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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曹妃甸区5月份空气质量强化保障方案

2020-05-15 10:07:00

南堡经济开发区,曹妃甸新城,各场、镇,各园区,各相关部门:

  《唐山市曹妃甸区5月份空气质量强化保障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4月份生态唐山建设调度会议精神,持续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提升管控精准度,确保完成年度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结合5月份气象条件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管控目标

  通过空气质量强化保障措施,5月份全区空气质量力争达到以下目标:PM2.5平均浓度不超过30μg/m3,O3平均浓度不超过199μg/m3,综合指数控制在4.84左右。

  二、管控时限

  2020年5月1日0时至5月31日24时。

  三、管控原则

  (一)当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市环保指挥中心采取加严管控措施时,减排程度不同的,从严执行。

  (二)对三类企业(正面清单企业、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环保达标复工复产企业)不予管控,做到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全力保障正常生产和运输。

  四、管控内容

  (一)工业企业减排

  1.钢铁行业

  (1)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在确保各生产工序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合理安排生产,自主减排。

  (2)唐山文丰特钢有限公司烧结、高炉停限产比例不低于20%,停限产比例均以生产装备计。

  2.焦化行业

  唐山首钢京唐西山焦化有限责任公司每日20时至次日8时禁止湿熄焦作业。

  督导部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曹妃甸区分局

  责任单位:钢铁电力园区、装备制造园区

  (二)扬尘治理

  1.道路扬尘。建成区内主次干道不间断进行湿扫、洒水和雾炮等降尘作业;辅路、老旧小区及背街小巷加大人工清扫保洁力度,做到路面无浮土;垃圾转运站日产日清、随满随清;加强巡查,及时修复建成区破损路面;城市出入口及周边重要干线路段每日至少清扫、洒水2次,以机械化清扫为主,清扫过程确保不起尘;强化路面和绿化带洒水降尘,重点清扫路肩、路基和沿线路边浮土;鼓励国省道路两侧从事餐饮、住宿、修理等行业的经营者在其卫生承包范围内采取包门前垃圾入袋堆存、定时清理、定时洒水的“三包”降尘措施,避免扬尘。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唐海镇

  2.工地扬尘。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强化措施18条》标准和唐山市“六条强化措施”,达到“六个百分之百”“两个全覆盖”,由区扬尘办牵头,住建、生态环境等部门组成联合督导验收组,对在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对达到“八条验收标准”的建筑工地,纳入重污染天气省级管控正面清单。

  督导部门:区扬尘办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曹妃甸区分局,各场、镇,各园区

  3.工业企业扬尘。持续开展工业企业“洗厂行动”,每周至少两次,并建立洗厂台账;易产生扬尘的粉状、粒状物料入棚入仓封闭储存,倒运、装卸、投料过程,必须采取洒水、收尘等降尘措施;不能及时入棚入仓的,要采取苫盖等有效抑尘措施,定期洒水降尘。

  督导部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各场、镇,各园区

  4.国、省控点周边扬尘。对国、省控点驻地及周边小区的路面、房屋屋顶加强清扫保洁力度,达到“以克论净”要求,各类垃圾即产即清,定期冲洗绿化带、树木、路肩。相关部门对国省控点1千米范围实施不间断巡查,及时处置工地、道路、裸露地块扬尘。

  督导部门:区生态办

  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唐海镇

  5.重点行业整治。继续深入推进混凝土搅拌站、沥青拌合站及建筑砟(砂)加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前期排查问题结果,明确各项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督导推进整改。

  督导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曹妃甸区分局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场、镇,各园区

  (三)机动车治理

  1.深入开展全域治超。瞄准输入型和内生型超载车辆,突出“凌晨、早晚、假日”等重点时段,坚持逢车必查、逢超必卸、逢超必罚,全面加强科技治超、流动治超、源头治超、驻站治超、高速治超,清除“百吨王”,巩固和提升全域治超成果。

  督导部门:区全域治超办

  责任单位:区公安局、区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曹妃甸区分局,各场、镇,各园区

  2.严格禁行区管控。建成区和曹妃甸港区落实禁行区车辆管控要求,严格审核办理通行证,禁行区外围各入口设置电子警察。对闯禁行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对驾驶人罚款200元记3分。

  牵头部门:区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曹妃甸区分局

  3.加大路检路查,人力抽查力度。公安、生态环境、交通等部门,在主要交通路口、干道、重点企业等高排放车辆集中区域设置尾气排放抽测点,开展路检路查、入户抽查工作,严厉打击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行为。

