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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2020年强化攻坚方案出台

2020-04-29 09:32:00

  4月27日,记者从市大气办获悉,《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2020年强化攻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印发,明确了我市(石家庄市,下同)2020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方案》明确,2020年的PM2.5平均浓度要比2019年下降8%,达到58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达到191天,优良天数比率达到52.2%,重污染天数不高于31天。同时,要求2019年列入全省“倒二十”的无极县、赵县、行唐县、晋州市、新乐市退出“倒二十”;2020年底,所有县(市、区)力争实现全省排名“倒二十”清零。

  为此,我市将举全市之力实施扬尘等面源污染防治、去产能和退城搬迁、散煤整治和清洁能源替代、重型柴油车污染治理、重点污染物深度减排等八大攻坚行动。

  行动一:强化分类施策,打好蓝天保卫战

  加强2019年列入全省“倒二十”的无极县、赵县、行唐县、晋州市、新乐市等重点县(市)的治污力度,各自出台退“倒二十”方案。

  行动二:强化示范引领,创建城市精细化治理示范区

  率先创建空气质量改善示范区。9月底前,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正定县创建城市精细化治理示范区,加快辖区空气质量改善,PM2.5和PM10年均浓度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各乡镇(办事处)PM2.5、PM10浓度均不得进入全市后30名。

  率先打造扬尘精细化管控示范区。2020年底前,实施道路深度保洁,裕华区、桥西区、长安区、新华区、高新区辖区内各类道路(含背街小巷),尘土残存量不高于10克/平方米;裕华区、桥西区、长安区、新华区、高新区房屋建筑施工实现软质围挡全包围。

  率先推动建立可持续发展绿色交通示范区。正定县加强柴油大中型载客汽车管控,在重点区域采取纯电动旅游观光专线及摆渡车模式。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全部更换为纯电动车。县城建成区所有停车场免收停车费。

  率先创建餐饮行业污染治理标杆示范区。餐饮场所全部配备油烟净化器,餐饮油烟去除率不小于90%。油烟净化设施使用率达到95%以上。2020年年底前,市内四区365家大、中型餐饮企业全部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装置。

  行动三:强化产业结构调整,打好去产能和退城搬迁攻坚战

  坚决去产能。平山县敬业钢铁有限公司严格按时完成省下达的钢铁产能退出任务;井陉矿区新晶焦化有限公司和鑫跃焦化有限公司全面退出,井陉矿区常恒能源有限公司、藁城区金鑫焦化有限公司和高邑县力马燃气有限公司压减焦炭产能40万吨;完成煤电行业去产能15.3万千瓦。以上压减任务11月底前完成,列入去产能任务的相应生产设备确保9月底前停止排污。

  强力推进重污染企业搬迁关停。全力推进河钢石钢公司退城搬迁工作,实现9月底前停产。2020年完成石家庄科迪药业有限公司、河北东源羊绒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搬迁改造任务,力争完成石家庄市胶印厂搬迁改造任务。加快推进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九期隧道建设工程进度,实现电力输出。

  行动四:强化能源结构,打好散煤整治和清洁替代攻坚战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全市禁止新建、扩建耗煤项目,确因产业发展和民生需要新增耗煤项目的,全面实施煤炭2倍量削减替代。

  有效推进清洁取暖。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电代煤3.36万户、气代煤8.43万户,共11.79万户清洁取暖散煤替代工程。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禁燃区内全面禁止散煤销售。偏远山区继续做好洁净型煤、兰炭、优质无烟煤保供和推广工作。

  深化锅炉综合整治。6月底前,全市731台燃气锅炉全部完成低氮燃烧改造;9月底前,完成90台生物质锅炉和61台燃油锅炉提标改造。

  行动五:强化运输结构调整,坚决打好重型柴油车污染治理攻坚战

  加强市区道路通行管理。严格执行国III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在三环路、古城西路、友谊北大街(北至学府路)、学府路(友谊北大街至107国道)、107国道(北至学府路)、古城东路道路范围以内(含)道路限行的政策。低于国Ⅳ标准、燃料为柴油、非封闭式的蓝牌(轻型、微型)货车不再办理通行证。

  加强新生产车辆环保达标监管。我市生产(进口)的主要车(机)型系族年度抽检率达到85%,市内销售主要车(机)型系族年度抽检率达到80%。

  加快高排放车淘汰和替代。尽早完成国家下达的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任务。加快淘汰和替代国III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载货汽车、采用稀薄燃烧技术或“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

  实施国III排放标准货车治理改造。2020年底前,完成3900辆重型柴油车加装污染控制装置。

  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2020年底前,主城区新增或更新的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车或清洁能源车比例达到80%,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

  加强非道路移动源污染防治和监管。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禁止未进行编码登记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入主城区(含县城建成区)作业。各县(市、区)建成区全部禁止使用国II(含)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行动六:强化扬尘治理,打好扬尘等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

  深化建筑施工和城市扬尘整治。加强城区道路水洗机扫力度,全市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县城建成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5%,市管高速、全市出入口和县(市、区)主干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100%;实行降尘量月度通报排名,城市建成区、县(市、区)平均降尘量不高于8吨/月·平方公里。

  加强矿山、砂场扬尘治理。对279处责任主体灭失矿山迹地进行修复绿化,对采砂场(河道采砂)生产(运输)过程落实喷淋等抑尘措施。三环内禁止经营露天砂场。

  加强工业企业料堆场治理。遮盖块状物料堆的防尘网,网目密度不得少于800目/100平方厘米,遮盖粒状、粉状物料的防尘网,网目密度不得少于2000目/100平方厘米。燃煤电厂、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陶瓷6个重点行业企业料堆场,全部采用密闭或封闭料棚等方式储存,规上工业企业料堆场规范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PM10在线监测设施。

  严禁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严格管控烟花爆竹燃放。城市主城区及周边地区、县(市、区)建成区及周边地区禁燃禁放烟花爆竹。

  规范废品收购站监督管理。6月底前,完成对卫生脏乱、场地未硬化、存在安全隐患的废品收购站的整顿,原则上居民小区内不得有废品收购站点。

  行动七:强化源头治理,坚决打好重点污染物深度减排攻坚战

  推进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9月底前,力争完成水泥行业11家企业、陶瓷行业36家企业的有组织超低排放改造。

  开展工业炉窑深度治理。2020年底前,基本淘汰无治理设施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分散燃煤和燃石油焦(渣油、重油)工业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

  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对标行业先进水平,对石化、化工、涂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完成30个VOCs高效治污设施安装,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

  推广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2020年10月底前,钢结构行业涂装工序(防腐类别为C5除外)底漆、中间漆、面漆替代全部完成;木制家具制造行业清漆、色漆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替代比例达到60%;汽车制造(罩光漆除外)全面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

  强化臭氧污染防治。夏季高温时段,鼓励对涉VOCs排放的生产工序实行季节性生产调控。强化油气回收监管,尽早完成国III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改造任务。

  行动八:强化联防联控联治,坚决打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攻坚战

  精准应对重污染天气。完善与京津及周边地区应急会商和生态环境、气象部门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机制。提前3天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指导各县(市、区)精准响应,最大限度削峰降速。

  精准实施应急减排。稳步、持续推进钢铁、水泥、制药、砖瓦窑、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评级。对符合要求的国家、省和市重点工程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高端生物医药企业、短缺药品及保障民生类药品生产企业、重点出口型企业、民生工程等纳入正面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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