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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

2020-02-23 19:04:00

  本报讯(记者 何惠平)记者22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发展,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以下称《降低用气成本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以下称《降低用电成本通知》),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

  《降低用电成本通知》明确,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阶段性降低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用电成本。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降低用电成本通知》决定,进一步明确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时间。将2月7日出台的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

  《降低用电成本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情况,指导电网企业切实抓好政策落实,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强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监管,确保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增强企业获得感。电网企业要积极主动向用户做好政策宣传告知,明确降价范围对应的用户,妥善做好政策执行时间追溯,尽快将政策执行到位。

  《降低用气成本通知》决定,在现行天然气价格机制框架内,提前实行淡季价格政策,尽可能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执行政府指导价的非居民用气,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适当下浮,尽可能降低价格水平。对化肥等涉农生产且受疫情影响大的行业给予更加优惠的供气价格。价格已放开的非居民用气,鼓励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市场形势与下游用气企业充分协商沟通,降低价格水平。措施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

  《降低用气成本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将门站环节降价空间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并鼓励通过加强省内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监管等方式,进一步降低终端销售价格。有关部门和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加强生产组织和供需衔接,保持市场平稳运行。

  据央视财经报道,上述两项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政策,预计可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630亿元以上。

来源: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

编辑:网站实习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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