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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钢股份:控股股东部分国有股权划转

2021-02-16 17:59:00

  2月10日晚,凌钢股份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已于当日收到控股股东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凌钢集团”)通知,根据《辽宁省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实施方案》(辽政发[2020122号)和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划转朝阳市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资[2020]367号)要求,经朝阳市财政局、朝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朝阳市国资委”)、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会审,决定将朝阳市国资委持有的凌钢集团国有股权(国家资本)的10%一次性划转至辽宁省财政厅,由辽宁省财政厅代辽宁省人民政府持有,委托辽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专户管理。划转基准日为2019年12月31日。

  

公告显示,凌钢集团已于2021年2月9日完成股权划转的变更登记工作。

  

此次国有股权划转完成前,朝阳市国资委持有凌钢集团100%股权,凌钢集团为该公司控股股东,朝阳市国资委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

  

此次国有股权划转完成后,朝阳市国资委和辽宁省财政厅分别持有凌钢集团90%股权和10%股权。
凌钢股份表示,本次控股股东国有股权划转不会导致凌钢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凌钢股份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凌钢集团仍为凌钢股份的控股股东,朝阳市国资委仍为凌钢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图为凌钢股份前十大股东

 

来源: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

编辑:徐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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