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传勇 通讯员李淼 褚慧娟)3月6日,山钢集团印发《权属二级公司安全总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要求权属二级公司依法配置专职安全总监。
“各权属二级公司是独立法人,应依法独立承担和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山钢安全环保部总经理张省军表示。《办法》的制订实施,旨在明确安全总监的选聘、职责与考核制度,强化各权属二级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办法》指出,安全总监是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专项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300人(含劳务派遣)以上的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配置专职安全总监。安全总监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负责本单位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享有建议权、批评权和考核权;监督本单位高管人员和所属单位(部门)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纠正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对本单位安全机构设置及其负责人和所属单位安全总监的选聘、考核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政策、规定,在评先树优等工作中行使“一票否决权”。
此次出台的《办法》有其鲜明特点,主要体现在:安全总监全部精力用于领导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安全生产绩效负主要责任,做到专心、专注,心无旁骛抓安全;安全总监属于单位高管,按照高级管理人员选聘方式确定人选后,依法履行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程序进行聘任;在任职条件上强调知识、经验和能力,要求任职安全总监必须熟悉安全法规、管理方法和安全技术,具备本科学历及8年工作经验,杜绝因人设岗、外行领导内行。
“安全总监在履职上不允许失职,失职即扣罚,直至拿当地最低工资;解聘情形设定为不允许出现责任工亡事故,出现规定情形的责任工亡事故就解聘。”张省军强调,“目的是以压力激发动力,激发有胆识、有才干、有韧性、有担当的优秀人才站到安全生产的关键位置上来,带领安全管理人员以卓越的安全管理绩效提高员工队伍的安全素质和综合素质,保障企业安全、稳定,持续高质量发展。”
《中国冶金报》(2020年03月31日 01版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