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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2019-12-06 09:22:00

  上海市钢铁、水泥、焦化、石化、化工、有色等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全面执行国家和本市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包括铸造,日用玻璃,玻璃纤维、耐火材料、石灰、矿物棉等建材行业,钨、工业硅、金属冶炼废渣(灰)二次提取等有色金属行业,氮肥、电石、无机磷、活性炭等化工行业,应按照本市工业炉窑地方排放标准执行,全面加大污染治理力度。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排放控制按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其他行业工业炉窑按照本市工业炉窑地方排放标准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20、100、2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
 

来源: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

编辑:网站实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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