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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2019-11-22 10:19:00

  按照《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要求,为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细化减排清单,加强区域应急联动,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削减污染峰值,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运城市实际,对预案进行修订。现对修订的预案进行如下解读:

  一、修订目的

  根据《运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运政发〔2018〕27号),深入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相关要求,进一步夯实减排措施,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重污染天气能力,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削减污染峰值,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运城市实际,对预案进行修订。一是部分机构职责发生变化,重污染应对职责需要调整,二是为细化减排清单,制定差异化错峰生产方案,根据《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工业源企业应急措施进行细化要求。

  二、出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2)《山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3)《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中“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制定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级别减排比例原则上分别不低于10%、20%、30%。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

  (4)《运城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中“夯实应急减排措施”,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每年8月底前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实施更新,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污染物减排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0%、20%、30%,中心城区可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中污染物减排比例。细化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企业各工艺环节,实施“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确保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核查。全市应急减排清单应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对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同步实施应急运输响应。

  三、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的应急预案共包括八个部分。

  (1)总则:总则是对预案的总体的概括,主要就修订目的进行了说明,罗列了预案的法律法规依据,并对预案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解释,制定了应急的工作原则,明确了应急体系。

  (2)组织机构与职责:确定运城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组对重污染应急统一协调指挥,明确机构、人员和职责。建立4个工作小组,各司其职,开展应急工作。

  (3)监测与预警:建立重污染应急监测会商机制,明确监测机构职能。对重污染启动预警条件进行了详细说明。

  (4)应急响应:明确应急工作要求,制定了全社会应急响应措施。

  (5)应急保障:确保顺利应对重污染天气,对组织机构、人员、应急监测、物资、通信等方面提出应急保障要求。

  (6)宣传、培训与演练:对应急宣传知识和培训计划进行了要求,并就应急演练做出规定。

  (7)附则:对应急预案中的其他事项和专业名词进行说明。

  (8)附件(工业企业应急响应减排措施):根据《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制定工业企业差异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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