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表示,为完善高速铁路网布局,加强中原城市群、山东半岛城市群联系,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同意新建郑州至济南铁路濮阳至济南段(项目代码:2017-000052-53-01-002133)。
批复明确主要建设内容:线路起自濮阳东站,经河南省濮阳市,山东省聊城市、德州市、济南市,终至济南西站。正线全长209.7公里,设站7座,其中新建5座。聊城地区同步建设存车场。济南枢纽采用南部引入京沪高铁济南西站方案,同步建设本线与济南方向联络线,新建济南站至大明湖站联络线。远景年输送能力:单向3000万人/年。
批复指出,项目投资估算总额约为409.3亿元,其中:工程投资386.5亿元,动车组购置费22.8亿元。其中,山东省承担引入济南西站方案增加工程投资23亿元;济南站至大明湖站增建三线投资15.4亿元,由山东省、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承担12.32、3.08亿元;其余投资370.9亿元,资本金计185.45亿元,山东省出资110.95亿元(含征地拆迁费用61.73亿元),由山东省及济南市、德州市、聊城市财政安排出资;河南省出资18.86亿元(含征地拆迁费用7.3亿元),由河南省及濮阳市财政安排出资;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出资55.64亿元,由企业自筹解决(中央预算内投资另行研究确定)。征地拆迁费用依照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经出资各方认可后计入项目地方股份。资本金以外的资金使用国内银行贷款。
本项目山东段由组建的合资公司作为项目业主,河南段由河南城际公司作为项目业主。项目建设工期4年。
对于下一步工作,批复提出四方面要求:
一是严格按照批复要求落实各方出资,涉及地方政府财政资金支出的,应分年度纳入地方财政预算支出计划,建立持续稳定的机制,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项目筹资模式、资金来源不得随意调整,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二是深化项目技术方案研究,加强地质勘察工作,降低工程实施风险。统筹做好本项目与济南至青岛铁路、京港(台)高铁通道北京经雄安至商丘段及相关路网衔接。
三是加强服务铁路客站的城市公共交通换乘设施建设,实现与城市建成区、城市其他重要综合交通枢纽之间的快速连接、便捷直达。合理确定铁路客站周边开发建设的功能定位、规模和边界,做好规划预留和控制,重视产城融合、站城一体,规范有序推进开发建设。新建车站选址尽可能在中心城区或靠近城市建成区,确保人民群众乘坐高铁出行便利。
四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运营中要切实落实生态保护、防洪和污染防治各项要求,落实好对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地区的保护措施。
五是强化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工作措施。
批复还提出,请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同步安排外部电源电力工程,确保与本项目同步建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军委联合参谋部在通讯迁改等方面给予支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