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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2020-02-20 11:09: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单位):

  经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19日起,受近地面逆温及湿度上升影响,区域扩散条件转差,预计邢台市将会出现重度污染过程.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20年2月19日12:0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

  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要求,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好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请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协助做好生产工序不可中断的重点企业在应急减排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工业企业不发生安全事故。

  一、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二、工业企业合理调控生产计划,2月19日12:00时起严格按照《邢台市2019-2020年工业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橙色(Ⅱ级)预警差异化减排措施落实到位。应急响应期间,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的企业和项目,防疫用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相关生产企业、医疗垃圾处置企业,要充分保障正常生产,在确保污染物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鼓励企业自主减排,坚决防止“一刀切”。

  三、应急抢险和纳入正面清单的重点工程项目,严格落实“七个百分百”和“两个全覆盖”要求,做好抑尘措施。其他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工序(重大民生工程和重点项目除外),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四、全面加强城市保洁。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湿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五、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期间,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六、移动源管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正常运输;其他运输环节,根据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减少运力。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市主城区、县(市)城区内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市主城区行驶。矿山、洗煤厂、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七、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提倡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各县(市、区)政府及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迅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9日

来源:邢台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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