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冷轧不锈钢板(StainlessSteelCold-rolledFlatProducts)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肯定性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涉案企业征收反倾销税: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ShanxiTaigangStainlessSteelCo.,Ltd.)、天津太钢天管不锈钢有限公司(TianjinTISCO&TPCOStainlessSteelCo.,Ltd.)倾销率均为24.4%、4家合作企业:联众(广州)不锈钢有限公司(LianzhongStainlessSteelCorporation,Guangzhou)、宁波奇亿金属有限公司(NingboQiYiPrecisionMetalsCo.,Ltd.)、天津联发精密钢铁公司(TianjinLianfaPrecisionSteelCorporation)和江苏张家港浦项不锈钢有限公司(ZhangjiagangPohangStainlessSteelCo.,Ltd.)倾销率均为24.6%、其他企业倾销率为25.3%;台北嘉远实业厂股份有限公司(ChiaFarIndustrialFactoryCo.,Ltd.)倾销率为0、中国台湾地区其他企业倾销率为6.8%。涉案产品的欧盟CN(CombinedNomenclature)编码为72193100、72193210、72193290、72193310、72193390、72193410、72193490、72193510、72193590、72199020、72199080、72202021、72202029、72202041、72202049、72202081、72202089、72209020和72209080。本案倾销调查期为2019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损害分析期为2017年7月1日~倾销调查期结束。公告自发布次日起生效。
欧盟对华冷轧不锈钢板作出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
2021-09-17 16:44:00
来源:商务部网站
编辑:温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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