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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煤矿瓦斯超限致26人涉险 22名责任人被追责

2019-06-10 11:07:00

  瓦斯超限不报告、不断电、不撤人、不设警戒,盲目安排瓦斯检查员处置……6月4日,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四川煤监局、四川省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四川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杉木树煤矿“4·17”涉险事故的处理决定》,认定该涉险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决定对22名责任人进行追责,其中,有4名责任人被予以行政撤职处分。

  4月17日,杉木树煤矿井下发生一起瓦斯超限事故(达到瓦斯爆炸浓度),造成工作面作业人员和安全检查人员共计26人涉险,受到国家煤监局检查组的严厉批评。对此,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煤监局、国资委、宜宾市应急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进驻煤矿展开调查。

  经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采煤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聚集。发现隐患后,煤矿未能有效处置,仅采取悬挂风障的方法将瓦斯“封堵”在上隅角,造成瓦斯积聚超限并达到爆炸浓度,最终导致作业人员和安全检查人员涉险。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煤矿安全意识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技术管理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投入不到位等多个方面。

  “该煤矿存在重生产轻安全的情况,可以说,相关负责人一点瓦斯风险意识都没有。”调查组相关负责人介绍,杉木树煤矿因瓦斯防治措施不完善、不到位造成瓦斯积聚,在发现瓦斯超限后,不报告、不断电、不撤人、不设警戒,仍安排瓦斯检查员违规处置。

  据调查,今年以来,该煤矿瓦斯超限12次但没有超限撤人原始记录;1月5日,煤矿已明确隐患治理措施,但直至事故发生,仍未落实。鉴于此,调查组从提高认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等8个方面提出了整改措施建议。

  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四川省应急管理厅、煤监局、国资委对22名责任人进行了追责,其中,杉木树煤矿通风防灾部副部长、通风副总工程师、分管安全工作副矿长,以及芙蓉公司通风防灾部部长被予以行政撤职处分。杉木树煤矿、芙蓉公司另有多名相关责任人被予以行政记大过、行政记过、行政警告等处分。川煤集团安监局负责人以及负责安全生产和技术管理工作的负责人也被问责追责。

  此外,事故处理决定还明确,依法暂扣杉木树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停产整顿,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并予以经济处罚;依法暂扣芙蓉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限期整改,责成其向宜宾市政府和川煤集团作出书面检查;川煤集团被责成向省政府和省国资委作出书面检查,由省国资委将其相关安全生产履职尽责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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