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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期半年、集中曝光!全国范围开展安全大检查

2022-05-10 09:55:00

  5月6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今年6月至1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区域特点,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深化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打击盗采矿产,严查化工、矿山劳务派遣违规用工等,报道各地打非治违和排查治理进展成效。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明查暗访,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集中曝光突出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月至少在省级主流媒体曝光1-2个典型案例。
  《通知》全文如下——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
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安委办〔20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6月16日为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为组织做好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中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宣讲、培训辅导等多种形式,推动向市、县、乡镇(街道)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延伸,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深刻领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重要意义、突出特点、部署安排、具体要求等,党政“一把手”带头讲安全,企业第一责任人专题讲安全,一线工作者互动讲安全,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学习活动,突出责任落实、源头治理、督查检查、严格执法、打非治违,推动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全力抓好安全防范工作,坚决稳控安全形势,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责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主题宣传活动,督促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7项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主动研判风险、排查隐患,向职代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全员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积极参加“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加大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的宣传力度,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实行“一案双罚”的执法案例、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的典型案例,以及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形成舆论声势。广泛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调动职工参与监督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持续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分类强化警示教育
  今年6月至12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区域特点,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专题行、区域行、网上行等活动,宣传推广各地好的经验做法,畅通监督渠道,开展警示教育,组织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专题展。深化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围绕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两个集中治理”,以及打击盗采矿产,查处建筑领域违法分包转包,强化水上交通事故追责,严查化工、矿山劳务派遣违规用工等,报道各地打非治违和排查治理进展成效。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明查暗访,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发挥媒体监督作用,集中曝光突出问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月至少在省级主流媒体曝光1-2个典型案例,并向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报送情况。
  四、广泛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和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提升社会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6月16日前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地区和行业实际,创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邀请有影响的公众人物、行业专家、媒体人员等开展“主播讲安全”“专家远程会诊”“美好生活从安全开始话题征集”“新安法知多少”“救援技能趣味测试”等活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全屏传播”,制作公益广告、海报、短视频、提示语音等,利用各传播载体集中推送,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推动各成员单位加强协调联动和资源投入,结合精神文明创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组织安全监管人员、消防救援人员、灾害信息员、社区网格员、安全志愿者等,积极参与“进门入户送安全”“安全志愿者在行动”和各类应急演练体验活动,共同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统筹,根据各地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科学调整工作安排,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活动期间,各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于5月18日前反馈,并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请于7月6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告报送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赛、王恋一,010-64463009、64463509(带传真);电子邮箱:anquanyue@qq.com;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兴化东里9号楼,邮编:100013。
  附件:
  1.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反馈表
  2.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
2022年4月29日
 
  近期,多省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行动,全面落实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不完全整理如下——
  贵州省
  5月7日,贵州省安委办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解读《贵州省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的意见》。贵州精准对标、因地制宜、逐条落实,将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细化为“60条硬杠杠”,落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重奖安全生产隐患“吹哨人”,重拳出击“打非治违”,大幅度提升安全生产约束性指标在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中的权重,同步制定出台12个配套文件等一揽子硬措施,
  青海省
  5月7日,从青海省应急管理厅获悉,按照省委、省政府对当前安全防范工作重点部署,省安委会办公室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管理特点,制定了《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分五个阶段组织实施。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及各类事故按期结案情况;严格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汲取事故教训和防范措施落实,以及相关安全标准、制度建立完善情况。
  山西省
  5月5日,山西省应急厅发布了《全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通知,决定从即日起至2022年11月底在全省开展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专项行动。
  山西省将深入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钢铁、铝加工、粉尘涉爆、配套危化装置、易燃易爆气体管线、煤气(天然气)区域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企业和危险作业环节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各企业要结合行业领域实际,全面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制定风险管控措施,列出隐患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建立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清单,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报告”制度和挂牌督办制度,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事故。
  安徽省
  4月29日,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一级巡视员,省能源局局长冯克金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协调小组会议。会议深入分析全省能源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对全省能源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安排、再布置、再细化。会议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15条硬措施、省安委会安全生产105条工作举措和省发展改革委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措施工作方案相关要求,进一步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开展好全省能源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迎峰度夏工作。
  甘肃省
  4月18日至21日,甘肃省应急厅基础处等部门对铝加工(深井铸造)、有色冶金重点企业开展三级联合执法检查。先后深入酒钢集团东兴铝业陇西分公司、西北铝业、临洮铝业等8户企业,重点检查了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传达贯彻、工贸行业25条重点执法检查事项落实及企业主要负责人主体责任落实等情况。
  陕西省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决定于4月20日至6月20日,在全省开展钢铁、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21项安全问题“清零”执法行动。4月20日至4月30日,各市、县应急部门进一步摸清三类企业底数,建立三类企业21项安全问题“清零”台账。4月20日至5月10日,各市、县督促辖区三类企业,对照21项安全问题和有限空间作业4项问题,再次逐条自查自改。5月11日至6月20日,各级应急部门按照分工,严格开展“清零”执法行动,督促三类企业21项安全问题“清零”,最大限度减少有限空间作业4项安全问题。省应急厅将对各市“清零”执法行动进行督查。

来源:国家应急管理部、各省应急管理厅、今日钢铁

编辑:张雨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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