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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版)》的解读

2020-02-19 10:24:00

  2019年12月13日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吕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版)》(吕政办发[2019]75号)(以下简称《预案》),现对该《预案》解读如下:

  一、《预案》出台背景

  (一)当前面临的形势依然很严峻。2018-2019年秋冬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重污染天数累计624天,同比增加36.8%;汾渭平原重污染天数累计250天,同比增加42.9%。虽然空气质量改善成效显著,但当前污染物排放总量远超环境容量,在不利气象条件下,重污染天气依然频发,成为人民群众的“心肺之患”。

  重污染天气已经成为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短板,改善进度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还存在较大差距。

  (二)重污染天气应对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中之重。2020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收官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之年,2019-2020年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对的成效将直接影响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成败。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文件要求,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例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应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20%、30%和40%以上。

  有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切实实现“削峰降速”的减排效果,大幅改善秋冬季空气质量,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关键,也是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必然要求。

  二、《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吕梁市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沙尘暴天气应对工作不适用于本预案。

  三、《预案》修订主要内容

  (一)规范预警启动与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为指标,可以跨自然日计算。根据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在达到启动相应预警级别或区域应急联动要求时,原则上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息,当预测到红色预警时提前48小时发布预警信息,或按照区域应急联动要求及时启动预警,保障应急响应措施能够提前有效落实。当空气质量达到降低或解除预警级别时,应及时发布降级或解除预警信息。

  (二)切实夯实应急减排比例。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分别对应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的减排比例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20%、30%和4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可根据本地污染物排放构成调整SO2和NOx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应低于上述总体要求。

  (三)细化分级响应措施。根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对全市涉及绩效分级管控企业(钢铁、焦化、氧化铝、电解铝、碳素、铜冶炼、陶瓷、玻璃、石灰窑、铸造、炼油与石油化工、制药、农药、涂料、油墨等15个重点行业),采取企业自主评级报送、各生态环境分局现场核查和逐条比对的手段,应用科学、公平,有效、精准的方法,确定全市涉及绩效分级管控企业全部纳入C级管控,并根据C级管控要求制定分级响应措施。对未实施绩效分级行业的重点行业企业和非重点行业,参照《技术指南》,明确了各响应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确保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的减排比例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期间,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量占比的20%、30%和4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

  (四)合理指导保民生企业应急减排。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涉及居民供暖等保民生企业,在满足保障任务的同时,根据其承担的协同处置量和供暖面积等参数,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并科学制定减排措施。原则上,涉及参与协同处置的水泥企业,按照《技术指南》明确的协同处置量采取相应减排措施;有多条具备处置资质生产线的,统筹承担任务量集中处理,避免故意分散处置任务。涉及居民供暖的钢铁、焦化、水泥等企业,应提前做好热源替代方案或优先实施“气代煤、电代煤”,确保温暖过冬。难以替代的,逐一核算最大允许生产负荷,实施“以热定产”。

  (五)加强移动源面源应急减排。移动源应急减排从高排放车辆源头管控入手。原则上,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应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等除外),重点行业参照《技术指南》执行。加强矿山、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等面源应急管控。原则上,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施工工地应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应增加机扫和洒水频次;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

  四、名词术语及解释

  空气质量指数(AQI):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均值)>500微克/立方米。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预警条件;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均值)>650微克/立方米。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或监测SO2浓度(1小时均值)>800微克/立方米。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保定、沧州、廊坊、衡水市及雄安新区,山西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市,山东省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市,河南省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市等。

  汾渭平原:山西省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市;河南省洛阳、三门峡市,陕西省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市以及杨凌示范区等。

来源:吕梁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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