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数据资讯>行业研究

2023年11月份钢铁产品进出口月报显示:

出口量同比增长241.5万吨,单价同比下跌38.4%

2024-01-10 08:54:00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市场调研部
  2023年11月份,我国进口钢材61.4万吨,环比减少5.4万吨,同比减少13.8万吨;进口平均单价为1628.2美元/吨,环比上涨7.3%,同比下跌6.4%。我国出口钢材800.5万吨,环比增长6.6万吨,同比增长241.5万吨;出口平均单价为810.9美元/吨,环比上涨2.4%,同比下跌38.4%。
  2023年1月—11月份,我国进口钢材698.0万吨,同比减少29.2%;进口平均单价为1667.1美元/吨,同比上涨3.5%;进口钢坯273.1万吨,同比减少56.0%。我国出口钢材8265.8万吨,同比增长35.6%;出口平均单价为947.4美元/吨,同比下跌32.2%;出口钢坯301.6万吨,同比增长205.6万吨;粗钢净出口7960.2万吨,同比增长3099.3万吨,增幅为63.8%。
  线材等品种出口量增长显著
  2023年11月份,我国钢材出口环比回升至800万吨以上。线材、焊接钢管和热轧薄宽钢带等品种出口量增长显著,对越南、沙特出口增长较大。
  热轧薄宽钢带的出口量达到2022年6月份以来最高值
  2023年11月份,我国出口板材545.8万吨,环比下降0.1%,占出口总量的68.2%。出口量较大的品种中,镀层板、热轧薄宽钢带、中厚宽钢带出口量均超过100万吨,其中热轧薄宽钢带2023年11月份出口量达到2022年6月份以来最高值。出口增幅较大的是线材、焊接钢管和热轧薄宽钢带,环比分别增长25.5%、17.5%和11.3%。出口减量较多的是大型型钢和棒材,环比均下降5万吨以上。2023年11月份,我国出口不锈钢35.7万吨,环比增长6.2%,占出口总量的4.5%;出口特钢76.7万吨,环比减少2.1%,占出口总量的9.6%。
  出口增量主要来自对越南的出口
  2023年11月份,我国对东盟出口钢材244.9万吨,环比增长2.2%,占出口总量的30.6%,增量主要来自对越南的出口,环比增长12.5%至100.6万吨。出口增幅较大的是对沙特的出口,环比增长43.6%至38.0万吨。对印度出口环比下降38.3%,自2023年10月份历史高位回归至正常水平。
  钢坯出口量增至27.5万吨
  2023年11月份,我国出口初级钢铁产品(包括钢坯、生铁、直接还原铁、再生钢铁原料)28.2万吨,其中钢坯出口量环比增长2.4%至27.5万吨。
  进口减量主要来自中板和冷轧薄宽钢带
  2023年11月份,我国钢材进口环比回落,保持低位运行。进口减量主要来自中板和冷轧薄宽钢带,来自日本、韩国的进口量均有所下降。
  进口减量全部来自板材
  2023年11月份,我国进口板材51.1万吨,环比下降10.6%,占进口总量的83.2%。进口量较大的品种中,镀层板、冷轧薄板和中厚宽钢带进口量均超过9万吨,合计占进口总量的50.5%。进口减量全部来自板材,其中中板、冷轧薄宽钢带环比分别下降29.0%、20.1%。
  2023年11月份,我国进口不锈钢13.3万吨,环比下降53.3%,结束环比四连升,占进口总量的21.6%;进口均价为3282.5美元/吨,环比上涨38.0%。2023年11月份,我国进口特钢22.4万吨,环比下降15.1%,占进口总量的36.5%。
  进口减量全部来自日本、韩国
  2023年11月份,我国进口减量全部来自日本、韩国,环比分别下降8.2%、17.6%。自东盟进口9.3万吨,环比增长7.2%,其中自印尼进口量环比增长8.9%至8.4万吨。
  钢坯进口量环比减少至25.4万吨
  2023年11月份,我国进口初级钢铁产品(包括钢坯、生铁、直接还原铁、再生钢铁原料)37.0万吨,环比减少38.9%,其中钢坯进口量环比减少49.0%至25.4万吨。
  后期展望
  2023年11月份,全球钢价普遍上行,国内钢价由降转升,同时因人民币汇率攀升,中国钢材出口报价提涨,但在全球市场仍处于偏低水平,出口价格优势犹存。预计2023年我国钢材出口量超9000万吨,历史上仅低于2014年—2016年出口规模;进口量约为760万吨。需要注意的是,因出口规模扩大,2023年全球已有5个国家对华钢铁产品发起了6起贸易救济调查,2023年末墨西哥宣布对华部分钢铁产品征收近80%进口关税,钢企需警惕贸易摩擦加剧的风险。此外,2023年12月28日税则委发布公示,调整5个钢铁产品税则子目,为2024年推动钢铁产品进出口精准施策奠定了良好基础。
  《中国冶金报》(2024年01月10日 07版七版)

  

来源: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

编辑:宋玉铮

版权说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钢铁新闻网。媒体转载、摘编本网所刊 作品时,需经书面授权。转载时需注明来源于《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及作者姓名。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钢铁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 赞同其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
【3】 如果您对新闻发表评论,请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 责任。
【4】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电话:010—010-64411649
品牌联盟
  • 燃烧装置2.gif
  • 湖南华菱集团.jpg
  • 山东钢铁集团.jpg
  • 1_看图王.png
  • W020190430461031429831.jpg
  • 首钢.jpg
  • 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logo1.jpg
  • W020130618825601874406.jpg
  • W020130618825602778336.jpg
  • W020130618825603702632.jpg
  • W020130618825617201098.jpg
  • W020130618825606679805.jpg
  • W020130618825607505186.jpg
  • brand04.png
  • brand06.png
  • brand05.png
  • brand03.png
  • brand02.png
  • brand01.png
    read_image.gif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贞里三区26楼 邮编:100029 电话:(010)64442120/(010)64442123 传真:(010)64411645 电子邮箱:csteelnews@126.com

    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法律顾问:大成律师事务所 杨贵生律师 电话:010-58137252 13501065895 Email:guisheng.yang@dentons.cn

    中国钢铁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京ICP备0701626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3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