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中心>国际钢铁

印度对涉华不锈钢卷板作出反倾销终裁

2020-12-30 14:46:00

  2020年12月23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欧盟、日本、印度尼西亚、美国、泰国、南非、阿联酋、新加坡、墨西哥、越南、马来西亚、中国香港和中国台湾地区的不锈钢卷板(Flat Rolled Products of Stainless Steel)作出反倾销终裁:1.鉴于对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不锈钢板卷正在征收反补贴税(中国,2017年7月4日终裁)和临时反补贴税(印度尼西亚,2020年8月7日初裁),因此建议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454美元/公吨与其现行反补贴税的差额,对印度尼西亚涉案产品征收167~441美元/公吨与其现行临时反补贴税的差额,若中国和印度尼西亚涉案产品的现行反补贴税和临时反补贴税分别高于所确定的454美元/公吨和167~441美元/公吨,则不对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2.建议对韩国、欧盟、日本、马来西亚、中国台湾地区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具体税额如下:韩国为67~370美元/公吨、欧盟为0~944美元/公吨、日本为67~374美元/公吨、马来西亚为237~474美元/公吨、中国台湾地区为336美元/公吨;3.终止对原产于或进口自美国、泰国、南非、阿联酋、新加坡、墨西哥、越南、中国香港涉案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不实施反倾销措施。以上反倾销措施自印度中央政府发布公告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本案主要涉及印度海关编码7219和7220项下产品。
    2019年7月3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不锈钢发展协会、印度国内企业Jindal Stainless Limited、Jindal Stainless (Hisar) Limited 和Jindal Stainless Steelway Limited 提交的联合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韩国、欧盟、日本、中国台湾地区、印度尼西亚、美国、泰国、南非、阿联酋、香港特别行政区、新加坡、墨西哥、越南和马来西亚的不锈钢卷板启动反倾销立案调查。该案的倾销调查期为2018年4月~2019年3月(12个月),损害调查期为2015年~2016年、2016年~2017年、2017年~2018年及倾销调查期。 

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编辑:网站实习2

版权说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钢铁新闻网。媒体转载、摘编本网所刊 作品时,需经书面授权。转载时需注明来源于《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及作者姓名。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钢铁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 赞同其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
【3】 如果您对新闻发表评论,请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 责任。
【4】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电话:010—010-64411649
品牌联盟
  • 燃烧装置2.gif
  • 湖南华菱集团.jpg
  • 山东钢铁集团.jpg
  • 1_看图王.png
  • W020190430461031429831.jpg
  • 首钢.jpg
  • 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logo1.jpg
  • W020130618825601874406.jpg
  • W020130618825602778336.jpg
  • W020130618825603702632.jpg
  • W020130618825617201098.jpg
  • W020130618825606679805.jpg
  • W020130618825607505186.jpg
  • brand04.png
  • brand06.png
  • brand05.png
  • brand03.png
  • brand02.png
  • brand01.png
    read_image.gif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贞里三区26楼 邮编:100029 电话:(010)64442120/(010)64442123 传真:(010)64411645 电子邮箱:csteelnews@126.com

    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法律顾问:大成律师事务所 杨贵生律师 电话:010-58137252 13501065895 Email:guisheng.yang@dachenglaw.com

    中国钢铁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京ICP备07016269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3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