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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关于加强冶金等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0-05-08 09:30:0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盐南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督导组要求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苏安〔2020〕3号)文件精神,加强冶金等工贸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含新上环保设施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做好落实。

  一、各地要加强对冶金等工贸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增强为企服务意识,在项目招引、落地等阶段告知企业安全生产义务,对正在提出立项审批或核准、备案及注册登记的建设项目,必须将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作为建设项目建成投产必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实行严格监管。要落实投资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建立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及时将企业建设项目信息推送给本级安委办及项目所在地政府。

  二、各地要对2020年以来冶金等工贸行业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逐一过堂,未落实的立即停产整改。冶金等工贸行业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情况将纳入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考核指标体系,根据2020年1月以来新上建设项目未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的企业数扣分。请各地于6月底和11月底前将2020年度冶金等工贸行业新上建设项目信息(见附件)报送至市安委办,联系方式:86664709,邮箱:ycsawb86664611@163.com;同时报送至市应急管理局安全基础处,联系方式:86664617,邮箱:aj86660486@163.com。

  三、各地要对未规范开展“三同时”的企业开展专项整治,通过本质安全诊断和设计评估验收等措施,全面提高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高危行业领域建设项目应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未经设计审查合格不得施工建设,未经验收合格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部分早期建设运行、未进行安全设计审核和验收的企业,应请原设计单位或有资质的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和设计,并按要求进行补充建设,经验收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来源:盐城市应急管理局

编辑: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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