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疫情对湖北钢铁行业运行乃至整个社会经济发展都造成了较大冲击,随着疫情防控形势转好,如何快速恢复湖北经济发展将成为非常紧迫的课题,这不仅要基于当下的恢复,更要着眼中长期高质量发展。
4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研究确定支持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一揽子政策,从财政税收、金融信贷、投资外贸等方面明确了具体措施。以此为背景,本报特刊发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院长张龙强的文章,就疫后湖北钢铁产业发展方向发表意见,希望能与读者一起探讨。
张龙强
4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指出,在疫情防控中,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市人民做出了很大贡献,付出了很大牺牲,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保障面临的困难较大。
新冠肺炎疫情确实对湖北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冲击。湖北省统计数据显示,第一季度,湖北省GDP同比下降39.2%,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下降45.8%。受当前市场需求不足、配套产品供应不畅等影响,全省41个行业大类中,除烟草制品业、其他采矿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3个行业增加值保持正增长外,38个行业同比下降。基础行业中的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等三大行业增加值分别下降18.2%、27.8%、39.4%,装备制造行业中的汽车、电气机械、通用设备行业增加值分别大幅下降56%、62.4%、59.9%。
疫情对湖北钢铁产业链造成严重冲击
疫情对湖北钢铁工业的冲击主要体现在产业链上,无论是上游原料供应,还是下游用钢需求,以及钢厂生产运行、中间物流运输、钢材库存、销售价格、资金周转压力等,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且迭代影响仍在继续。
据湖北省冶金工业协会统计,2020年1月~3月份,湖北省17家钢铁企业(不含襄阳重工)中,12家钢企共生产生铁617.12万吨,同比下降8.5%,比全国平均增幅(增长2.4%)小10.9个百分点;生产粗钢701.85万吨,同比下降10%,比全国平均增幅(增长1.2%)小11.2个百分点;生产钢材630.25万吨,同比下降10.5%,降幅较全国平均降幅(下降1.6%)大8.9个百分点;完成工业总产值291.33亿元,同比下降9.4%;实现业务收入283.94亿元,同比下降11.2%;完成税收6.7亿元,同比增长36.5%;实现利润4.9亿元,同比下降40%。另外5家短流程电炉企业1月~3月份停产。
同时,受疫情影响,湖北省整个产业链曾一度处于暂停状态,与钢材消费密切相关的建筑、基础设施建设、汽车、机械和家电等行业也都未能幸免,严重影响了钢材消费需求。
宏观政策应予以大力支持
中国钢铁工业发展到今天,正在从大起来向强起来的道路上奋力前进。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背景下,在宏观政策层面,建议湖北省参照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应对做法,积极出台或上报出台《湖北省疫后恢复经济增长行动计划》(或规划方案),有序有效有力地做好各项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尽快恢复经济社会发展,并继续推动湖北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第一,灵活落实产能置换政策。一是立足湖北省疫情现状,加速推动湖北钢铁企业回归正轨。湖北省要正确把握长江经济带发展的“五大关系”,坚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的重要位置,推动钢铁行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二是鼓励湖北钢铁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产能置换和改造升级工作,提高行业技术装备、节能环保、安全生产、两化融合和智能制造水平,促进提升企业生产效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和整体竞争力,带动湖北省制造业向高端发展。三是充分考虑湖北抗疫贡献和承担的损失,从国家层面对湖北省灵活落实19号文件相关规定予以支持。
第二,引导有效投资向湖北省聚集发力。国家层面正在研究部署完善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研究确定支持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一揽子政策。在组织落实国家重要部署过程中,建议鼓励加大对湖北省钢铁工业和产业链有效投资、技术投入和促进就业,加快湖北省钢铁行业疫后恢复速度,引导钢铁企业主动与下游用钢行业需求对接,凝聚供应端、生产端和需求端合力,推动湖北省钢铁工业和钢铁产业链健康发展。
第三,进一步打通减负稳岗等政策通道。《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下称《意见》)指出,加快实施阶段性、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对部分带动就业能力强、环境影响可控的项目,制定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加大环评“放管服”改革力度,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加大对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就业支持力度,做好湖北省疫情解除后的就业工作,加大资金、政策和项目倾斜力度。受疫情影响,湖北省钢铁企业,尤其是电炉流程企业面临很大的经营压力,建议有关方面细化《意见》落地举措,制订针对钢铁等就业带动强的项目减税降费细则,同时帮助企业尽快完成装备转型升级,走绿色低碳环保和高质量发展之路,持续提升企业自身的生存能力,从而形成和带动稳定的就业能力。
湖北钢铁工业应主动作为
针对疫后湖北钢铁工业的发展,建议主动作为,做好两方面工作。
首先,建议做好产能置换工作。
对于已开展前期置换钢铁项目的,一是要坚决落实国家产能置换相关政策,对湖北省已经开展前期置换的钢铁项目,要加强监管,严禁新增产能。通过规范减量置换、规范置换炉型炉容、适当提高产能置换准入门槛等措施,推动湖北省钢铁产业布局优化;后续继续推进符合行业高质量发展、符合承接区域产业链建设的钢铁项目进行置换,但坚决避免重复建设和无序建设。
二是要按照《关于完善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20〕1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开展钢铁项目的自查自纠,针对项目在安全、环保、能耗、质量、用地、产业政策和产能置换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严格落实《通知》各项要求。
其次,建议湖北省做好钢铁高质量发展规划。
一是积极推动湖北省内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因地制宜地谋划湖北省钢铁产业布局。立足湖北省产能分散、东多西少、产业竞争力不强以及低端产品同质化竞争等问题,积极推动湖北省内企业兼并重组和布局优化,构建分工协作、有序竞争、共同发展的新格局,不断提升产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逐步形成以鄂东为中心、长江运输为纽带、向全省辐射的生态化钢铁产业布局。
二是以市场为导向,发挥标准引领优势,推进钢铁产业向中高端发展。立足湖北省当前高端钢铁产品竞争优势明显(如武钢有限的电工钢、新冶钢的无缝钢管等)、中端产品结构失衡(建筑用型钢、机械用结构钢供应不足)、低端产品同质化竞争激烈(钢筋产品处于市场价格底层)的现状,研判未来湖北地区市场供需,提前布局钢铁“十四五”规划,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优势,以高质量发展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和产品结构调整,推进钢铁产业向中高端迈进。
三是抓住疫后恢复的契机,推进智能制造,加速装备转型升级。当前,产业的智能化已经成为现代经济发展的主旋律,在疫情的催化下,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正在逐步形成,并已经逐步在钢铁企业落地生根。湖北有必要全面梳理全省钢铁技术装备现状,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前提下,加快装备转型升级,尤其是现存的大量限制类设备。推进钢铁研发、制造、运营、管理和服务模式创新与智能化深度融合,全力打造一批集远程监控、移动办公、智能排产、智慧营销、智慧物流于一体的智能工厂。
四是加快推进超低排放改造和制造流程优化升级,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湖北省应全面落实《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要求,分步推进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所有生产环节升级改造工作。同时,充分调研湖北省钢铁积蓄及废钢资源产生量、电力价格及相关优惠政策,根据项目产品结构特点,客观分析长、短流程企业的规模、成本、环保和质量优势,因地制宜选择或优化钢铁制造流程,既满足超低排放要求、实现清洁生产,又可以保证产品质量和成本优势,从而全面提高产品综合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