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中心>安全环保

甘肃关于做好中小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02-07 10:25:00

各市州工信局、兰州新区经发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现就做好我省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企业复工管理  

  (一)全省行政区域内疫情防控必需(药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及相关原辅材料生产、运输、销售等行业)、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市政、市内公共交通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重点项目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具体由各市州政府确定),要确保按时正常开工开业,同时周密做好复工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连续生产的企业要确保稳定生产。  

  (二)各类中小企业应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和企业自身实际,采取严密的防控措施,在确保员工的安全健康前提下,可灵活安排、自行决定复工复产时间,有序组织复工复产。

  (三)在省级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复工的企业,必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必须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要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专人负责。企业复工前,须将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复工生产方案等相关材料报所在市州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稳步推进企业复工,各市州要建立复工企业清单制度,按照“重点培育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先的原则,对企业疫情防控到位、复工人员底数清、生产物资全、订单量充足、设备检修到位、防护物资储备足、隔离区设置规范、本地员工占比大的企业给予优先安排复工。复工企业要合理安排生产计划,确保生产生活平稳有序。 

  二、严格企业疫情防控  

  (一)企业要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建立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认真加强返岗返工人员健康监测工作。要提前掌握返岗返工人员信息,建立“一人一档”,了解其返岗时间和交通方式,合理安排员工返程。要建立主动健康申报制度,返岗返工人员返岗前需填写健康申报表(内容包括前14天本人外出情况、与病人接触情况等流行病学史及本人与同住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对疫情严重地区籍员工,必须做好劝返工作。14天内有流行病学史的返岗返工人员,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要就地隔离,并送当地发热门诊就诊排查;对有流行病学史、无症状者,通知其现住地基层政府,对其实施不少于14天的医学观察。无流行病学史、无相关症状者可正常安排工作。工作场所发现疑似患者后应立即转至临时隔离室,及时联系当地疾控机构请求指导处理,并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二)企业复工前需根据卫健部门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专门疫情防控管控人员、设立企业测温点或临时隔离室,配备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用品。要建立全员健康监测制度,应急响应期间,在人员进入工作场所时对全员测量体温并进行健康询问,凡有发热及咳嗽等症状的,应阻止其进入工作场所。要落实好经常性的传染病预防措施,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要加强职工食堂卫生管理,加强餐厅的通风和预防性消毒,推行分餐制、盒饭制,尽量避免员工集体用餐,可采取分时段进餐、就餐时相隔1米以上、送餐到各单位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要确保工作环境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定期对门把手、电梯、按钮等公用设施进行消毒,倡导员工养成勤洗手的习惯。  

  (三)用工不够的企业要有计划地与输出地沟通,原则上应采取线上招聘方式,保障工人及时到岗。在省级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企业不得到疫情严重地区开展招聘活动,不得安排员工到疫情严重地区出差。企业对拟新聘用人员,要严格核查其过去14天内的流动情况并做好登记体检等工作,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办理入职手续。  

  (四)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要落实属地责任,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部署安排,全面做好联防联控。做好应急值守,加强调度安排,确保防控工作有力有序开展。要进一步完善沟通联系机制,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密切关注疫情信息,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相应预案,增强工作预见性、针对性和协同性。 

  (五)企业要切实承担起社会责任,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对因隔离、留观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也不得退回劳务派遣用工。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应工作;不具备条件安排职工在家上班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采取调休、错时、弹性等方式开展工作。 

  三、严格疫情防控责任 

  (一)按照属地管理、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企业对本企业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各县(市、区)和企业要坚持稳控当头,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二)各市州、县区工信部门要加强对属地内中小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服务,健全工作机制,加大对中小企业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力度,指导企业制定疫情防控方案,督促抓好落实。对疫情防控措施不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的企业,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工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守岗位、靠前指挥,采取深入企业现场了解、线上调查问卷、电话询问等方式,及时掌握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以及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帮助企业解决困难,渡过难关,确保复工企业正常生产运行。

  (二)充分发挥各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协调机制的作用,督促各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在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使融资支持、稳岗就业、税收优惠、降低成本等政策得到实实在在的落实,增强企业的获得感。

  (三)要强化服务,要依托政务网和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为企业提供线上服务;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实现供需精准对接。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为中小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价值的服务。

  (四)加强中小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协调。要密切监测中小企业经济运行状况,聚焦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围绕做好“六稳”工作,做好防控物资保障、煤电油气等生产要素供应,确保产品运输畅通。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统筹抓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要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对于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开展法律服务。要做好宣传舆论工作,引导中小企业增强信心、坚定信心。

来源: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编辑:陈曦

版权说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钢铁新闻网。媒体转载、摘编本网所刊 作品时,需经书面授权。转载时需注明来源于《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及作者姓名。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钢铁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 赞同其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
【3】 如果您对新闻发表评论,请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 责任。
【4】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电话:010—010-64411649
品牌联盟
  • 燃烧装置2.gif
  • 湖南华菱集团.jpg
  • 山东钢铁集团.jpg
  • 1_看图王.png
  • W020190430461031429831.jpg
  • 首钢.jpg
  • 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logo1.jpg
  • W020130618825601874406.jpg
  • W020130618825602778336.jpg
  • W020130618825603702632.jpg
  • W020130618825617201098.jpg
  • W020130618825606679805.jpg
  • W020130618825607505186.jpg
  • brand04.png
  • brand06.png
  • brand05.png
  • brand03.png
  • brand02.png
  • brand01.png
    read_image.gif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贞里三区26楼 邮编:100029 电话:(010)64442120/(010)64442123 传真:(010)64411645 电子邮箱:csteelnews@126.com

    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法律顾问:大成律师事务所 杨贵生律师 电话:010-58137252 13501065895 Email:guisheng.yang@dachenglaw.com

    中国钢铁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京ICP备07016269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3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