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中心>安全环保

深圳首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产生

2019-06-13 10:39:00

  新华网深圳6月11日电 10日下午,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与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深圳市首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根据协议,信隆公司将修复公司污染的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并履行赔偿、加强企业排污监管等相关责任。

  据了解,2018年4月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检查时,发现信隆公司存在违法排污现象。经相关专业机构鉴定,信隆公司前三CP课车间(电镀车间)产生的高浓度电镀液通过车间地面渗透进入土壤和地下水后,对流域地表水、区域土壤和地下水均造成了污染,污染因子主要是铬和镍。

  鉴定结果显示,受到污染的土壤总面积为2188.62平方米,受到污染的地下水总面积为2621.35平方米。根据市场价值法核算,该案件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失在935万元以上。

  2018年12月,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获深圳市政府授权,代表市政府开展信隆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磋商;2019年3月22日,经磋商,双方就修复该案涉及的生态环境损害及有关费用赔偿问题初步达成一致。

  此次签订的协议,确认了信隆公司的损害事实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信隆公司表示,愿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采取治理修复途径,修复本次事件造成的土壤和地下水生态环境损害,承担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调查、政策咨询服务、勘探采样、评估鉴定、申请司法确认和修复后效果评估等相关费用。

  同时,信隆公司承诺将加强对企业内各类排水管道的排查和整改,确保工业污水、生活污水和雨水均得到有效收集和分类排放,排放口设置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件,造成生态环境损害。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他们将严格督促信隆公司履行赔偿协议确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加快受损生态环境修复进程,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同时,将积极推动相关机制的建立,抓好案件办理,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在深圳真正落地。

版权说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钢铁新闻网。媒体转载、摘编本网所刊 作品时,需经书面授权。转载时需注明来源于《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及作者姓名。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钢铁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 赞同其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
【3】 如果您对新闻发表评论,请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 责任。
【4】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电话:010—010-64411649
品牌联盟
  • 燃烧装置2.gif
  • 湖南华菱集团.jpg
  • 山东钢铁集团.jpg
  • 1_看图王.png
  • W020190430461031429831.jpg
  • 首钢.jpg
  • 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logo1.jpg
  • W020130618825601874406.jpg
  • W020130618825602778336.jpg
  • W020130618825603702632.jpg
  • W020130618825617201098.jpg
  • W020130618825606679805.jpg
  • W020130618825607505186.jpg
  • brand04.png
  • brand06.png
  • brand05.png
  • brand03.png
  • brand02.png
  • brand01.png
    read_image.gif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贞里三区26楼 邮编:100029 电话:(010)64442120/(010)64442123 传真:(010)64411645 电子邮箱:csteelnews@126.com

    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法律顾问:大成律师事务所 杨贵生律师 电话:010-58137252 13501065895 Email:guisheng.yang@dachenglaw.com

    中国钢铁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京ICP备07016269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3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