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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安:城市群发展不能“拉郎配”

2019-05-20 09:33:00

  城市群是城市发展到成熟阶段的一种高级形态。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有了迅速提升。特别是2008年以后,城市群发展被列入国家发展规划行列。目前我国城市群已接近20个,新的城市群还在不断诞生。主要的京津冀、珠三角、长三角、成渝、长江中游五大城市群已占全国10%的面积,集聚了40%的人口和55%的地区生产总值。城市群不仅成为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的集聚地,也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

  城市群概念最早起源于1957年法国地理学家戈特曼的“大都市带”理论,被认为是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区域空间形态的最高组织形式。目前,全球的人才、创新、金融甚至政治经济中心大都位于不同的特大型城市群中。

  虽然我国的城市群发展很大程度上也遵循了西方发达国家的路径,但在中国特色的发展模式下又呈现出独特的特点。这集中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形成机制不一样。西方国家的城市群基本都是市场自发组织的结果,主要源于城市的规模经济以及产业互补、人才流动和空间扩张需要,多个城市之间有较明确的分工和密切的社会经济联系。

  在我国,城市群的形成和发展存在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两种作用力量。这种城市群发展有速度快、见效快、路线清晰、节约交易成本等优点,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区域内一些城市间产业结构有同质性,项目协调机制不健全,要素流动由于市情差异受到限制,等等。

  二是承载功能不一样。发达国家的城市群主要承担枢纽功能和孵化器功能。枢纽功能,指的是城市群是连接两个或多个网络的枢纽,各种网络沿着城市群这一枢纽向中心汇聚。而孵化器功能则是由于各种要素和不同行为方式在空间上的高度聚集和高强度的相互作用,产生各种新思想、新技术和新产品,并成为城市群发展的主要动力。

  在我国,珠三角和长三角等比较成熟的城市群,已能较充分地承载枢纽功能和孵化器功能,从而使城市群产生“1+1>2”的效果。但也有其他一些城市群因协调性较差,尚难形成明显的协同发展和集聚扩散效应。另外,我国的城市群还承担着不少改革和发展的使命,比较典型的如经济发展新动力、新型城镇化示范区、户籍制度改革先行区等。这些功能和任务符合我国现阶段的发展特点和迫切需要,但对城市群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城市群是我国现阶段和未来城市化发展的主要方向,也是必然经过的阶段。要最大限度发挥城市群的积极作用,就须在坚持政府引导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城市集聚过程中的决定性作用,防止人为“拉郎配”,由此实现各种资源和要素的最优配置和重新组合。同时,要加快城市群发展方式的转变步伐,尽快从规模扩张的外延式转向更注重规模效应、集约效应和高质量内涵式发展的轨道上来。

(作者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来源:环球时报

编辑:杨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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