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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陇南市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

2020-11-27 09:30:00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工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等5厅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20年甘肃省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甘工信发〔2020〕96号)精神,着力推动陇南市2020年度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全市落后产能工作方式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向综合运用法律法规、经济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转变;实现界定标准由主要依靠装备规模、工艺技术标准,向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综合标准转变;建立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健全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强化市场竞争机制和倒逼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优化供给结构,促进优胜劣汰。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强化企业责任意识。

  二是坚持政府推动、依法依规。强化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加强政策引导,完善体制机制,保障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三是坚持统筹协调、突出重点。以建设市场化和法治化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为重点,加强部门协同,创新方式方法,推动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率先突破,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三)工作目标

  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促使一批能耗、环保、安全、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以上即为落后产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产能过剩矛盾得到缓解,产业结构持续优化升级;通过落实部门联动和地方责任,构建多标准、多部门、多渠道协同推进工作格局。

  钢铁行业:一是继续关注关停“地条钢”企业,确保“地条钢”不得死灰复燃;二是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的落后产能生产线或设备;三是淘汰因能耗、环保、质量、安全不达标列入淘汰的生产线或设备。

  煤炭行业: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在“巩固、增强、提升、畅通”上下功夫,加快退出煤炭落后产能,按照严格执法关闭一批、实施产能置换退出一批、升级改造提升一批的要求,有序退出30万吨/年以下煤矿,促进煤炭行业高质量发展。

  水泥行业:一是继续关注《关于开展产能过剩行业排查的紧急通知》大排查出的落后生产线和设备,确保不得死灰复燃;二是淘汰因能耗、环保、质量、安全不达标列入淘汰的生产线或设备。

  电解铝、平板玻璃行业:依法依规淘汰因能耗、环保、质量、安全不达标列入淘汰的生产线或设备。

  二、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阶段(2020年6月30日前)

  1、各县区按照有关产业政策规定,全面摸底排查本县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设备数量及产能。各地对摸排的落后产能,做到应报尽报并列入本县区2020年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企业名单及落后设备清单、产能。(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2、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全面调查重点行业企业能源消耗情况,公布不达标应限期整改企业名单。(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3、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标准,监督检查重点行业企业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标准情况,及时公布违法企业查处结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4、全面调查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生产状况和生产条件,公布不达标应限期整改企业名单。(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5、组织检查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公布不达标应限期整改企业名单。(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二)组织退出阶段(2020年7月1日-9月30日)

  1、各县区按照有关政策,督促有关企业拆除相应的主体设备,做到应退尽退。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依法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企业向社会公开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并在当地主流媒体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并限时拆除。(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2、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应在6个月内整改;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再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期申请;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3、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标准,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依法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责令停业、关闭。依法依规定期公布超标排放情节严重的企业名单。(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4、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在6个月内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关停退出并公告依法关停退出企业名单。(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5、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立即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提请属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吊销其相关证照。公告已经关闭企业名单。(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10月8日-11月30日)

  各县区组织开展对淘汰落后产能检查验收工作,逐户出具验收意见(具体格式见附件),并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告已经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企业名单及设备清单、产能。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将适时对各县区进行抽查。(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资金扶持。充分利用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差别电价加价收入等,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安置、转产转型等予以支持。(财政部门负责,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人社等主管部门配合)

  (二)加大技术扶持。加强规划引导和行业准入(规范)管理,通过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升级,提高运营效率。(市工信局、市发展改委负责)

  (三)执行价格政策。对钢铁、水泥、电解铝等行业能耗、电耗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产能,以及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的产能和纳入甘肃省铁合金等八个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名单的限制类、淘汰类企业产能,执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和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等差别化能源资源价格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

  (四)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有效益、有前景,且主动退出低端低效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实施兼并重组的企业,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积极予以信贷支持。对未按期退出落后产能的企业,严控新增授信,压缩退出存量贷款。运用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人民银行陇南中心支行,陇南银监分局负责)

  (五)做好职工安置。指导企业把职工安置作为去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落实主体责任,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制定好职工安置方案和风险处置预案。落实促进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帮扶困难人员就业等各项政策,做好社保关系接续和转移,按规定落实好社会保障待遇。加强职业介绍和技能培训,增强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人社部门负责)

  (六)盘活土地资源。产能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可依法转让或由地方政府收回,地方政府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费用。退出后的工业用地,在符合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可用于转产发展第三产业,其中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负责)

  (七)严格执法监管。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全面调查重点行业能源消耗情况,严格依法处置主要工序或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不达标的企业。(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强化环保执法,严格依法处理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所有企事业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按证排污,不得无证排污。(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加强产品质量执法,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等违法行为。对因工艺装备落后、环保和能耗不达标被依法关停的企业,报请国家注销生产许可证。(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组织检查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市应急管理局负责)

  (八)强化惩戒约束。对未按期完成落后产能退出的企业,由相关部门将有关信息纳入全省、全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在“信用中国(甘肃)”网站等平台公布,并传递到全国信息共享平台,在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税收管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债券发行、融资授信、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等方面,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有关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制。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要求,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工作协调与配合,切实履行职责,根据2020年陇南市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协调解决淘汏落后产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顺利开展工作提供保障。(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分别牵头,各参与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区政府要统筹安排好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县区工信局、发展改革委要发挥牵头单位作用,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カ,按照时间节点,统筹推进工作。各参与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执法监督,主动开展工作。

  (二)强化信息公开。全市各级工信、发展改革、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主管部门,要定期公布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已依法关闭的企业名单。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定期公布超标排放企业名单,以及超标排放情节严重的企业名单。

  市工信局、市能源、煤炭主管部门12月底前在部门门户网站公告年度落后产能退出企业名单、设备(生产线)和产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抓好工作落实。由市工信局牵头,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行业为重点研究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各县区工信、发改、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应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做好该项工作并在2020年11月20日前,将当年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依法关闭退出的企业、设备及产能情况,成文分别上报市级工信、发改、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须在2020年12月5日前,汇总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依法关闭退出的企业、设备及产能情况,函告市工信局,计入当年落后产能退出情况。

  (四)加强监督检查。联席会议不定期召开,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对进展较慢的县区采取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办(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区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总结好的经验和有效做法,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进行宣传,加强示范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来源:陇南市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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