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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政府债券招标发行有了“新规矩”

2019-06-13 10:32:00

  11日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近日山东省研究制定了《2019年山东省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对今年政府债券招标发行相关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其中规定,主承销商最低投标限额为每期债券发行量的11%。

  根据《规则》,2019年山东省政府债券通过财政部发行系统和财政部沪深交易所发行系统,面向2018-2020年山东省政府债券承销团成员招标发行,采用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方式。首次招标标的为利率,续发行招标标的为价格。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市场发行的,发行利率(或价格)按照首场公开发行利率(或价格)确定,发行额度面向柜台业务承办机构通过数量招标方式确定。

  《规则》规定,每一承销团成员最高、最低标位差为30个标位,无需连续投标。主承销商最低投标限额为每期债券发行量的11%。银行类承销团一般成员最低投标限额为每期债券发行量的2%,券商类承销团一般成员最低投标限额为每期债券发行量的0.5%。

  《规则》规定,山东省政府债券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等方式分销。承销团成员间不得分销。非承销团成员通过分销获得的山东省政府债券债权额度,在分销期内不得转让。承销团成员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

  据了解,今年以来,山东省紧紧抓住财政部提前下达部分新增债务限额的契机,坚持债券早发行、早使用、早见效。截至5月底,先后发行4批新增债券共计680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06亿元,棚改专项债券417.16亿元,土地储备专项债券111.16亿元,首次发行乡村振兴等其他类专项债券45.68亿元,发行规模和进度均居全国前列。

  同时,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债券管理,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财政部山东省监管局自5月下旬起,对山东省2018年度政府债券发行使用情况进行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核查,共涉及全省127县(市、区),债券资金规模217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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