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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

2020-04-20 09:51:0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8〕30号)、《关于印发河南省2020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20〕7号)、《中共开封市委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汴发〔2018〕19号)和《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汴政〔2018〕56号),持续改善全市(开封市,下同)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部署要求,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持续深化“三散”、柴油货车、工业炉窑、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全面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和环境监测监控能力,着力破解制约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全力以赴打好蓝天保卫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新时代开封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全市PM2.5(细颗粒物)年均浓度、PM10(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完成省下目标,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明显减少。

  三、主要任务

  (一)持续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按照“优化布局、提升质量、强化管理”的要求,不断优化产业布局,推进产业升级,严格环境准入和监管,促进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工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

  (二)持续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持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加强供热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清洁能源供应保障能力,严控燃煤项目建设,完成煤炭消费减量任务,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三)持续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着力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压缩大宗物料公路运输量,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四)持续调整优化用地结构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深化餐饮油烟治理,强化秸秆焚烧、垃圾焚烧等面源管控,调整优化用地结构。20.加强城市绿化建设。

  (五)深入推进“三散”污染治理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巩固散煤取暖清零成果,开展城市清洁行动,全面提升“三散”污染治理水平。24.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

  (六)实施重点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强化工业窑炉、水泥等重点工业污染治理,提升污染防治设施改造治理水平,推动企业绿色发展。27.提升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水平。按照《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修订版)要求,推进全市工业炉窑提标改造,加强有组织烟气治理和无组织排放管理。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无组织排放,在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采取密闭、封闭等有效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物料采用密闭皮带、封闭通廊、管状带式输送机或密闭车厢、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方式输送,原料库外及车间外禁止采用铲车、推土机等设备进行物料转运。)

  (七)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生态环境部《“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以及河南省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及污染控制技术指南,建立健全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强化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完成VOCs排放量减排10%目标任务。35.实施源头替代。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低VOCs含量涂料产品的技术要求,大力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在技术成熟的家具、集装箱、整车生产、船舶制造、机械设备制造、汽修、印刷等行业,全面推进源头替代。

  (八)强化柴油货车污染治理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格检测监管,严控油品质量,全面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39.加大重型柴油车排放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照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厘清工作责任,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切实落实属地责任。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依据职责分工,细化、量化所承担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建立清单台账,督促指导各地推进攻坚措施落实。各有关企业、单位要依法履行治污减排主体责任,确保治理到位、排放达标、管控及时。

  (二)严格考核奖惩。修订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和奖惩问责办法,综合运用通报排名、经济奖罚、公开约谈、区域限批、追责问责等多种手段,督促县、区政府严格落实大气环境管理属地责任。强化目标管理,制定各县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加强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考核管理,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完成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空气质量未得到有效改善的予以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区域限批。完善大气污染治理量化问责办法,制定责任清单,健全责任体系,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严重失职、工作推进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政府、部门和人员责任。

  (三)完善经济机制。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坚持资金投入同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相匹配,加大对过剩产能淘汰、燃煤锅炉替代、散煤治理、企业污染治理设施改造升级等的支持力度,持续优化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方式。积极推动落实环境保护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第三方治理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推动完善节能环保电价等绿色发展价格机制,落实行业差别化电价政策。开展“双替代”成效评估,建立完善农村清洁取暖补贴机制。严格落实《河南省绿色环保调度制度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对绿色环保引领企业给予重污染天气差异化管控措施、绿色信贷、审批支持、资金支持、优先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五方面政策激励,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和良好的政策导向作用。

  (四)强化执法监管。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对照本方案所列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系统2020年执法和督导计划,开展常态化监管检查,形成严厉打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工业燃煤设施拆改和污染管控措施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散乱污”企业取缔、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达标排放等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过剩产能和落后产能淘汰、重污染企业城市建成区搬迁等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工业企业季节性生产调控督导检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对过剩产能淘汰、煤炭削减、双替代、铁路专用线建设等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市公安局负责对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超标车辆上道路行驶等机动车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道路限行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重型柴油车达标排放执法检查,持续推进全域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市商务局负责对“黑加油站”取缔情况、油品质量使用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市控尘办负责对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开展督导检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市城管局负责对市政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城市建成区内落叶、杂草等易燃物质禁烧等情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市水利局负责对水利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运输结构调整、柴油货车执法监管等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监测数据质量、散煤取缔、流通环节的加油站、油库油品质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农机防尘措施改造、农机作业扬尘、秸秆禁烧专项检查。

  (五)服务企业发展。坚持和完善支持服务企业绿色发展长效机制,推动常态化、制度化发展。充分发挥重点行业绿色发展协会作用,加强对企业的帮扶指导,健全完善绿色发展调研评价及排行榜发布机制,加强绿色发展排名靠前企业激励措施,增强企业治污内生动力。进一步改进方式方法,增强各部门“企业服务日”等活动工作实效,对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实行跟踪管理,建立问题台账,真诚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六)注重宣传引导。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宣传,加强与中央、省、市内主要媒体及新媒体的沟通,发挥各级各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及新媒体的作用。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及时披露公众关心的污染防治攻坚行动信息,及时报道企业生态环境治理先进典型、曝光反面案例,引导企业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治理社会责任,加强舆论监督。建立健全生态环保信息强制披露制度,督促企业定期公开环境治理和污染排放信息,依法承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加大有奖举报力度,拓宽举报途径,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更多的群众参与环境治理工作,凝聚打赢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坚强合力。

来源:开封市环境保护局

编辑: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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