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随着中东产油国在政治、经济与生产技术方面综合实力的不断提升,为扩大产油国在原油定价上的话语权,一个与石油“七姊妹”相对抗的卡特尔组织——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成立了。随后,OPEC成员国致力于扩大本国的原油资源收益,包括要求55%的原油收益税率和开展原油资源国有化运动等。1960年~1973年,国际原油价格越来越多地体现OPEC成员国的利益诉求,国际原油定价机制转变为由OPEC成员国政府和石油“七姊妹”共同磋商制定的磋商固定价格。
1973年~1983年,随着美国原油禁运和OPEC的崛起,OPEC进一步使用官方销售价格(OSP)取代磋商固定价格制。很明显,官方销售价格是OPEC根据市场情况确定的原油价格,与磋商价格形成机制、铜卡特尔垄断定价类似,都是垄断组织通过内部协商对市场报价的一种表现形式。同样,这种方式下确定的商品价格也是属于“一口价”定价的范畴,一旦确定,并不会因商品交付时的市场价格变化而变化。
1973年底和1979年,第一、第二次石油危机相继爆发,全球原油价格先由1973年的3.01美元/桶上升至11.65美元/桶,后升至1980年的39.5美元/桶。高油价也促使了非OPEC地区努力勘探其他原油生产地。从1979年开始,英国等非OPEC国家政府参照官方销售价格(OSP)制定了政府销售价格(GSP),明确引入了GSP与市场价格挂钩的机制,与OPEC组织进行了多种形式的竞争,包括直接折扣、延长信贷期限等。政府销售价格与官方销售价格形成原理很相似,都是机构(或政府)根据市场情况,对外发布原油价格,不同的是后者是垄断组织通过协商对外报价,前者是政府行为,并且政府销售价格更多只是作为价格参考,有一定的价格弹性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