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中心>今日热点

鞍钢集团与朝阳市政府签署凌钢集团股权转让协议

2023-03-31 15:35:00

  3月30日,鞍钢集团与朝阳市政府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仪式在鞍钢举行,朝阳市政府将其持有的凌钢集团49%股权转让至鞍钢集团,这标志着鞍钢集团推进“7531”战略目标、打造高质量发展新鞍钢迈出坚实一步。
  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朝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淑萍,辽宁省副省长姜有为,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宗林,辽宁省国资委党委副书记、主任孟华强,辽宁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枫,鞍钢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谭成旭,鞍钢集团党委常委、副总经理王义栋,鞍钢集团党委常委、总会计师谢峰,国家监委驻鞍钢监察专员、鞍钢集团党委常委、纪委书记闫立兵,鞍钢集团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刘文胜;朝阳市委副书记、市长谢卫东,朝阳市委常委、秘书长汪立坤,朝阳市委常委、副市长樊功成;凌钢集团董事长文广,凌钢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冯亚军出席签约仪式。
  签约仪式由鞍钢集团党委常委、总会计师谢峰主持。
  仪式上,鞍钢集团党委常委、副总经理王义栋,朝阳市委常委、副市长樊功成分别代表双方在协议上签字。
  谢卫东在讲话中表示,鞍钢集团入股凌钢集团是全省央地合作浓墨重彩的一笔,是朝阳发展史上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战略合作。朝阳市委市政府将担起应尽之责、办好应尽之事,以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更优的环境、更好的服务,与鞍钢集团一道,推动凌钢集团轻装上阵,专心主业,为打好打赢新时代辽宁振兴“辽沈战役”的朝阳攻坚战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谭成旭在讲话中对国务院国资委、辽宁省委省政府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他表示,产能治理、重组整合是今年钢铁行业稳定局面、跨越周期的两大关键举措。本次入股凌钢集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东北振兴、辽宁振兴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行动,是服务构建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的有力举措,也是助力辽宁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生动实践。鞍钢作为中央企业肩负着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坚信有省市党委政府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凌钢一定会发展得越来越好,鞍钢集团也一定会发展得越来越好,奋力向世界一流企业目标迈进,在新时代东北振兴、辽宁振兴上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
  姜有为在讲话中对此次签约给予高度肯定,他指出,本次股权转让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资国企改革重要指示精神、关于东北振兴、辽宁振兴重要指示精神的重大举措,是辽宁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进一步深化央地合作的具体实践,对于优化产业布局,提升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推动钢铁行业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希望鞍钢集团、朝阳市政府以此次合作为新的起点,结合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以振兴发展大局为重,以企业整体利益为重,做到思想同频、目标同向、行动同步,稳步推动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坚信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国务院国资委的有力指导下,在辽宁省政府和朝阳市政府的全力支持下,鞍钢集团与凌钢集团的携手,一定能为辽宁省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助力钢铁强国建设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成为继鞍钢本钢重组后的又一个国企改革标志性案例。
  近年来,鞍钢集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记“国之大者”,聚焦主责主业,确定了“十四五”“7531”(7000万吨粗钢、5000万吨铁精矿、3000亿级营业收入、100亿级利润)战略目标和“双核+第三极”战略格局,坚定不移走“改革+市场”发展之路,高质量发展新鞍钢迈出了新步伐。2021年顺利完成鞍本重组,成为国内第二、世界第三大钢铁企业,形成“南有宝武,北有鞍钢”产业发展新格局。鞍本重组区域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2022年,鞍钢集团在辽宁地区完成投资141.2亿元,同比增长21.99%,有力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重组整合后本钢发生脱胎换骨变化,鞍本重组成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标志性案例。鞍钢集团经营业绩连续三年跑赢大盘,2022年销售利润率达到行业平均水平的1.6倍,在《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上,鞍钢位居第217位,创历史最好排名。
  凌钢集团始建于1966年,是以钢铁为主业的大型企业集团。具备年产600万吨钢能力,是以棒线材等长材为主的特色鲜明的优特钢生产基地,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和良好的管理基础,产品遍销全国各地,远销全球40多个国家和地区。2022年,产钢510.1万吨,实现工业总产值206.6亿元。

来源: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

编辑:张雨恬

版权说明

【1】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钢铁新闻网。媒体转载、摘编本网所刊 作品时,需经书面授权。转载时需注明来源于《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及作者姓名。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钢铁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 赞同其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
【3】 如果您对新闻发表评论,请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并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 责任。
【4】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电话:010—010-64411649
品牌联盟
  • 燃烧装置2.gif
  • 湖南华菱集团.jpg
  • 山东钢铁集团.jpg
  • 1_看图王.png
  • 微信图片_20240117152632.jpg
  • W020190430461031429831.jpg
  • 首钢.jpg
  • 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logo1.jpg
  • W020130618825601874406.jpg
  • W020130618825602778336.jpg
  • W020130618825603702632.jpg
  • W020130618825617201098.jpg
  • W020130618825606679805.jpg
  • W020130618825607505186.jpg
  • brand04.png
  • brand06.png
  • brand05.png
  • brand03.png
  • brand02.png
    read_image.gif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贞里三区26楼 邮编:100029 电话:(010)64442120/(010)64442123 传真:(010)64411645 电子邮箱:csteelnews@126.com

    中国冶金报/中国钢铁新闻网法律顾问:大成律师事务所 杨贵生律师 电话:010-58137252 13501065895 Email:guisheng.yang@dentons.cn

    中国钢铁新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京ICP备0701626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3228