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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曹妃甸区2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21-02-19 17:42:00

  一、形势分析

  2月份我区(曹妃甸区,下同)主要以东风、东南风和西南风为主,平均风力3级、平均气温在3℃左右、平均相对湿度在75%左右,平均风速逐年变化幅度较小,平均气温和相对湿度逐年呈上升趋势,整体气象扩散条件偏不利。通过对近三年2月份空气质量分析,六项污染因子对综合指数贡献排名前三的分别是PM2.5、PM10和NO2。而且NO2浓度连年改善率低。2021年1月份我区综合指数5.29,低于规划目标0.77;PM10浓度105微克/立方米,高于规划目标9微克/立方米;PM2.5浓度48微克/立方米,低于规划目标20微克/立方米;SO2浓度15微克/立方米,低于规划目标3微克/立方米;NO2浓度51微克/立方米,高于规划目标3微克/立方米;CO浓2.1毫克/立方米,高于规划目标0.1毫克/立方米;O3-8H浓度59微克/立方米,低于规划目标11微克/立方米。

  二、月度目标

  为保障2021年全市综合指数达到5.0,PM2.5达到47微克/立方米的目标,完成市里下达全区年综合指数5.05,PM2.5达到42微克/立方米的目标。结合1月份规划目标完成情况,2月份我区空气质量各参数目标为:综合指数5.11,PM2.5浓度55微—3—克/立方米,PM10浓度94微克/立方米,SO2浓度16微克/立方米,NO2浓度37微克/立方米,CO浓度2毫克/立方米,O3-8H浓度81微克/立方米,并分解周目标如下:曹妃甸区2月份周目标分解PM10PM2.5SO2NO2COO3-8H综合指数第一周915117332774.84第二周925316342.1794.95第三周955816392.1845.31第四周985816422905.44

  三、工程减排

  (一)2月底前完成对钢铁、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进行“回头看”,实现真超低。

  (二)2月底前对焦化、化工等中大型企业VOCs治理“回头看”,高效使用燃烧治理设施。

  (三)2月底前完成钢铁企业一氧化碳优化回收条件、煤气零放散工程。[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园区(功能区)]

  四、措施减排

  在严格落实《唐山市曹妃甸区2020-2021年度秋冬季空气质量强化保障方案》的基础上,按照所在区域、历年气象数据和环保治理水平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一)钢铁行业文丰钢铁1台180m2烧结机降低30%风量。首钢京唐要自行制定减排方案,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二)焦化行业西山焦化采取自主减排;除检修外,一律采用干熄焦,禁止湿熄焦作业;采用干熄焦蒸汽替代管式炉和锅炉。

  (三)水泥行业非引领性水泥粉磨站、矿渣粉企业停产。非引领性粉磨站、矿渣粉企业完成治理任务(有组织、无组织、在线等)并通过现场核查验收的企业限产50%,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停产。

  (四)电力行业。按照省、市相关深度减排要求,燃煤电力企业污染物排放不得高于颗粒物5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25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30毫克/立方米。

  (五)其他行业参与绩效评级的企业,绩效评级为绩效评级为A、B级和示范引领性的企业自主减排,绩效评级为C级(非最低等级)的企业限产20%,其余的限产50%;未参与绩效评级的行业,完成治理任务(有组织排放、无组织减排、在线监测联网等)并通过现场核查验收的企业不限产,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停产。[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场镇、各园区(功能区)]

  五、管理减排

  (一)安装在线质控装置全区钢铁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质控装置。(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相关园区)

  (二)开展重点区域锅炉整治行动燃气锅炉确保安装低氮燃烧器,达标排放。[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场镇、各园区(功能区)]

  (三)开展扬尘治理专项行动1.工地扬尘治理。建成区实行施工工地建档立卡全覆盖。建设施工工地严格落实《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做到“六个百分百”和“两个全覆盖”,视频监控设备和扬尘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要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发生故障24小时内修复,确保实施动态监管。对非作业区域裸露地面进行完全苫盖、洒水封冻或喷洒结壳剂,确保不起尘。开展施工工地围挡和苫盖“回头看”,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管廊、热力、道路、拆迁工地围挡不低于1.8米),实现四周闭合;物料和裸露地块进行无死角苫盖,苫网目数达到2000目以上。[牵头单位:区扬尘办;责任单位:住建局、各场镇、各园区(功能区)]

  2.道路扬尘治理。辖区主次干道、辅路、背街小巷加大清扫保洁力度,垃圾日产日清;重点对新修未完工路段加强管理及时清扫浮尘,最大限度降低城市道路扬尘污染;城市出入口及城市周边道路至少清扫两次,清扫作业以机械化清扫为主,配合人工清扫,重点清扫路肩、路基和沿线路边浮土,清扫作业时确保不起尘;城市主干道积尘监测不超过0.5g/m3。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在空气湿度小于70%且气温高于5℃时,要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在空气湿度大于70%或气温低于5℃时,停止洒水、喷雾、湿扫作业;各治超站严查上路行驶的运载散煤、砂石料等易飘洒扬尘的散装物车辆,确保严密苫盖。(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唐海镇)

  3.料堆料场扬尘治理。厂区块状、散状或粉状物料采用密闭料仓或封闭料仓等方式储存,物料全部入棚进仓;物料输送落料点等配备集气罩和除尘设施或采取喷雾等抑尘措施;堆存场地全部硬化。[牵头单位: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场镇、各园区(功能区)]

