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从山西省生态环境厅传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针对《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后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提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即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汾渭平原等地区以及其他“2+26”大气通道城市严禁增加钢铁产能总量。山西省晋中、运城、临汾、吕梁、太原、阳泉、长治、晋城在列。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 严禁增加钢铁产能总量
2020-12-22 09:25:00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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