人违规参与经营性活动悄然成为了腐败的重要形式。2021年初,杭钢集团纪委在日常监督过程中,发现某负责人存在近亲属经商办企业,且与任职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并涉嫌非法利益输送的情况后,第一时间对其严肃查处,并立即在全集团范围内开展了违规参与经商办企业等经营性活动专项治理工作,对国有企业存在的这些“疑难杂症”开出了一剂“治病良方”。
以“严”的要求 全面开展排查
杭钢集团纪委针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苗头,举一反三,开展专项排查,并将排查工作作为集团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和加强干部职工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举措,党组织负责人自觉履行排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纪检监察机构积极协助,履行好监督责任。
同时,该集团纪委教育引导排查对象增强自律意识,正确认识和对待排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填报本人及近亲属参与经商办企业等经营性活动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在排查过程中,该集团纪委坚持标准,明确10类涉及经商办企业等经营性活动禁止行为的具体表现,在为期一个月的时间里,对1963名重点监察对象进行排查,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以“实”的态度 分类做好处置
杭钢集团纪委坚持问题导向,对排查发现的36条线索开展核查,并进行分类处置,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利用职务影响进行利益输送的问题。各二级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经营管理人员填报的自查表进行汇总、梳理,核实真实性和完整性,逐人逐件甄别后上报集团纪检监察室。对排查发现的36条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团纪检监察室和所在单位纪委分别负责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并提出处理意见。在综合考虑经商办企业时间、是否属于同类经营、是否持续经营、是否存在业务往来、是否侵害企业利益、个人思想认识等因素的基础上,该集团纪委分类提出处理建议。
以“细”的举措 建立长效机制
杭钢集团纪委强化以案促改、靶向治疗,有针对性地查找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于2020年11月底协助该集团党委制订和出台了《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规范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经商办企业行为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既坚持和重申国有企业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又结合企业实际加以细化和补充。
《规定》把集团总部机构人员和下属各级全资、控股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中层管理人员作为实施对象,明确近亲属、同类经营、业务往来、参与经营管理、关联企业等范围界定,详细列明了经营管理人员不得发生的4类本人(或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行为,以及不得发生的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所办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与本单位及其下属全资、控股公司具有同类经营业务特征且有一定重合的上下游渠道等5类可能侵害企业利益的行为,严禁经营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实际控制企业与本人所在企业发生经济业务往来,督促广大干部职工自觉做到廉洁从业。同时,《规定》着力强化可执行、可检查、可问责,让组织可操作、干部可对照、群众可监督,经营管理人员违反规定的将被给予谈话、调整岗位、免职、降职或者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还将承担法律责任,筑起了一堵严实的廉洁从业防腐墙。
“在整个专项排查治理过程中,我们由一个典型案例出发,精准处置问题线索,破除靠钢吃钢、靠企吃企的怪象。”杭钢集团纪委书记、监察专员表示,通过此次专项治理,杭钢做到了查处案件与以案促改同步发力,推动国有企业廉洁从业的政治生态更加清朗,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纪律保障。
《中国冶金报》(2021年1月19日 08版八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