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中心>安全环保

陕西省关于实施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的通告

2020-08-07 09:23:00

  为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制定了39个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分级(简称重点行业绩效分级)标准及重污染天气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为推进陕西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行业范围

  开展绩效分级的行业包括,长流程联合钢铁、短流程钢铁、铁合金、焦化、石灰窑、铸造、氧化铝、电解铝、炭素、铜冶炼、铅锌冶炼、钼冶炼、再生铜铝铅锌、有色金属压延、水泥、砖瓦窑、陶瓷、耐火材料、玻璃、岩矿棉、玻璃钢(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炼油与石油化工、炭黑制造、煤制氮肥、制药、农药制造、涂料制造、油墨制造、纤维素醚、包装印刷、人造板制造、塑料人造革与合成革制造、橡胶制品制造、制鞋、家具制造、汽车整车制造、工程机械整机制造、工业涂装等行业。

  二、申报与核定

  (一)企业应对标生态环境部绩效分级标准,科学合理完成自评估。

  (二)企业完成自评估后,向所在地市级生态环境局提交申请材料及相应证明材料。

  (三)市级生态环境局对申报A级、B(含B-)级及引领性企业进行初审,将初审通过的A级、B(含B-)级及引领性企业申报材料报省生态环境厅,对其他级别企业进行评级。

  (四)省生态环境厅对各市区上报的A级、B(含B-)级及引领性企业进行评审并组织现场核查,对拟评定为A级、B(含B-)级及引领性企业名录向社会公开,将拟评定为A级企业申报材料报生态环境部,由生态环境部进行核定。

  (五)实施绩效分级动态管理。企业可根据对标改造情况,每年对绩效分级提出变更申请,未提出变更申请的,下一年度按原定级别执行。

  三、其他要求

  (一)2020年8月底前未完成对标改造的企业,按照现状进行评估、申报,待对标改造完成后再提出变更申请。2020年9月15日前,全省所有重点行业企业完成第一轮绩效分级评级,作为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修订的依据。

  (二)2020年11月底前,有变更需求的企业,可提出变更申请,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评级,作为2020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动态调整的依据。

  (三)企业绩效分级工作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相关要求开展,并自觉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监督。

  (四)关中地区为国家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凡涉及的重点行业企业应开展绩效分级申报工作。陕北、陕南非重点区域可根据当地实际,自行提出要求。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7月29日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编辑:陈曦

版权说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钢铁新闻网。媒体转载、摘编本网所刊 作品时,需经书面授权。转载时需注明来源于《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及作者姓名。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钢铁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 赞同其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
【3】 如果您对新闻发表评论,请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 责任。
【4】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电话:010—010-64411649
品牌联盟
  • 燃烧装置2.gif
  • 湖南华菱集团.jpg
  • 山东钢铁集团.jpg
  • 1_看图王.png
  • W020190430461031429831.jpg
  • 首钢.jpg
  • 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logo1.jpg
  • W020130618825601874406.jpg
  • W020130618825602778336.jpg
  • W020130618825603702632.jpg
  • W020130618825617201098.jpg
  • W020130618825606679805.jpg
  • W020130618825607505186.jpg
  • brand04.png
  • brand06.png
  • brand05.png
  • brand03.png
  • brand02.png
  • brand01.png
    read_image.gif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贞里三区26楼 邮编:100029 电话:(010)64442120/(010)64442123 传真:(010)64411645 电子邮箱:csteelnews@126.com

    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法律顾问:大成律师事务所 杨贵生律师 电话:010-58137252 13501065895 Email:guisheng.yang@dachenglaw.com

    中国钢铁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京ICP备07016269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3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