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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12月起将实行“十税合一”申报

2020-11-27 09:41:00

  新华财经重庆11月26日电(王松涛 程祺)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获悉,为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减轻企业申报负担,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决定实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自2020年12月1日起,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

  纳税申报时,各税统一采用《财产行为税纳税申报表》。新申报表由一张主表和一张减免税附表组成,主表为纳税情况,附表为申报享受的各类减免税情况。纳税申报前,需先维护税源信息。税源信息没有变化的,确认无变化后直接进行纳税申报;税源信息有变化的,通过填报《税源明细表》进行数据更新维护后再进行纳税申报。不同纳税期限的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

  重庆市税务部门提醒,合并申报更加注重纳税人的税源信息采集,每个税种根据其税制特点设计有配套的税源明细表,如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稳定税源,可以一次填报,长期有效。在进行“十税合一”纳税申报前,请先确认税源信息,如有变更及时维护,以确保申报信息准确。

  重庆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合并申报不强制要求一次性申报全部税种,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一次性或分别申报当期税种,不同纳税期限的财产和行为税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在纳税人需要更正申报信息时,合并申报同样支持单税种更正,更加方便便捷。

来源:新华财经

编辑: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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