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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大气污染问题突出”整改完成情况公示

2019-07-30 10:03:00

  根据《阜阳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及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责任书》,我市整改任务包括14个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任务。根据整改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第8项“大气污染问题突出”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诚挚邀请社会各界对阜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一、整改任务

  1.到2020年,现役燃煤发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企业自备机组以及循环流化床机组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和节能改造。继续扩大燃煤锅炉淘汰范围,到2020年,设区的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2.到2020年,全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10%以上。3.各设区的市政府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根据城市环境质量改善要求,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4.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5.加强港口码头大气污染治理,到2020年,内河主要港口码头等完成靠港船舶岸电系统改造,港区内作业的水平运输机械、装载机等实施“油改气”。6.2017年底前,各设区的市制定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理办法,明确禁燃限放的时段和区域。省级以上文明城市、生态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率先制定出台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办法。7.全面清理各级发放的矿权,查清矿权设置与各类禁止开采保护区重叠情况,环评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是否齐全。根据清理结果,对未经环评或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的矿业权,于2017年底前完成整改;对在各类自然保护区内的矿业权,提出分类处置意见,分步稳妥有序退出。8.开展“三线三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全面清查,按月调度项目实施情况,对账销号,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工作。9.建立矿山生态修复考核和问责机制,开展专项督查,实施年度考核和问责。

  二、整改成效及主要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2018年度,全市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54.6微克/立方米,顺利完成省政府下达的PM2.5年度目标任务(55微克/立方米)。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自2017年的全省倒数第4名上升至2018年的正数第7名,空气质量改善幅度位居全省第2位、全国第11位。

  (一)推进燃煤机组及10万千瓦以上企业自备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和节能改造。经排查,我市燃煤发电机组和100MW以上企业自备电厂和循环流化床机组仅有阜阳华润电力有限公司1家,目前,阜阳华润电力有限公司1#、2#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和节能改造已全部完成。推进阜城建成区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阜城建成区35吨以下燃煤锅炉已全部淘汰。

  (二)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以包装、印刷、家具制造等企业为重点,全面摸排,分类施治,2018年度累计完成62家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同时,大力开展汽车4S店和汽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对全市222家4S店和加油站进行了全面检查,对问题较多的105家进行了“回头看”。

  (三)划定并公布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市本级及各县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均已完成划定,其中:市政府于2014年印发《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将阜城建成区内的颍州区、颍泉区、颍东区(含三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阜合现代产业园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四)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治理工作。一是实施开展合法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对全市合法加油站进行了地毯式检查、督查,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全市持证有实体的所有加油站已全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二是组织开展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专项行动,发布了《阜阳市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通告》和《阜阳市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行动方案》,截至2017年底,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522个违法违规加油站点中,89个自行整改,查封取缔关闭433个,非法加油站点销号数522个;36辆非法流动加油车中,自行整改3辆,查封扣押33辆,非法流动加油车销号数36辆。

  (五)加强港口码头大气污染治理。市政府成立了市打击非法无证码头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通航河道内无证经营码头、物料堆场进行拉网式排查、整治和验收,目前,全市排查出的432处无证经营码头、堆场已完成整治工作。

  (六)扎实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市本级及各县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均已制定出台,同时,2018年11月23日,《阜阳市燃放烟花爆竹和大盘香管理条例》获省人大审查批准,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2018和2019年度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等重大节日期间,采取市、区、办事处、社区四级联动、狠抓禁烧、禁燃、禁放,严管重罚“第一挂炮”“第一盘香”,做到“运输—储存—批发—销售—燃放”全程阻断,划定的禁燃区内基本实现了“零燃放”。

  (七)全面清理各级发放的矿权。对全市范围内矿权进行全面清理,2017年全市共有煤矿采矿权3个,砖瓦窑厂采矿权164个,其中,与保护区重叠的矿业权13个,已全部注销。3个煤矿采矿权均为部省发证,已办理环评手续、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与综合治理方案。目前,全市现存小型砖瓦黏土矿采矿权92宗,涉及临泉县63宗,太和县29宗,均已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其余各县市区砖瓦窑厂采矿权均已履行注销程序。

  (八)开展“三线三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全面清查工作。根据《安徽省“三线三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我市共有2个项目列入整治范围,分别为颍上刘庄煤矿和颍上谢桥煤矿,需治理面积为17.746公顷。2017年10月,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部门对以上2个项目进行了初步验收,市国土资源局以《关于阜阳市“三线三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初步验收完成申请销号的报告》(阜国土资〔2017〕662号)上报省国土资源厅予以销号。2018年12月27日,省自然资源厅以《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阜阳市2个“三线三边”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整改销号的复函》(皖自然资函〔2018〕433号)同意谢桥煤矿、刘庄矿业有限公司等2个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准予销号。

  (九)建立矿山生态修复考核和问责机制。2018年,经市政府同意,市国土资源局制定并下发了《阜阳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及问责实施办法(试行)》(阜国土资函〔2018〕279号)文件。

  公示期:2019年7月26日至8月1日

  反馈电话:0558-2163795

  反馈邮箱:fyswrfz@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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