  4.港口码头扬尘治理。港口企业物料堆放场所要采取围挡、防风抑尘网、遮盖、自动喷淋装置等抑尘措施;物料输送装置要求在落料、卸料处配备集尘、喷淋等防尘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加强码头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及时清除散落的物料,保持道路整洁;采取场地地面硬化、散货堆场加装喷淋装置,设置车辆清洗场地等措施,做好港口码头降尘抑尘工作。(牵头单位:港区管委会;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相关园区,相关港口企业)

  (四)禁放烟花爆竹。紧盯春节、元宵节等重点时段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各场镇、各园区(功能区)务必压实属地监管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网格化作用,综合运用秸秆禁烧红外报警系统、网格化监管和实地巡查等多种方式,严密安排部署,全面严防死守,按照《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要求,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公安部门加强巡查巡检,严防严控违规售卖、运输、储存和燃放行为,坚决把烟花爆竹管住管到位,对违规燃放的要严厉打击到位、依法处罚到位、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到位。对因禁燃烟花爆竹减排不力导致空气质量严重恶化的场镇、园区启动问责程序。[牵头单位:公安局;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各场镇、各园区(功能区)]

  (五)严防散煤复燃。

  1.组织开展打击劣质煤销售专项行动,禁止民用散煤销售、流通;严格检测煤炭质量,对煤质不达标的依法依规处理。[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场镇、各园区(功能区)]

  2.完成“双代”的区域严禁使用各类民用散煤,对未能实施清洁取暖改造的区域,全面推进使用洁净煤。压实网格监管责任,坚持人防技防相结合,充分利用露天焚烧视频监控和红外报警系统,对推送的“冒烟”点位立即进行现场核查处置。特别是早、中、晚及夜间等重点时段,加强人力排查,加大巡检力度、加密检查频次,及时发现、积极处置散煤复燃“冒烟”问题。[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场镇、各园区(功能区)]

  (六)严禁秸秆和垃圾露天焚烧。针对秋冬季露天焚烧高发特点,进一步强化各场镇禁烧主体责任,落实“三包三定”机制(三包即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班子成员包村、村两委干部包农户;三定即定人员、定区域、定奖惩),夯实网格员监管责任,对辖区内秸秆、垃圾禁烧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监管,运用秸秆垃圾焚烧视频监控与红外报警系统等手段开展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并处置火情,实现全区域、全时段全面禁烧。[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场镇、各园区(功能区)]

  (七)严格禁行区车辆减排。严格落实禁行区车辆减排要求,严格审核办理通行证。对所有闯禁行的重型柴油货车进行电子抓拍,对闯禁行的车辆驾驶人罚款200元记3分。(牵头单位:公安交警大队)

  (八)加强重点用车单位监管。核实更新重点用车单位名单,签订达标排放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布。钢铁、焦化、水泥、电力等重点用车企业自有车辆、租用车辆应更新为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或清洁能源、新能源车;钢铁、焦化、水泥、电力等重点用车企业,禁止使用国—9—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物料,内部运输车辆全部采用国五及以上或新能源车辆。[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各场镇、各园区(功能区)]

  (九)提高铁路运输比例。督促协调矿石码头企业组织铁矿石铁路疏运装车量平均每天达到18列以上,并适当减收铁路装车费等费用、适度增加汽运装车费。交通、交警部门对未完成任务的港口码头和钢铁企业实施监管,发现违法问题依法处罚。(牵头单位:铁路办、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十)严打黑烟车。通过遥感监测、路检路查、黑烟抓拍等多种措施对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对排放黑烟等可视物的或其他超标排放污染物的,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检测取证,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交通部门负责监督维修。(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十一)严控渣土车。运输土方、物料车辆应当采取密封、包扎、覆盖等措施,实行密闭化运输,不得“泄漏、飘洒”,并按规定路线行驶,对未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洒的车辆,由交通运输、住建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罚,并追溯上游工地责任。(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住建局)

  (十二)严治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全区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检查,一是加大对建成区禁用区内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工业企业工程机械的监督检查,对超标排放污染物、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二是对工业企业内部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全面摸排,对使用未备案机械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劝离;对使用排放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及重污染天气期间违规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的,依法予以处罚。[牵头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住建局,各场镇、各园区(功能区)]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清单,明确责任。按照“五个一”标准,即“一项任务、一名领导、一个专班、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制定本地月度减排执行方案,明确减排清单和任务清单,逐一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

  (二)强化督查、严惩重罚。加强对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要重点盯紧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严格按照《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高限顶格处理;公安部门对于移交的案件,要依法从快查处,务必追究企业负责人法律责任,严肃刑责治污,切实形成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

  (三)明确目标、强化考核。严格对照月度空气质量目标做到天天算账、天天要账、天天对账、天天结账;每周对发现问题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坚持正向激励、反向约束。

  (四)强化曝光,倒追责任。充分发挥现有的群众信访举报平台,注重收集问题线索,联合新闻媒体对不落实减排要求的问题进行公开曝光,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按照“警示、约谈、问责、组织调整”的原则,对减排措施落实监管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警示、约谈,警示、约谈后仍不改正或因减排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重大影响的,按照相关程序移交纪委监委启动问责程序。

  关于印发《唐山市曹妃甸区2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来源:曹妃甸区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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