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中心>国际钢铁

澳大利亚对华铝型材作出第二次双反日落复审终裁

2020-10-19 11:30:00

  2020年10月16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103号公告称,澳大利亚工业、科技部部长(the Minister for Industry, Science and Technology)通过了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Aluminium Extrusions)作出的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建议,决定从2020年10月28日起,继续延长对中国涉案产品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期限,并以低价税方式以及固定税率加可变税率方式计征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详细税率见下表(附表:澳大利亚对华铝型材双反日落复审终裁结果)。此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不适用于广东江晟铝业有限公司(Guangdong Jiangsheng Aluminium Co Ltd)和广东中亚铝业有限公司(Guangdong(Zhongya Aluminium Company Ltd)。涉案产品的澳大利亚海关编码为7604.10.00.06、7604.21.00.07、7604.21.00.08、7604.29.00.09、7604.29.00.10、7608.10.00.09、7608.20.00.10、7610.10.00.12和7610.90.00.13。

  2009年6月24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10年10月28日,澳大利亚对该案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肯定性终裁。2015年4月24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启动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5年10月20日,澳大利亚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作出第一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2020年2月13日,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发布第2020/017号公告称,应澳大利亚企业Capral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进口自中国的铝型材启动第二次反倾销和反补贴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编辑:网站实习2

版权说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钢铁新闻网。媒体转载、摘编本网所刊 作品时,需经书面授权。转载时需注明来源于《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及作者姓名。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钢铁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 赞同其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
【3】 如果您对新闻发表评论,请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 责任。
【4】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电话:010—010-64411649
品牌联盟
  • 燃烧装置2.gif
  • 湖南华菱集团.jpg
  • 山东钢铁集团.jpg
  • 1_看图王.png
  • W020190430461031429831.jpg
  • 首钢.jpg
  • 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logo1.jpg
  • W020130618825601874406.jpg
  • W020130618825602778336.jpg
  • W020130618825603702632.jpg
  • W020130618825617201098.jpg
  • W020130618825606679805.jpg
  • W020130618825607505186.jpg
  • brand04.png
  • brand06.png
  • brand05.png
  • brand03.png
  • brand02.png
  • brand01.png
    read_image.gif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贞里三区26楼 邮编:100029 电话:(010)64442120/(010)64442123 传真:(010)64411645 电子邮箱:csteelnews@126.com

    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法律顾问:大成律师事务所 杨贵生律师 电话:010-58137252 13501065895 Email:guisheng.yang@dachenglaw.com

    中国钢铁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京ICP备07016269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3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