  责任单位: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曹妃甸区分局

  4.加快推进国三车治理。按照市达任务,6月底前对我区具备条件的国三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货车(总质量3.5吨以上)和专项作业车进行深度治理,实现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在线监控数据。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曹妃甸区分局等相关部门

  5.加强重点用车单位管理。已签订环保达标用车公开承诺书的重点用车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物料,发现使用违规车辆或超标排放车辆的,按照《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防治条例》予以查处。逾期未完成门禁系统建设的企业,禁止重型货运车辆进出厂区。

  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曹妃甸区分局

  (四)禁止秸秆垃圾露天焚烧

  1.加强巡查力度。要根据行政区划实际面积加强基层巡查,确保巡查无死角,做到露天焚烧问题的早发现、早处置。

  督导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曹妃甸区分局

  责任单位:各场、镇,各园区

  2.加快处置反应效率。提高露天焚烧查处、反馈效率,各场镇每起火点交办后务必于两小时内处置完毕,并上报处置结果。

  督导部门:区生态办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曹妃甸区分局、区公安局,各场、镇,各园区

  (五)餐饮油烟治理

  1.对企事业单位食堂和餐饮饭店持续开展“拉网式”检查,发现未安装、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超标排放油烟的,责令限期整改,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曹妃甸区分局

  2.依法取缔“占道经营”露天餐饮和露天烧烤摊点,劝阻个人露天烧烤现象。

  督导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唐海镇

  责任单位:各场、镇,各园区

  (六)臭氧和VOCs管控

  1.涉VOCs工业企业和企业涉VOCs工序(含汽修喷漆、喷涂等)加大VOCs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确保稳定达标排放,达不到治理要求、不能达标排放的实施停产治理。

  督导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曹妃甸区分局

  责任单位:各场、镇,各园区

  2.对采用单一的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等低效技术治理工艺和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企业,要建立清单,实施重点帮扶。同时,要注重加强监测监管,对治理设施利用不好或达不到治理要求的企业,要果断采取措施,督促企业升级改造。

  督导部门:市生态环境局曹妃甸区分局

  责任单位:各场、镇,各园区

  3.中石化垦丰大街加油站18时至20时允许卸油作业,建成区其他加油站20时至次日10时允许卸油作业,装卸过程不得出现渗漏、滴油等现象,确保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全部稳定运行,对未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油气回收装置运行不正常的,依法进行整治。

  责任单位: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市生态环境局曹妃甸区分局

  4.日照强烈时段(10时至18时)在生态环保示范区内安排雾炮车进行喷洒作业,不间断对路面及植被的洒水、雾炮作业。建成区内禁止进行建筑墙体涂刷装饰、市政道路划线、栏杆喷涂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使用低含量VOCs的涂料喷涂、划线。禁止所有露天焊接作业。

  责任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曹妃甸区分局、公安局等

  (七)开展钢铁行业环境治理提升行动

  落实三项气态污染物管控要求。钢铁企业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钢铁企业三项气态污染物管控的通知》,逐条落实管控要求,按照时间节点持续推进工作进度;建立煤气平衡、窗口管理、健康管理、内部环保制度管理等机制,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督导部门:区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钢铁电力园区、装备制造园区

  

  • 保障措施

 

  (一)建立清单,明确责任。各场、镇,各园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五个一”标准(即:一项任务、一个方案、一个清单、一名领导、一个专班),制定本地、本行业领域管控方案,逐家企业、逐条生产线、逐个生产装备进行现场核查,确保企业生产装备停产到位,国四运输车辆禁行到位;要对露天禁烧全面监管到位;各项治理任务要全面摸底、加快推进、按时完成。

  (二)紧盯问题,严惩重罚。各场、镇,各园区,各相关部门要各地要紧盯不落实减排管控的企业,务必按照“处罚、移交、行拘、问责、曝光”五个到位从严从快处理;《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有明确罚则的,要坚持就高不就低、高限顶格处理;公安部门对于移交的案件,要依法从快查处,务必追究企业负责人法律责任,严肃刑责治污,切实形成严管重罚的氛围。

  (三)强化曝光,倒追责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优势,对不落实管控要求的企业和露天焚烧等问题通过各类媒体公开曝光、系列报道、循环播报。凡是市环保指挥中心交办的问题,涉及到监管责任问题的,务必启动问责;尤其是露天焚烧问题,每个火点的处理结果必须上报问责文书(加盖纪委公章)。对于处罚问责不到位、问题性质恶劣、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情形将移交纪委监委启动问责。

来源:曹妃甸区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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